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银行信贷业务审计
潘莹(河南省郑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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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利润来源的核心,信贷资产在银行资产中占绝对比例优势,其业务风险也是银行最大的潜在风险。为此,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将银行信贷业务作为审计重点,是揭露重大违法犯罪、消除风险隐患、促进管理、提高效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笔者通过参与金融审计项目,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通过本文与一线审计同仁分享。
    一、审前调查是银行信贷业务审计的航标
    银行信贷业务数据海量,好的审前调查可以使审计工作事半功倍,没有审前调查,好比大海里航行没有了航标。审前调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审计单位信贷业务总体发展情况。取得被审计单位整体发展规划以及年度信贷管理分析报告,了解和掌握包括业务发展动向及重点、信贷业务分类、信贷质量分析等重要信息,对信贷业务总体情况的了解有利于我们站在比较宏观的角度去分析潜在风险。二是内部管理基本情况。了解信贷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熟悉有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判断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通过以上调查了解的内容,初步判断被审计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初步确定审计关注重点。例如,我们在对某银行的审前调查中发现,该银行的信贷审批会有权否决或调整风控部门对企业的所做的统一授信,这就可能导致银行根据企业贷款调整对企业的授信额度,使统一授信流于形式,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三是分析贷款原始数据。在对贷款业务总体情况和内部管理情况了解的基础之上,对贷款数据进行有目的的分类筛选和汇总分析等,确定审计重点和疑点,为下一步审计实施阶段做好准备。这里值得说明的是,在计算机审计技术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审计人员直接进入银行电子信息系统拷贝数据存在风险较大,如果使用银行信贷统计部门的贷款数据,又会缺失很多必要的信息,所以要求被审计单位信息技术人员提供审计配合,从数据库中导出审计人员所需的贷款数据较为可行。
    二、银行贷款档案检查是发现问题线索的关键
    银行贷款档案检查是审计实施阶段的重要环节。主要应把握两方面。其一:根据审前调查发现疑点和问题,确定抽查范围。如,我们在对某信用社信贷业务调查了解时,发现该信用社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近两年增长较快,而大部分个人消费贷款源自内部职工消费贷款,短时间内内部职工同时购车或买房的现象不正常。因此,我们将内部职工消费贷款确定为贷款档案抽查重点,从中选取了时间比较集中、数额较大的贷款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检查,除了发现该社的职工消费贷款手续不严谨、贷款资料不完整外,还发现部分购房贷款提供的是虚假购房合同,引起了被审计单位的高度重视,提供虚假购房合同的职工主动将借款提前全额归还。其二:按类别进行贷款档案抽查,提高工作效率。各个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侧重点不同,造就了一些带有浓重个体色彩的银行信贷业务,审计人员在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特点后,进行有目的分类抽查,会节约大量的时间,提高审计效率。例如,某银行根据自身特点,以及所处地区经济商贸中心的地理位置优势,将信贷业务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简化了贷款中间环节,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以及个人经营性贷款数量增加较快。这部分贷款在贷款台账上显示金额小、数量多,审计抽查起来工作量大,又很难反映整体贷款情况。我们通过对贷款台账的分析,将这部分贷款按照不同的担保人进行归类整理后,划分出商贸中心为商户提供担保的银企合作项目担保贷款、汽车经营公司为个人提供担保的汽车消费类贷款、房地产公司为个人提供担保的个人住房按揭等,由此审计的范围和目标变得清晰,贷款档案的抽查由点变成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银行账户检查和外部调查取证是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
    银行账户检查和外部调查取证是检查贷款是否被挪用以及贷款质量的重要审计步骤,也使审计监督得到延伸。通过上述监督检查,使审计人员比较全面地了解银行信贷业务更深层次蕴含的问题,为审计人员揭示问题、提出审计建议提供更加有力的证据。一是在银行账户检查方面,包括信贷资金是否被挪用及信贷资金的流向等。如在检查信贷资金方面,应包括:信贷资金被用来归还老贷款、信贷资金被用做承兑汇票保证金、信贷资金通过多次转账模糊资金轨迹或被转入关联公司、信贷资金被大额提现等。在检查信贷资金流向方面,应包括:锁定资金源头账户和资金数额,追踪和记录资金流转路线,调取资金划转原始凭证,发现和提取审计线索,判断其合规性,保存审计证据等。二是在外部调查取证方面,可以根据审计方案要求等,到单位直接了解贷款使用情况、贷款使用进度、查看原始支付凭证;到工商登记部门查询贷款单位股东构成、注册资本等登记注册情况;到人民银行查询贷款单位贷款情况及银行开户情况;到税务机关,通过了解贷款单位的报税情况,了解其真实的经营状况等。
    四、关注贷款担保是审计促进银行防范潜在风险的重要措施
    对贷款担保进行审计是促进银行防范贷款损失的又一道重要防线。近年来,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范围逐步扩大,合作金额也呈上升趋势。但其贷款风险还没有真正得到有效控制。为此,在进行银行贷款担保审计时,一是要关注来自贷款单位的风险。这些单位大多是在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较低、抗风险能力较低的中小企业。二是要关注来自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融资性专业担保公司由于进入门槛较低,市场需求旺盛,近年来数量增长迅速,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不够完善的内部控制,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良莠不齐。如 2010年3月,国家七部委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贷款业务。但目前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仍在违规开展贷款业务,这不仅降低了担保公司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而且还将使其承担较大的贷款损失风险。三是要关注来自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之间不规范的合作行为的风险。如:银行违规为担保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业务、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金额超出法规对担保公司的限制、银行与没有经营许可的担保公司合作业务等。凡是在审计中发现上述问题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及时帮助银行完善制度、规范,促进管理。同时,还要在审计报告或相关信息中予以披露,以引起政府和银监部门的重视,切实发挥审计机关“免疫系统”的功能。(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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