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与防范
郭宁(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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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的客体是领导干部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而经济责任,实际上就是指人的职务行为。而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对象尚在领导岗位,掌握着一定权力,于是给审计活动本身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审计风险也就随之出现了。
    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
    首先,在经济责任审计活动中,我们强调的是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不同的部门和单位审计的重点不同,但领导者管理的资产、负债和资金状况的真实是最基本的。当前,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打假治乱”也就成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因为打假治乱就是揭露假会计信息、假账,揭露并严厉查处造假行为,治理会计程序和经济秩序中的混乱现象。
    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往往都是从检查会计信息和会计账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手,在会计信息和会计账目真实完整的基础上再分析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这种审计活动其实就是重查账轻分析,看重财务数据,忽视理性分析;重问题轻责任,看重问题罗列,忽视责任划分;重视财政、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对效益性则显得关注不够。其实我们不难发现,领导干部即被审计对象,在任期内保证会计信息和会计账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还是比较容易做到的,被审计对象完全可以从名义上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在财务报表层次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却忽视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在这里,我们所理解的对财政、财务活动的效益性审计,从某个角度来讲,就是指绩效审计。只有通过绩效审计,我们才能真实地考核一个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保证某项经济活动是否有效地利用了各种资源,体现绩效审计的经济、效率、效果三原则。以往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风险就体现在这个地方,它无法真实地反映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是否合格、高质量的履行了经济责任。
    其次,当前审计管理体制使经责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领导,经费由地方政府供给,干部的使用、调动、任免权在地方,只有业务工作归上一级审计机关管理,因此审计机关的实际管理权实际上在于地方政府。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与本级政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更有地方的利益关系。这样的利害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审计机关一旦独立性受影响,其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也就显得不够充分了,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证据这两方面的缺陷也就带来了新的审计风险。
    再次,同为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已逐步进入轨道,逐渐程序化。然而,对于任中审计,有些人的理解还不够。认为审计部门查得更多了,耽误了时间;认为实现任中审计后审计项目增多,查出的问题和离任审计相比不够集中。这些观念都是不对的。比起离任审计在时间上的滞后性,任中审计将审计监督的关卡前移,更具有时效性:违法违规问题早一点发现,损失也能早一点避免。观念上的偏差,势必影响对审计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纠正这些观念还需要时间,这样也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增加了新的困难和风险。
    最后,由于审计资源有限,受审计机关人员数量、个人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审计机关涵盖审计对象的范围大概维持在15%左右,这也是导致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这里所指的审计资源主要指审计中使用的手段及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现阶段,我们在实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时主要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予以审查来发现问题,但有些违法乱纪问题不一定会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地反映出来,或者是由于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很难深入查证,必须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动用特殊手段才能查清。另一个方面就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内容多,这样就对审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既要精通各类财务知识,又要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掌握政策法规,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等。因此,审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高低,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审计工作质量。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第一,转变审计理念,更有针对性的选择审计内容。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更重要的应当包括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廉政建设情况,正如上文中所述,审计机关不应该只是盯住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合规性,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效益性、绩效性方面。例如,在三峡移民过程中,当时中央给移民工程定下的目标是“移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考核三峡移民地区一个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考察的重点不是紧盯着当地财政部门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合理,而应该是通过调查、访问的方式确定移民过程在迁移过程中是否遵循了中央精神,移出后的居民是否能逐步致富,过上了好日子。
    第二,积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深化思想认识。
    宣传是发挥审计警示作用的重要手段。这种宣传既包括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的宣传,也包括对审计人员观念的引导。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促进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了解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群众的重视和支持。同时 ,也促使审计人员不断学习,充实相关知识储备,更好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服务。
    第三,探索审计新方法,提高审计水平。在审计方法上,任中审计可以在以财政财务收支为载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其他审计方法的结合。一是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比如,南通市积极探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捆绑式”审计方法,两位地方党政领导中,任何一方接受离任审计,另一位在职的领导干部同时进行任中审计。这样的结合,具有针对性并清晰界定责任。二是将任中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这种结合特别针对专项资金金额较大的项目,既突出被审计领导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经济责任,又有利于缓解当前面临的审计人员少、审计任务重的困境。三是加大与其他监察机关的沟通,将人民来信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干部列入当年计划项目中,并作重点关注。
    在进行审计评价时,探索新的审计评价内容,特别注意审计评价应体现出的经济责任审计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做审计评价时跳出单纯的财政收支角度,进行延伸扩展,增强审计报告可用性。(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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