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审计机关的威慑力
王春湖(黑龙江省鸡西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4日】
字号:【大】 【中】 【小】
    
     
    目前,审计机关己步入而立之年,审计机关成立之初,人们对审计普遍有一种惧怕心理,审计人员所到之处,甚至产生一种谈“审”色变的效果。其实,人们己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等同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但随着审计工作的逐步展开,审计人员工作中与被单位的相关人员的广泛接触,难免同一些相关人员打交道,被审单位就会发现,审计人员并非不食人间烟火,不近人情,甚至还和蔼可亲,常此以往,审计就显得不那么神秘了。这是其一;其二,我们在做出审计处理处罚时,往往对出现问题很多,很大,但由于种种原因实际处理并不严重,或者审计处理得也很严重,因被单位经济原因,但实际执行不了。从而导致审计威严下降。
    如何保持审计机关的威慑力,充分发挥审计的权威,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思考:
    一、审计人员在工作交往中要保持廉洁自律,注意自身形象,坚决拒绝不应接受的礼金和请客,不该涉足的场所坚决不去,不该接受的礼金坚决不能收取。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在工作中,客观地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实行人性化审计,做出的审计处理处罚要恰到好处,不要不切合被审单位的实际,量被审计单位的能力而行,避免被审单位因经济能力原因导致审计决定无法执行,最后不了了之;
    三、对于一旦下达的审计决定要坚决执行到底,设专人督促被审计单位把审计收缴款项及时缴入审计专户;
    四、严格执行审计法及相关法规,不可模棱两可,让被审单位觉得可执行审计决定也可不执行审计决定。
    五、加强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工作,造成良好的审计氛围。
    六、审计人员应坚决执行审计做出的各项处理处罚,不打折扣;
    七、建立回访制度,督促审计决定的落实对审计整改、跟踪督办的管理。督促整改的任务不能完全由审计机关承担,应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整改。监察、财政、税务以及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责任。审计机关在安排项目计划时,应明确划出一段时间,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回访和检查,根据整改结果实行问责,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结果的披露制度。(王春湖)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