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村干部的审计监督
张华荣(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8日】
字号:【大】 【中】 【小】
    
    
    2010年9月13日《成都商报》报道“某村村干部一家占16个低保名额,其妻领4份低保金”。2010年9月25日《中国农村法治热点问题研究》报告发布,报告称“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官’损农日渐增多”……近年来,由于村干部在直接掌管村民各项利益的同时却没有受到有效监管从而导致村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审计,作为综合性的经济监督部门,要不要对村干部开展审计监督?能不能对村干部开展审计监督?如何对村干部开展审计监督?
    一、要不要对村干部开展审计监督
    1.对村干部审计是完善村干部监督约束机制的需要。目前,对村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和有效。一方面,乡镇对村干部的外部监督不够。一些乡镇认为村干部经手的钱物不多、权力不大,不重视对村干部的监督。一些乡镇跟村干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监督仅停留在形式上。另一方面,由于村会计对村干部不敢监督、村民对村干部不好监督,使得对村干部的内部监督也不够。而由审计部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可以增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约束力度。
    2.对村干部审计是切实维护惠农资金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特别重视,对“三农”的投入越来越大,村干部经手的钱也就越来越多。部分村干部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经不住诱惑,侵占、挪用、贪污各类专款和补偿款,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因此,应在财政大格局审计中顺着财政资金的流向延伸对村干部进行审计,以确保惠农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达农民手中,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3.对村干部审计是保障有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三农”发展。村干部是党和国家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最终贯彻落实者,他们能否认真履职,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新农村的建设成果。通过对村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督促村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4.对村干部审计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在一些农村,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廉洁自律意识不够,经常以权谋私,侵占、挪用和贪污国家对农民的补助款。对此,群众意见很大,极大地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可以增强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对村干部的约束,保障农民的权益,进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化解农村党群干群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能不能对村干部开展审计监督
    1.法律法规如何规定。我国的《审计法》第二十六条“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规定“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规定“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综上,现行的《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未对审计机关对村干部审计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审计机关受政府的授权,对村干部进行审计,是履行自身职责的行为。同时,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对村干部的审计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
    2.审计力量是否具备。目前,一些市、县设立了农村审计监督机构和领导小组,一些乡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初步形成了对村干部的审计监督机制。从全国情况看,负责对村干部审计监督与管理的部门和方式不尽相同,大部分地区是以农业部门牵头负责,也有一些地方采用以县级审计机关为主的管理形式。在这种机制下,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我国的审计机关只在县级以上政府设置,乡镇、街道没有专职的审计机构,而一个县审计局编制也就10多个人,没有力量直接对村干部进行审计监督。二是由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来对村干部进行审计的情况下,审计的独立性难以保证,审计结论也可能违背客观公正原则。并且,他们不是专业审计人员,其审计素养和水平普遍不高,影响审计成果和审计质量。
    3.审计环境究竟怎样。一方面,部分村干部缺乏被监督的意识,可能会对审计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对村干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由于村会计素质不高且人员经常变换,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等,这些都会给村干部审计工作带来困难。还有,广大村民对审计还不够了解,配合、支持对村干部审计的积极性还不够。
    三、如何对村干部开展审计监督
    1.谁来对村干部进行审计监督。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村干部开展审计监督的主体主要是农业部门。毋庸置疑,因为工作关系农业部门对农村和村干部有更具体更深入的了解,在监督方面更熟悉情况,有一定的优势。但农业部门毕竟不是专职的审计部门,在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规范等方面的理解和把握不如审计部门。因此,作为专职的审计机关,也应在村干部审计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综上,可在乡镇设立隶属于农业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乡镇审计服务所,落实人员编制,理顺职能职责,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在对村干部审计监督中的作用。同时在乡镇设立属于区县审计局的派出机构——审计分局,负责对村干部审计监督的组织、计划、具体实施、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农业部门、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该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对村干部的审计监督工作。
    2.对村干部审计监督的目标。要通过对村干部的审计监督,达到四个目标:一是增强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保障国家各项惠农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达农民手中,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二是增强村干部执行力,保障国家有关“三农”政策措施在农村不打折、不走样,促进新农村建设;三是增强村干部制度意识,促进完善村级各项制度,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四是帮助村干部共谋科学发展,揭示出村级组织在经济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村干部审计监督的内容与重点。首先,应科学界定对村干部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规定“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规定“审计重点主要有: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概况起来,对村干部进行审计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村干部任期内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二是村财务管理特别是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三是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是村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五是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六是村内部管理特别是村务公开的情况;七是村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由于审计力量有限,对村干部的审计工作应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一是加强对重点村的审计监督。包括国家和地方投入资金较多的村;城镇周边有征地拆迁、土地补偿的重点村;农民群众对村干部意见较大、上访较多的村。二是加强对重点人的审计监督。对村干部审计监督主要是对村支部书记和村长进行审计监督,可以考虑对村支部书记和村长进行同步审计。三是对重点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当前,应加大对村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府发放给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村务公开等事项的审计力度。
    4.对村干部审计监督的措施。一是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得对村干部的审计监督更加规范。二是建立健全对村干部审计监督的机制,充实对村干部审计监督的队伍,提高审计人员的能力。三是审计实施前多学习,审计进点前多协调,审计进点时多宣传,审计过程中多沟通,营造一个良好的村干部审计监督环境。四是将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做到村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五是搞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做到每审计一个村,就摸清一次家底,指导建立一套严密的内控制度,帮助提出一些促进该村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张华荣)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