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与审计防范之我见
蒋春璐(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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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既是一国经济的核心,同时也是国民经济中特殊的高风险行业,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而作为经济核心的金融业在日新月异的发展中积聚的风险日渐显露,若不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一旦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将会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给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深重危害。当我们在关注经济增长目标的同时,也必须对新形势下金融风险的存在保持高度警觉,尤其是作为金融监督部门之一的审计部门,一定要深入地分析当前金融风险积聚的成因,对金融风险保持高度的警觉,以便及时进行风险揭示,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一、当前金融风险成因分析
    (一)金融体系自身问题尚未解决
    我国金融体系内部仍存在很多深层次的问题没有解决。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相对薄弱,资产质量和盈利状况不容乐观,或多或少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经营危机,有的甚至面临倒闭的危机。同时,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等还存在一定的不规范,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存在无疑为金融风险的存在与积聚提供了活动空间。
    (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加剧了风险积聚的可能性
    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全面对外开放,一方面,这为我国经济的繁荣创造了条件,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我国经济的对外敏感性和脆弱性。随着金融市场逐步对外开放,我国进一步融入整个国际金融市场,国内金融的稳定与否会更多程度的受制于国际金融的变化,也更容易受到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转嫁与波及,同时外资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操纵国内市场,会更快的将其母国的金融风险传导入境内,这些都成为诱发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令我国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一步凸现。
    (三)金融创新易引发新的金融风险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业向来是最受监管者关注也是最受“管制”的行业,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好金融环境的变化,金融机构在开展原有正常业务的同时,为谋求自身多元化的发展,积极探索创造新的金融工具,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如近年来大举出现的理财产品等业务就是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成果。金融创新活动的频繁进行,一方面刺激并推动了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同时作为一种新的尝试,金融创新活动在过去的监管中并没有涉及,其风险点也没有直接暴露,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它使金融机构绕开了金融监管的制约,加剧了金融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大了金融活动的潜在风险,也加大了监管与风险提示的难度。
    (四)财政赤字向银行信贷转移可能引起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转化
    我国商业银行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银行对政府的依赖与服务,政府对银行的干预与支配在一定时期内是长期存在的。同时,由于地方经济的超前发展,地方公共基础建设等方面也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向银行融资”的形式占用了大量的银行资金,“财政隐形负债”的情况在我国大部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普遍存在,而中西部地区财力相对薄弱,资金的偿还渠道通常是通过政府将来的财政收入逐年解决,随着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规模的日益增大,这种不以传统信贷风险责任为基础的信贷融资手段的频繁使用,将导致风险集中并长期积聚,最终以转嫁的方式通过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转化并暴露凸显。
    (五)经济金融化速度过快易引发金融风险
    我国经济金融化进程迅速推进,尤其是近几年,国内外大量资金迅速进入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并频繁迅速流动,金融资产的规模迅速扩张。金融资产短期内增幅过大,其中的泡沫成分也会扩大,这种非正常的扩张极有可能成为金融风险爆发的导火索。
    此外,当前过热的房地产投资致使房地产成为高危产业,积聚了大量风险。尽管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对房地产信贷规模进行限制,但已经形成的高热的房地产投资背后,必定有银行的信贷支持,房地产产业泡沫一旦破灭,也将使为房地产产业提供信贷支持的商业银行陷入巨大的金融风险之中。
    二、关注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几点建议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金融风险在以上各种因素的诱导下,加速积聚,金融危机发生的现实可能性有所增大,金融审计必须从金融风险入手,从而揭露和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促进宏观经济和金融运行机制的健康运行。
    (一)以风险性监督为指针确定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金融审计应当在强调宏观意识的基础上,以风险性监督为指针,跳出传统的合规性审计思维模式,针对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的环节和因素,确定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首先,应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宏观政策情况的审计监督。金融审计应更多地关注各金融机构对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如存贷款利率政策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衔接等,同时要强化信息反馈,为决策者提供可靠依据。去年的中央经济会议明确指出,从今年开始,我国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因此,现阶段金融审计应着重审查金融机构业务的开展,总体规模控制等是否符合上述政策,信贷资金的投放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并同时关注看似投向合理的信贷资金是否用在了实处,资金的使用效益如何,是否达到了政策支持或限制的预期效果。
    其次,应加大对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审计力度。目前,审计部门对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检查和测试主要还是作为审前调查阶段的一个过场性的调研步骤,并没有作为实质性的审计内容,因此也很难就内控制度本身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并针对漏洞和薄弱环节提供相关改进建议。实践证明,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严密既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和保障,也是防范金融风险最基础和根本的要求,为此,金融审计应当加大对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审计力度,摸清金融机构的内控状况,客观评价其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内控系统是否有效,有无薄弱环节或明显存在的控制与管理上的漏洞,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关意见建议,通过狠抓审计整改的落实和推动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培训,积极帮助金融机构改善内部管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强化审计服务意识。
    第三,应继续加强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以及经营活动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银行资产质量的优劣是衡量金融机构风险的重要标准,也一直被视为审计重点关注的内容。金融审计应该继续突出信贷资产质量审计,同时,也要在审查银行贷款审批环节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操作规程且优质高效的基础上,跳出原有的主要追查贷款损失以及骗贷案件的思维模式,强调对信贷资金投向及其使用效益进行审计,除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通过延伸对贷款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分析,及时捕捉贷款风险端倪,防范信贷风险。在这一过程中,要积极探索金融效益审计的路子,不仅要注意反应资产质量数字的真实性,更要注重分析资产质量低下的原因,提出改善资产质量有价值的建议,消除潜在风险隐患。
    第四,应当积极开展商业银行新增信贷跟踪审计(调查)。商业银行新增信贷跟踪审计(调查)是金融审计正在探索和进行的一项新的工作,它采用事中审计的理念,通过对信贷审批及发放的重点环节乃至全过程进行的监督和检查,以更早的介入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环节。与传统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相比,它更强调对信贷资金流向的监控及对潜在问题的预防。近两年,在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宏观政策环境下,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规模日益扩大,积极开展信贷跟踪审计调查,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影响信贷资产投放的问题和隐患,对于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投放效益,预防信贷资产质量恶化,防范信贷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国家审计充分发挥社会经济免疫系统功能的一项创新举措。
    此外,还应适当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计,如证券行业、保险行业的审计,当前,证券行业、保险行业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均比较突出,尤其是保险行业关系到民生的问题,不容忽视。
    (二)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综合监督的职能优势,拓展审计思路,全面分析问题
    通过近年的审计,我们发现,很多金融领域的问题,并不直接在金融机构中表现,而金融机构所产生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机构本身的问题,它有可能是企业的问题,有可能是政府的问题,甚至有可能根源出在政策上、体制上。因此,在其他行业审计中,可以以金融审计的视点去审视被审计单位从事的金融活动,而在金融审计中,我们也应当从其他行业审计的角度对被审计单位在其他领域的活动给予适当的关注,并注重金融审计与其他审计成果相互交流与利用。实践证明,只有将金融审计与财政、企业审计、投资审计等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审计机关延伸审计的权力和优势,延伸相关部门,加强综合分析,才能有效地拓展审计思路,全面地审视问题,从而将一些表象问题查深查透,揭示一些更为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因此,金融审计应该站在更高的层次与更广的视野审视问题,应更多的从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全局进行考虑,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综合监督的优势,除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计外,也应把金融活动延伸到的企业和部门作为金融审计的应有内容,提升对各方面问题及风险的敏感性,跳出就“金融审金融”的传统思维模式,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职能,防范金融风险。
    (三)积极探索金融监管机构绩效审计
    就现阶段国情而言,国家审计任务的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目前在金融审计领域,对于重要的国有金融机构,一般几年才轮审一次,而更多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等,长时间没有接受过国家审计,有的金融机构国家审计甚至无权介入,如外资金融机构等。金融审计并不可能实现对所有的金融机构的持续关注,无法形成持续的、系统的、全方位的监督,这势必影响金融审计从全局把握金融整体运行情况,揭露系统问题的能力。金融风险的防范不可能单纯依靠审计部门的监督,而更日常更有力的监督应来源于金融机构自身的内控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如果能促进金融监管机构更好地实现其监管职能,就能使有限的金融审计力量最大限度地服务于金融监督和风险防范的目标,实现金融审计资源效率的最大化。
    目前,我国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基本上还局限于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方面,对于监管机构监管业务的审计基本不涉及,而审计发现的金融领域的很多问题,虽然在个别的金融机构身上具体体现出来,但根源却在经济体制、金融体制、政策环境甚至是监管体制等方面。  
    如果可以从宏观监管机构入手,从审计监督的角度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再监督,充分利用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资源,金融审计就能更好地看到国家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全局,从宏观金融政策方面提出建议和措施;就能更好地发现金融监管机构在体制、方式等方面的不足和漏洞,促进金融监管体制的不断完善;就能更好地规范监管主体的行为,优化监管的资源配置,使得金融监管更加富有效率,从而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
    因此,积极开展金融监管绩效审计,是金融审计向更高层次发展和发挥作用的途径。现阶段,金融审计应积极推进金融监管机构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绩效审计的转变,审视金融监管部门是否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能,是否按照国家宏观政策,依照相关法规实施监管,其制定执行的规章制度是否能很好地对防范风险产生积极效果,并对其监管经济性和效益性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以促使其更好地发挥金融监管职能。(蒋春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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