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机关“六五”普法保障机制的几点思考
管楚荣 黄仁华(湖北省石首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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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五”普法即将开始,在新形式下能否能继续深化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从而在更高层面上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笔者就审计机关“六五”普法保障机制谈谈自己肤浅的几点思考。
        一、强化领导保障机制。领导重视是前提,全员参与是根本。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工作,涉及领域多、层面宽。因此建立健全一个具有核心的领导机制,是实现普法目标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关键所在。前些年,通过审计普法机构和法制科人员的努力,基本保证了普法工作的深入,但审计机关普法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要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形成更加科学的、规范的、强有力的领导保障机制。审计机关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专职人员为第三责任人的专班常设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六五”普法深入开展。 
        二、强化考核保障机制。“六五”普法规划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一种长效性的监督管理机制。审计机关要依照“六五”普法规划,制定量化考核方案。一是党组成员对分管科室的普法工作任务、要求、目标、重点、难点,拟定明确的目标计划,按高标准确定普法工作任务,全力提升综合管理能力。二是干部职工按照审计工作综合量化考核内容制定审计工作综合考核目标,将普法学习培训等纳入考核内容,并对普法工作目标任务,有量化的标准,对关键环节、重点目标和热点难点事项,做到量化到位,使审计人员树立审计创新创优理念,学法守法执法,激发审计人员开拓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明廉洁从审“八不准”纪律,对审计人员执法过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审计程序和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给予一票否决,取消科室和个人评优评先资格,严格实行考核奖惩制度。与此同时,加大对审计干部的普法力度,通过局域网络、专题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促使审计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服务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强化监督保障机制。检查监督是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建立健全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制。在审计执法中,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限其改正,以保证普法依法执法的落实,促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畅通。 要通过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审计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组成执法监督组加强对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监督。通过群众投诉、媒体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点面结合的检查,对发现并有证据显示的审计执法不作为、违法、违纪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从而以点带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审计机关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强化经费保障机制。目前,部分审计机关存在普法经费不足,硬件不能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影响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六五”普法期间,可借鉴普法依法治理这股东风,加大对普法经费投入,研究出台具体的保障办法,明确建立依法治理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审计机关要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适当增加,要构建必要的设备器材等基本设施。审计机关要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的理论研究,在“六五”普法期间,要动员审计人员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一套指导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的科学方法,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与此同时,要加强审计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进行必要的审视与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五、强化评估保障机制。在审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必须协调好几个方面的关系,确保普法依法治理评估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一是正确处理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的关系。全面考评就是依据职能,将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审计工作一起考评,将加强督查和强化管理通盘考虑。重点考评就是突出重点,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的治理情况进行。二是正确处理好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的关系。将反映学法时间、参加培训、完成指定任务、是否出现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班子成员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指标确作为定量考评范围;而对学法效果、民主管理程序等作为定性考评指标。三是正确处理年度考评与规划考评的关系。只有在年度考评情况和规划考评情况进行综合后,才能评定出成绩和名次。审计机关要广泛表彰学法、知法、守法 ,秉公办事、依法审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广大干部群众对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的要给予奖励,以弘扬正气,创造良好的依法审计和廉洁审计氛围 。(管楚荣  黄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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