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审计报告质量 有效规避审计风险
杨秀灵(福建省漳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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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工作的成果,是审计活动的客观描述和结果,是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志。审计工作成果的好坏、审计质量的高低最终集中反映在审计报告上。审计署6号令对审计报告进行了一些较大的改进,主要是把审计报告由原来审计机关的内部文书转变为审计结果的最终载体,并相应取消了审计意见书。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署8号令在6号令基础上对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审计报告的编审提出更加具体、更加完整、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要求。所以审计报告在体现审计成果,履行审计职责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审计报告的编写,不断提高报告质量,有效规避审计风险。
    一、目前审计报告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用词恰当、格式规范。目前我们书写的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挖掘不够深刻,审计结论准确程度低,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少,审计信息利用价值不高,甚至存在审计发现问题雷同,审计报告模式雷同,致使审计报告缺乏实际意义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审计报告的质量。具体表现为:
    (一)格式错误。有些审计项目将“审计情况如下”表达为“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有的审计报告没有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的表述;有的审计报告没有标题;有的单位上一年度有审计过,但在本次审计的审计报告没有写明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有的没有写审计报告的日期;有些项目甚至没有构成审计报告内容的审计工作底稿及局领导的签发等。
    (二)立项依据错误。有些审计项目仅将本单位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要求这一要素作为审计立项依据,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有的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引用不当,甚至引用的法律条款不正确。
    (三)未严格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和重点开展审计。审计报告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的事实,即我们常说的审计查出的问题。每一次审计风暴的掀起,无不是由于被审计单位大量违法违纪事实被披露。这些问题,往往只有通过严格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和重点、方法及步骤开展审计才能完成。没有针对性很强的审计方案指导的审计项目,就不能保证审计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和重点开展审计,是写好审计报告的重要保证。
    (四)问题定性不准确。在审计查出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中,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叙述不清,定性和处理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不准确,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不妥当,审计报告中审计查出的问题没有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取证不充分。
    (五)评价错误。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存在评价过高,为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摆功送好的问题,有的审计评价成了被审计单位工作总结或被审计个人年终述职报告;有少数审计人员未能充分认识到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在编写审计报告时,常常将审计评价看作可有可无,存在不评价或无审计证据支持的乱评价现象。如在综合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是否真实时,常以“比较真实”这一非法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表述,以其替代审计评价准则规定的“真实、基本真实、 不真实”的三项法定评价标准,使审计评价失去恰当性。还有的审计评价前后矛盾,对同一审计事项做出了相反的评价结论,即一方面认定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是真实有效的,而另一方面又认定其财政财务收支存在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这些都大大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性,影响了审计报告质量的提高。
    (六)文字错误。审计报告的用词要准确、规范,应避免由于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多字少字错字等低级错误的发生以及审计报告语言不通、掉字、重复字句、标点符号错误等。有的定性使用日常口语,没有上升为法律语言,如有的将“法定代表人”误写为“法人”或“法人代表”,有的经常使用“确实存在如下问题”、“显然不合理”等日常口语,日常口语的使用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权威性;有的甚至复制原审计过的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作为新项目审计报告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且修改不完整,造成前后不对应甚至前后矛盾等,漏洞百出。
    二、影响审计报告质量的主要因素
    影响审计报告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意识方面的问题,也有客观制度上的缺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高,质量风险意识不强
    审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都应运用专业水平和职业判断,审计报告完成阶段,要根据审计实施过程中取证结果,对审计的风险做出评估,考虑审计取证是否充分,是否能满足规避所有重大的风险,以及能否支撑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任何不实或不当的评价,都可能会引起审计行政诉讼。可见,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和质量风险意识对审计报告的结论相当重要。
    在审计报告阶段,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风险意识是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应注意的一个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因素,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人人都能够达到上述要求,这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审计报告的质量。由于受行政管理模式及工作惯性的影响,加上平时很少有实际审计风险案例的警示,审计人员往往在审计取证过程中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足够的风险意识,但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的意义却认识不足,对审计报告中潜在风险的防范缺少警觉性,甚至把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工作看成无足轻重、费时费力的一般工作,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而实际上,与社会审计相比,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风险更大。社会审计毕竟是局部的、微观的,而国家审计着眼点高、宏观性强,审计报告中出现重大错失造成的损失或影响也会更大。
    (二)审计复核工作未能有效落实
    审计复核,通常指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和审计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三级复核制度;且即将实施的审计署8号令对审计组应当报送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复核的材料及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报送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复核的材料以及审理机构应当审理的内容做出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要求。而实际情况是,审计复核工作在实际执行中未能真正的有效落实,存在一定的缺陷。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复核工作职责不清,尤其是审计组组长以及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的复核流于形式,例如有的在编制审计报告之前没有经过审计组长的复核,审计组长即使对审计工作底稿有复核也没有认真,只是查看一下是否有引用法律法规,至于审计问题的定性是否准确,所应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恰当,问题的性质、金额、情节、原因和后果,审计组长很少认真审核就签署“已复核”,然后交由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签署意见;有的业务部门没有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有的即使进行了复核,也没有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审理复核机构不得不直接面对许多本应在审计组和其所在部门解决的问题,无形中加大了审理复核机构工作的压力和责任,而审理工作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也存在偏重于对发现问题的定性和审计处理处罚是否准确的复核,而忽视对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以及审计评价建议是否恰当的复核等,加之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复核的不到位,就可能导致对审计报告中审计事实的把握上存在着一定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报告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对于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而言,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往往也是现实中最薄弱的一环,有的责任追究制度泛泛而论,责任主体不明确;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还有的有制度而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其结果是审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加上平时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讨论的事项的情况及其结果也未作出记录;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对审计事项的复核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意见,通常只写“同意报送审核”;审计机关的审理机构审理时出具的审理意见书内容不详细,要求整改补充的资料也未跟踪检查等,从而一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结果报告中出现审计过错,就难以确定审计责任的具体环节和具体责任人,难以分清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理机构、审计机关负责人的责任,审计责任自然也无法落实到人,结果不了了之。
    三、加强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审计报告质量是审计工作水平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要搞好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审计实施阶段的取证结果有充分的质量保证是前提和基础,在审计报告阶段,要加强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抓住根本点,提高审计复核的有效性
    审计复核作为审计机关实行审计质量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机制,是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多少年来审计机关一直比较重视这个环节,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使复核更有效,从严格控制审计报告质量的角度看,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严格执行审理复核程序。从当前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现实情况分析,目前最要紧的还是三级复核制度的有效运行,这是加强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基础,也是关键所在。三级复核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了,各级复核人员能够充分履行责任,不流于形式,不做表面文章,那么审计报告的风险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审计报告的质量不是空洞抽象的,而是体现在审计报告的每一处字里行间、每一个数字之中。因此,对每一个审计项目都必须从基础抓起,从源头控制,扎扎实实地做好,特别是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的复核,不能当作是可有可无的例行公事,不能只签同意报送审理机构复核就了事了,应强化一二级复核工作,使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的复核落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严格落实三级复核职责,强化审计组组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责任,加强审计组长对审计证据、事实的复核,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审计定性、审计报告的复核。
    第二、加强审计复核力量。审计报告复核是内部监督,审计行为必须进行监督,这是由审计工作性质、对象等因素所决定的。通过内部监督,从“旁观者”的角度,客观地评价审计组的工作。审计复核工作做好了,其成果最终体现在促进审计报告质量的全面提高上,真正实现审计监督的目的。强化复核力量,把职业道德好、业务精、能力强、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审理复核岗位上,这是搞好审计复核工作的重要因素。
    第三、今后将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要将审计行为“透明”,就必须使审计报告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复核监督工作是审计机关业务工作的重要关口,审计报告在公开以前,经过复核工作的层层把关,落实责任,力争通过复核管理工作,将审计报告风险水平降到最低。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审计报告公开的结果准确无误,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
    (二)健全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无论是审计过程的哪一个环节,没有必要的监督和制约,都很难保证把质量控制落到实处。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也不例外,从审计组成员到审计组主审或组长,再到业务部门负责人,一直到复核审理机构、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都应明确应该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没有履行好责任就应该被追究和处理。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也必须实行责任制,需要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予以保证。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的《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明确了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和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这个规定对于增强审计人员责任心,提高审计报告质量,有效控制审计风险起到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
    审计报告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监督机制,它是出现问题后的一种补救措施,用以对责任人的一种警示。但是,我们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的目的并不是单纯为了追究责任,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切实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因此,建立健全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监督机制显得十分重要。如果缺乏完善的报告质量检查控制制度,有些审计报告的质量问题可能只有到出现问题时才能发现。一旦质量责任追究仅限于查案件、追责任,则失去了其质量控制的作用。严格的日常监督和定期的事后检查相结合的质量责任监督检查制度是变事后处罚为事前、事中的防范与化解审计报告风险的主要措施,能使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系统更加有效地运行。健全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还应做好如下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要加强审计报告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审计报告质量分级控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报告的各个质量控制环节都要有监督,从审计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到审计证据的获取、审计问题的定性等都应当有明确的要求,建议单位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履行。要进一步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合理分工,强化过程控制,把事后责任控制的工作前移,为以后明确责任奠定基础,避免产生责任时相互推诿。
    第二要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机制,要定期开展事后审计报告质量检查工作,在审计机关内部建立定期的抽查和互查制度,由局里从各业务科中组织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检查,一方面使得审计人员能够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另一方面也能从中发现一些审计报告质量问题,一旦发现审计报告有质量问题,除了正常的追究处理外,还可结合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活动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批评教育。
    第三要建立优秀审计报告的考核与奖励机制、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审计报告的工作标准和一整套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增加审计人员的自我约束与审计风险意识,既保障有章可循,又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学习和教育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其政治、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和审计风险的大小。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对控制审计报告风险、提高审计报告质量有着根本性的作用。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应成为各级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一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审计的职业特性要求审计人员运用一定的职业判断,再完善的控制措施也不能防止审计人员的有意舞弊。审计人员仅仅具备专业技能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水平。二是抓住重点、强化学习。当前最迫切的是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署8号令的学习和运用。审计署8号令对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审计报告的编审、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审计结果公布、审计整改检查提出更加具体、更加完整、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要求。目前应当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时间地点组织全体审计人员进行集中的学习培训,为明年开展好审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要加强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特别是要增强审计人员认识、把握问题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培养审计人员的思维能力,通过定期组织后续的学习考核、有针对性的典型案例剖析,引导审计人员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始终把握和运用好法律法规,实现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水平,有效规避审计风险。(杨秀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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