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审计的几点思考
付颖(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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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标志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在我国开始正式运行。其中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7年起试行,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全国人大要求,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于2010年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查。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审计法》规定的监督范围。制度执行三年多以来,也显现了一系列共性问题,在当前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背景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审计如何紧扣内容、突出重点,推动并促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改善与发展,是广大审计人员面临的挑战。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的必要性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财企[2007]304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上缴比例、支出范围、预算编报程序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试行范围内的中央企业上交的税后利润。根据财政部统计数字,2007-2009年,共收取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为1572.2亿元,其中:2007年139.9亿元,2008年443.6亿元,2009年988.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8—2009年达1553.3亿元,经国务院批准,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必须进行审计监督。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构成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我国预算体系的组成部分,即与公共预算有着密切联系,又相对独立于政府公共预算之外,这是由于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与国有资产所有者两种职能分离的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正是体现了政府的资产所有者身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以国有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各种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获得的股利(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清算收入、其他收入等5个部分。体现的是政府作为出资人、依据公司法所应该享有的股东权益。
    国有资本预算的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及其他支出等,如新建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向企业参股控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建设项目进行贴息等。体现了政府的国有资本所有者身份,以盈利为导向,在相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前提下,着眼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为维护国有资本出资者及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范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关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包括:中央企业上交的税后利润、产权转让收入、股利和股息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5个方面,其中中央企业上交的税后利润为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而中央企业上交的税后利润则以集团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规定的上交比例计算核定,因此企业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完整、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充分等直接影响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准确性。通过检查企业的年度财务收支及合并报表编制,确定企业申报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合并范围不充分所导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下降。
    二是关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合规性、效益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以及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等。对于资本性支出应当重点关注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布局、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经过前期充分论证、有无盲目投资、是否存在虚报项目多报资金等问题。对于费用性支出则应当关注支出安排及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注意有无虚列费用支出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
    三是关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预算收入的收缴和支出的管理,完成预算目标。重点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预算的编制工作、有无代编代报问题、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支出项目是否细化等。对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支出项目调整等情况,关注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呈报调整方案并通过审核,有无不执行预算或擅自调整预算的行为。(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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