上级审计机关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共同推进“五项基础建设”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7日】
【来源: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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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审计机关职责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审计法还明确规定:审计署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上述规定表明,尽管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管辖范围上存在差异,但审计工作的整体性特征也比较明显。事实上,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已成为全国审计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成绩也好,不足也好,乃至是失误,都反映了审计工作的现状和形象。这就要求上级审计机关必须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各项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牢固树立审计工作一盘棋思想,坚持统筹兼顾,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各级审计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真正实现全面、持续、协调的发展。
    近年来,上级审计机关在加大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力度,推动审计事业统筹发展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用科学发展观的高标准、严要求来衡量,不少地区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或不足,比如:在制定本地区审计事业发展规划时,对于下级审计机关如何发展尚缺乏比较明确的要求和具体措施;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项目安排缺少统一的考虑和提出具体的要求;在制定有关审计业务规范、制度、办法时,也较少考虑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的提高,并导致所属不同地区审计业务水平的发展不平衡。
    为此,上级审计机关在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的同时,必须增强为下级审计机关服务的意识。具体讲,各级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五项基础建设”的进程中,应不断增强为下级审计机关服务的意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现各级审计机关“五项基础建设”的同步推进。
    一、加大下级审计机关队伍建设力度。以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水平为核心,在制定各项审计人才培训计划时,一方面,应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队伍建设提出统一要求,引导和督促下级审计机关重视审计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在具体实施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时,应尽可能多考虑下级审计机关的需求,并针对下级审计人员的现状和工作要求,安排恰当的内容,采取多样的方式,为下级审计机关培养高水平审计人才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二、积极推进地方审计法制化建设。目前,地各级审计机关在促进审计的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审计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但从总体上讲,重视程度仍不够,发展也不平衡。而在审计法制化建设方面,上级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各种方式为下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建设提供指导、帮助,并对下级审计机关在法制化建设方面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进行交流和总结推广。
    三、切实提高审计机关的信息化水平。近几年来,审计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是令人欣慰的。但是从总体上看,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信息化程度还是比较低的,计算机审计的应用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审计业务中的运用结果也不尽入人意。这一方面需要上级审计机关在信息化的建设上,进一步强化标准、完善理论和制定规范;另一方面,在实施审计信息化建设中,将审计机关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大力推进基层审计机关的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升,最大程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重视审计理论建设对审计工作的指导作用。审计机关成立近28年来,在实践方面,已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审计之路。但在构建中国特色审计理论或中国特色审计理论体系上,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一方面,上级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加大审计理论建设的力度,去指导审计实践的发展,解决基层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遇到的诸多困惑;另一方面,审计理论的建设,如果没有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参与,不能很好解决基层审计工作开展中面临的问题,其本身也是不完整、不科学的。
    五、整体推进审计文化建设。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把审计文化建设当作是审计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保证,做了大量工作,在文明审计、审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而审计文化的建设,需要有各级审计机关的共同参与,审计文化建设的成效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审计人员共同努力。因此,在审计文化建设方面,必须把审计机关作为一个整体,全面推进,协调发展。(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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