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舆论监督在我国政府审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黎晓春(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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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政府审计与社会舆论监督之间的联系正日益紧密。2010年3月,审计署公布了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提出今后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媒体对社会关注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跟踪采访。在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中也规定了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关注公众以及媒体的反映和报道来判断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由些可见,舆论监督将在我国政府审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其正确认识与把握也将成为未来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舆论监督与政府审计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相似性
    舆论监督与政府审计均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手段,二者均具有通过一定的手段与方法获取经济运行中不易被社会公众知晓、甚至是违法违规等问题的相关信息,从而使社会公众以及有关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介入并发挥作用的功能。如针对京沪高铁项目建设问题,国内各种媒体从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以及最终对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其中不乏对该项目存在有关问题的披露。而最近两年进行的京沪高铁项目政府跟踪审计则更加深入细致地反映了该项目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与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者所用的方法手段不同,但同样对该项目科学有效运行起到了促进作用。
    正由于这种功能上的相似性,使得政府审计与舆论监督存在良性互动的可能,如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尊重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使审计工作及被审计单位处于舆论监督之下,起到了规范审计工作及督促被审计单位强化整改等作用,而新审计准则更是将相关舆论监督信息作为审计线索来源之一,这也是促使舆论监督参与政府审计的重要一步。这种互动将使得政府审计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应充分认识舆论监督与政府审计间的关系
    舆论监督对政府审计工作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审计工作提供相关信息,从而大大节约成本;二是形成舆论压力,对相关部门形成威慑,并促进审计结果的落实;三是在特定情况下形成对审计工作的干扰,影响审计工作的开展。利用舆论监督促进我国政府审计事业的发展,就必须对这种关系,特别是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充分的认识。
    首先,媒体与审计工作在基本原则上存在冲突。如新闻自由性问题,它强调信息采集、发布、收受的自由。而作为政府审计工作则受到很强的法律法规限制,必须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则。再如媒体强调的及时性问题,媒体可以快速形成舆论压力并产生社会效应,但政府审计工作则必须要坚持合法的程序及客观谨慎的态度。显然,当媒体、社会公众与政府审计工作不能相互理解时,就会产生相应的冲突。
    其次,媒体信息不能保证客观性、全面性,对其利用要进行细致的甄别。媒体关注的事件通常要考虑受众的偏好,一般是关注当前经济运行中比较典型的重大事件,而对于这些事件的分析评论,媒体并不能保证客观、全面。特别是当前我国各种媒体多采用市场化模式经营,媒体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争取更多的受众成为部分媒体生存的手段。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某些媒体进行以偏概全、夸张不实,甚至是无中生有的报道屡见不鲜。另外,媒体在评判客观事物时,所用的标准往往以“道德”为主,这就大大增加了其结论的主观性。而作为政府审计,结论客观、证据充分是对审计质量的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无论是用以监督被审计对象还是监督审计工作,对媒体信息都要进行充分的甄别。
    第三,对社会舆论尚缺乏有效引导,政府审计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有待形成。新形势下我国社会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形式大大扩充,途径日益多样化,尤其是互联网络的发展,使得参与者数量、范围均极大地增加。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网民可以自由发挥想象空间,信息发布限制低,而监管则主要集中在对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事后处理上。在这种条件下,一件看似微小的事件也有可能引发动辄数十万人的“网络围观”。政府审计的内容及结果通常较为敏感,这种缺乏有效引导的舆论事件一旦发生,无论是针对审计工作还是被审计单位,均会给工作中的审计部门、审计人员造成巨大压力。一味采取“堵”的办法在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并不总是能获得成功,如何引导舆论方向、疏导公众情绪是形成政府审计与社会舆论良性互动的重要工作。
    三、形成政府审计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政府审计与舆论监督并不是对立的关系,良性的互动能相应提高政府审计工作的效率,降低成本,并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文认为,这种关系的形成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坚持审计的独立性,避免过多地受新闻媒体等的影响。舆论的监督无法代替政府审计,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要保持独立性及相应判断能力。重视舆论监督并不等于完全听命于它,舆论信息不可能拿来即用,必须要进行认真、客观地分析,去伪存真的同时要坚持分析事件本质所在,以判定其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在特定条件下要能够承受来自舆论的压力,勇于排除不必要的干扰。
    其次,要加强对舆论监督的引导。摒弃那种只在出现问题时采取“围堵”手段对付舆论监督的做法,在工作中以积极的态度与媒体互动,强化事先的正面引导工作。要使社会公众自然接受政府审计的特殊性所在,理解政府审计机关相关做法,通过在媒体、网络以及审计现场不断宣传审计工作职责、准则等,不断获得社会的认同,以此消除对政府审计工作的误解,形成对审计工作有利的氛围。
    第三,探索进一步引入舆论监督的方式、方法。就政府审计自身而言,其权利的特殊性导致其存在权利滥用的可能,仅通过内部制度设计的制衡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而且也难以完全取信于民。相对开放的舆论监督则可以作为重要的补充手段。就具体审计项目,可以从重点、大型、社会影响广泛的项目入手,探索引入媒体跟踪采访的方式方法,以期形成对审计主、客体的有效监督与促进。
    第四,要逐步形成政府审计与舆论监督的长期互信。这种互信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来的,它需要一种长期的培养过程。一方面,在政府审计对新闻媒体等进行有效引导并监督其具体行为的同时,要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新闻等方式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另一方面,要充分关注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及其结果的反映,并通过及时处理举报线索等方式充分重视民意。通过以上实际行动最终形成政府审计与舆论监督的长期互信。(黎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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