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学界定县委书记县长“同步式”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郭杰 韩静(山东省滨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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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党委是一个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高决策层和核心,书记是一个县范围内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对所在县社会经济发展责无旁贷地负有首要责任,而县长则是当地政府最高行政首长,对经济工作具有决策权、管理权、政策执行和监督权,县委、县政府共同承担着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县委书记、县长分别代表党委、政府行使权力,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各有侧重。只有对书记、县长实施“同步式”经济责任审计,才能全面、客观、公允地评价其应付的责任,建立权责对等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如何科学界定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尤为重要,是搞好“同步式”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
    一、县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县委书记审计的重点应以党委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订和执行为主线,以经济决策权为重点,侧重于检查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本地区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效果,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
    (一)对履行经济事项决策权的审计。通过调阅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对重大投资、基本建设、资金分配及事关民生决策的有效性和程序合规性进行审计,看是否建立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决策是否科学、民主,程序是否合法,实施及效果如何,分析对经济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审计贯彻落实国家经济政策情况,关注县委书记任期内参与制定的战略目标,出台的财税、土地、环保、节能减排、产业结构、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经济政策,是否与国家和省市经济政策、财经法规相抵触、相矛盾,是否因地制宜紧密结合了当地实际,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有无建立决策失误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决策执行及效果的审计。审计县委书记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经济政策时是否发挥了应有作用,有无“越位”或“缺位”造成监管不力或越权签批等问题,围绕县委书记亲自领导、参与的重大建设项目,手续是否健完备,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符合国家投资和产业结构政策,是否发挥了应有效益,制定的招商引资政策是否存在决策失误、弄虚作假,造成损失浪费、环境恶化等情况。对 “三农”、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土地政策的执行情况,环保政策执行和节能减排情况,政府债务规模及规范债务运行管理、化解风险、维护财政安全情况等进行审计,对政策执行的效果开展绩效分析和评价。
    (三)对任期内遵守廉政规定的审计。重点关注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示制等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审计任期内个人所得收入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违反规定领取兼职报酬的问题;有无用公款、公物为本人、亲友谋利及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无购置超标准公务用车;有无利用职权违规多处占房、超标准建房或用公款装修住宅;有无个人经商办企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等行为;有无利用职权干预、主导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土地招拍挂,逃避监督或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策,为他人或亲属牟利提供便利,甚至搞钱权交易等问题。
    (四)对任职期间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关注经济社会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审计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通过“五个量化指标”来综合分析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以及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潜力,通过审计财政收入增长率,剖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收入及增长情况,分析重点财源潜力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后劲,评价财政收入存量的变动;审计财政投入增长率,评价理财思路、工作重心和完成法定指标的情况;审计财政负债率,剖析财政负债的总体情况,分析地方财力对经济发展的实际支持能力,评价政府举债、集资、财政担保及或有负债情况;审计税费上缴增长率,分析税收收入的发展趋势和变动情况,以及当地出台的税收政策对税收带来的影响,评价依法收缴税费情况;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率和征收率,评价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情况,城市、农村等基层群众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情况。
    二、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应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围绕县长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和监督权,以经济政策执行为重点,从财政收入征管体制、重点建设项目的科学决策机制、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监管机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等“四制”的建立、执行情况入手,通过审计综合反映其经济工作方面的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
    (一)审计重大经济决策及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审查地方的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无超越职权决策、盲目决策和个人武断决策等问题;审查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可行性、分析的恰当性及决策的民主性,审计项目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超计划、超规模建设的问题,经营性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投资是否经济节约,调查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从而正确评价投资项目效果;审查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是否按规定实施,有无套取、挪用资金、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执行国家财政经济政策情况。以政府性资金,特别是财政性资金活动有关内控制度的健全、合法、有效及实施来确定审计重点,通过查阅市县政府的有关会议纪要及发文,审计县政府的重大经济政策、财政财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情况。重点审计是否存在违规制定财政税收政策的问题(根据情况延伸审计部分部门单位或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制定土地出让政策的问题(根据情况审计经济开发区、国土、新区建设指挥部等部门单位);其它违反国家财经制度的事项,如基金的设立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等;对农业、教育、科技、环保等资金投入,是否达到法定增长比例、效果如何;是否实行政务公开、“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付制度。
    (三)审计地方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以财政决算为基础,以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情况为主线开展审计,审查市县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程序性、合法性、真实性,重点分析预算收支结构、主要经济增长点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及产生的效率效果;审查各项收入入库的及时性、足额性,重点审计罚没款、行政性收费、国有资产收益等收入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审计有无自行减免土地出让金及各项规费,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等问题,分析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审查预算外资金(基金)等地方性政策的合法性,有无自行出台政策,擅自设立政府性基金或收费项目,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否严格;审查国有资产转让、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审查各项财政资金支出的合理、合规和有效性,重点审计有无办理无预算的支出或退库、虚列支出、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及挤占挪用、搞“形象工程”等问题。
    (四)审计政府性债权债务管理情况。通过对政府为基础建设等对外投资或举债而进行的集资或贷款、财政担保及或有负债等政府性债权债务和管理情况调查,摸清各种政府性投资、管理及效益情况、债务资金的结构和使用效果、还债资金的筹集情况,分析负债资金的投向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是否有明显超越当地经济发展需要,重点分析债务规模、结构、负担率及偿债能力。
    (五)审计经济目标完成情况。选择体现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可持续发展潜力、财政性资金收支结构等指标开展审计,重点审核县本级财政收入总量、构成、增长情况,人均财政收入水平及任期内年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和人均可用财力,分析收入结构、存量变动、增长趋势等,全面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及潜力;审核对农业、水利、交通城市等基础设施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社会事业投入情况,分析财政投入的增加数、增长率,反映对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的重视程度;审查劳动保障部门的五项社保专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分析基金征收发放率和财政投入社保资金情况;审查招商引资情况,是否存在借虚假引资做“政绩广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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