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许永池(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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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分析了社会责任审计的概念和现状,并重点探讨了社会责任审计的主体与内容,认为在我国现阶段社会责任审计应实施多主体的联合审计模式,并明确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审计;主体;内容
    一、 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而社会公众在关心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开始重视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和道德联系更为密切的名词,它的出现表明人们在经过疯狂地追求经济增长并达到一定的成果后,开始反思自我、审视过去,并逐渐以一种崭新的理念来追求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因此,所谓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当保障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并与社会、自然和谐共存。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出现最早可追溯至1924年,但直到1953年美国经济学家Howard R.Bowen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才完整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同时提出应针对社会责任实施相应的审计(姜虹,2009)。到了70年代,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如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沃利克(1972)表述的那样,现代公司寻求的是持续生存,更应关注长期的利益,短期利润最大化行为可能会损害企业的长期生存,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可以使得其被社会所接纳,而这正是其持续经营所必需的。简而言之,当时的大众已经认为企业对社会福利做出贡献对己对社会都有好处。因此,企业除了应提供正常经营活动的信息外,还应当提供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更多信息,例如企业与环境保护、就业、雇员培训、反种族歧视、医疗劳保和社会发展直接的联系或者所作贡献的相关信息资料。从而社会责任在实务和理论上开始与企业密切联系。理论界对社会责任会计及其相关的信息报告等方面进行研究,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实务中企业开始尝试对自身的社会责任进行计量和报告。尤其在进入21世纪后,已有一些跨国公司把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公共政策中,将其作为整体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报告的形式定期对外公布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据毕马威(KPMG)2008年的调查显示,在“财富500强”前250家企业中,已有79%的企业编报了社会责任报告,而在2002年和2005年该比例仅为45% 和52%。这说明在国际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对外发独立社会责任报告已逐渐成为一种战略管理上的共识。
    在我国,国家电网公司在2006年3月正式对外发布了中央企业的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接着,深交所、银监会、国资委和上交所相继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关于加强大型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意见》、《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对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提出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要求。其间,不断有企业响应号召加入到披露的行列之中。但众所周知,披露的信息应当经过鉴证才具备可信性,因此,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社会责任审计便呈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面前。
    二、 社会责任审计
    (一)社会责任审计概述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深入人心以及社会责任会计的兴起,社会责任审计便应运而生。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在国外简称“社会审计”,从1953年Howard R.Bowen提出到现在,已经很多西方学者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审计主体、审计标准和内容界定等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而关于社会责任审计的概念,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由于各国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政治体制有别以及人文背景有差异,世界各国学者对“社会审计”所下的定义也不同。
    Gerald Vinten认为社会责任审计是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评论,用以确保一个组织对其直接或间接为公司决策所影响的广泛的社会责任给予应有的考虑,并且在这些方面和传统的商业目标之间的公司计划中达到一个平衡。美国学者Homer H.Johnson教授将社会责任审计定义为一个标准过程,是一个用来鉴别、测量和报告组织的伦理和环境影响的过程(周兰、彭昕,2009)。而日本学者片野一郎认为“社会审计是有别于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一种崭新的审计,它是一种检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审计”。英国学者山多技认为:“社会审计是对一个组织的社会意识进行独立而客观的审查和评价,这种社会意识主要表现在:企业除对业主—股东承担责任以外,还应接受社会责任”。我国审计界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对“社会责任审计”进行探索。陈金池教授认为“社会审计”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工具,它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后果,提出审计报告并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及管理决策。而阳秋林和李冬生认为社会责任审计是“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是以维持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由专门的审计机构积极、主动地接受政府、社团和社会个人的委托,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手段,对企业所履行的各种社会责任进行有效审计,审查和监督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尽管各位定义的具体内容有差别,但其总目标却是一致的,即: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
    (二)我国社会责任审计的现状
    毕马威(KPMG)2008年的调查显示,“财富500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附有正式第三方审核声明的报告数量为40%,而在2005年该比例为30%。但在我国,尽管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每年递增,可聘请独立第三方对报告进行鉴证的上市公司却屈指可数。与此同时,理论界对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尚更需努力。毛洪涛、张正勇(2010)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上进行检索,结果显示,以“社会责任审计”为篇名或主题的文章,最早出现在1993年,到2002年10年间文章仅为8篇,从2006年开始,社会责任审计的文章才开始明显增多,无论是文章数量还是研究内容,我国理论界在社会责任审计方面的研究力度都亟需加强。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应共同深入研究社会责任审计以推动我国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三、 社会责任审计的主体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审计主体是构成审计行为的重要因素。在众多审计文著中,一般认为审计主体是指审计工作的执行者,包括专门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国外一般认为审计主体分为两大类:一是公司外部机构;一是公司自身。Johnson(2001)指出,美国对公司进行社会责任审计的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投资基金组织,审计目的是要确保资金的投向,即资金应当投向那些从事有社会责任感的活动、道德水准较高的企业,同时促使企业遵守投资者的要求;第二类是社会公共利益监督机构,例如环境保护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等,审计的目的是为投资者、政策制定者、消费者、雇员等群体更好地决策提供信息;第三类是公司自身进行社会责任审计,目的是为了解自身的责任履行状况(姜虹,2009)。前两类都可归为公司外部审计,后一类是内部审计。
    我国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审计主体分为三种形式:国家审计主体、社会审计主体和内部审计主体。对于社会责任审计的主体形式,国内学者看法不一。有的学者主张目前宜采用单一的审计主体,如陆建桥认为可先由国家审计机构来实施社会责任审计,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其他审计主体参与;又如黄溶冰和王跃堂认为现阶段实施社会责任审计的最佳主体是注册会计师。还有的学者主张应根据组织的性质来分审计主体,例如方堃,认为对国有企业可以以国家审计机关或社会审计机构为主体,而对于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则宜以社会审计机构为主体。又如阳秋林和李冬生、刘长翠和陈增雷等人则认为,应该实施由审计人员与社保、财税、环保、工程和法律等专家的联合审计机制。
    (二)明确我国社会责任审计主体
    毫无疑问,我国学者们对社会审计主体的认识尚不明确,这将会阻碍社会责任审计的发展。其实,我国的社会经济关系、审计资源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本身等因素决定我国的社会责任审计在现阶段应当采用多主体的联合审计形式。
    首先,从社会经济关系来看,我国存在企业与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细胞,他们都在享用社会资源,同时也都应作为社会公民、在各自的范围内承担着对社会的义务。由于非营利组织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非营利组织从社会所摄取的资源与企业相比很少,承担的义务也会相对较小,社会责任的概念也就尚未涉及到非营利组织。故目前社会责任审计应是主要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而对于企业而言,由于其所有权的关系被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国家审计机关每年会对大型国有企业进行抽查,也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而社会审计机构只在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对企业(国企以及非国企)进行审计。也就是说,国家审计机构与社会审计机构各自只涵盖了一部分范围的企业,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覆盖尽可能多的企业,才能对更大范围内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责情况进行审计。
    其次,资源是有限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在财务上都会有所表现,譬如,企业对职工权益保障所做的努力,可以从企业每年为职工所提的保险费(检查企业是否按法律法规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工会会费的用途(证实企业是否开展相关文体活动)等各方面的资金用途得到证实;又如,对企业内部结构的治理,可以通过检查文件和制度设计来实施,也还可以通过财务检查来证实历年是否切实分红以保障股东权益。因此,审计主体在进行常规审计时,也可以将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融入其中一起进行。这样,在原有的审计程序下或者做出适当调整的情况下即能完成社会责任审计,节约审计资源,有效完成审计任务。
    再次,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众多内容,如对股东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和供应商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以及公益慈善支出等等。这就对社会责任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不但具有会计、审计知识,还应具有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法律、税收、环保、工程和科学等众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否则在常规审计中难以胜任。但现实是我国审计队伍中符合上述要求的综合性人才十分匮乏,精通审计不一定是工程专家,也不见得精通环保。
    因此,靠单一的审计主体来完成社会责任审计在现阶段并不现实。从长远来看,我国需要大力建设审计人才队伍,在审计队伍中大量充实各专业人才;从短期来看,社会责任审计的实施需要各类专家的协助,可以大胆采用联合审计的模式,在审计人员的带领下,根据企业类型不同,请环保、工程等专家或者社保、税务等公务人员来共同审计。
    四、 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
        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也称范围。由于我国对社会责任的研究属于起步阶段,对社会责任本身的界定也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大体而言,很多研究都倾向于从企业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来界定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例如,黄溶冰和王跃堂将社会责任审计内容划分为必须披露和自愿披露,对股东、员工、消费者、政府以及生态环境的责任属于必须披露的范围,而慈善和公益则属于自愿披露的范围。而阳秋林和李东生则认为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范围包括企业对职工、消费者、政府公众等群体以及生态环保履责情况的审计。
         其实,深交所发布的《指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应当是比较全面而普通的。《指引》认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是指上市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尽管《指引》是针对深交所上市公司而言,但其内容完全可以适用于其他非上市企业。因此,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应当包括:
        1. 企业对股东、债权人权益保障的审计。主要包括企业是否完善公司治理、是否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是否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否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等方面的审计。
    2. 企业对职工权益保护的审计。主要包括是否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与激励机制等用人制度、是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是否尊重职工人格、是否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否建立职业培训制度等方面的审计。
    3. 企业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审计。主要包括是否虚假宣传和广告、有无预防产品危害措施、有无程序防范商业贿赂、是否使用或转售个人信息以牟利、有无良好的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审计。
    4. 企业环境保护的审计。主要包括是否制定环保政策、是否为环保政策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以及技术和财力支持、生产过程中资源利用程度如何、排污投入情况以及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等方面的审计。
    5. 企业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审计。主要包括是否确实参加环保、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其捐款是否确实到位等方面的审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行业有别,因此,不同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重点不同,审计内容的重点也会因行业而有所区别。例如,石化企业的高污染使得对环保的审计尤为重要,而卫生与健康行业,如医药等,产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则是一个重点。此外,正如欧洲会计专家协会可持续性审核主席Lars-Olle Larsson指出的那样“没有经过审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比广告好不了多少”(张正勇,2010)。因此,某些内容应着重于检查其履责情况的真实性,如社会公益事业的审计。(许永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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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张正勇.我国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审计的基本依据、作用机理及实现路径[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0.02:63~67.
    [4]阳秋林、李冬生.建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构想[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4.11:11~13.
    [5]周兰、彭昕.社会责任审计研究现状分析与启示[J].财会月刊,2009.04:68~69.
    [6]方堃.关于社会责任审计的思考[J].审计研究,2009.03:38~40.
    [7]黄溶冰、王跃堂.和谐社会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审计治理与实现[J].华东经济管理,2008.11:20~23.
    [8]刘长翠、陈增雷.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初探[J].山东经济,2006.04:1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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