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特派办在深化财政审计中的作用
杨静 张爱华(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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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以来,按照审计署的统一计划安排,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相继完成了省长经济责任、海关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收征管情况等审计项目和地方财政体制运行情况、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地方政府性债务等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特派办财政审计工作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但特派办在深化财政审计中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一、特派办财政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转变理念,逐步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为适应财政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2003年,审计署提出“财政审计一体化”,将同一特派办的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税收征管、支农等多个项目安排在同一省市开展;2005年,审计署整合各特派办财政审计资源,开展财政审计“大兵团作战”试点;2008年,署党组在全面总结以前年度财政审计一体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理念。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特派办成立了以特派员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在财政审计项目中打破处室界限,统筹安排人力,推行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协调,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实现审计资源的优化组合,逐步构建了财政审计大格局,保障了一线审计工作的有力推进。
    二是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通过对地方财政体制运行情况、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专项审计调查,特派办深入分析中央、地方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的匹配情况,推动中央财政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了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安排资金的能力;推动中央财政整合救灾、支农等专款项目,理顺资金分配渠道,切实保障了资金配套需要;关注县乡财政困难,促进中央财政增设“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补助”,推动了“省直管县”的改革进程;揭示了地方预算编报不完整等问题,推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编报完整性的通知》,提高了地方年初预算编报的完整性。
    三是推动中央完善财税制度,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审计署通过汇总特派办在地方财政收支、税收征管情况等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了财政部对地方财政专户开设情况开展清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摸底调查和分类统计,对下达本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增强了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家税务总局还出台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完善税收制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四是追踪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对涉及民生的教育、农业、社保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特派办揭露了就业形势严峻与就业资金大量结余并存,一些地方执行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存在损害农民与生产企业利益等问题,促成了《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等办法的出台,敦促地方落实国务院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政策,优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流程,同时还查处了一批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虚报项目骗取补助资金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转。
    二、进一步发挥特派办在深化财政审计中的作用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国务院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加强预算执行效果审计。深化财政审计,是促进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建立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必然途径。进一步发挥特派办的作用,对深化财政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拓宽特派办财政审计的范围,加强特派办与派出局、地方审计机关的协调配合,消除审计监督的盲区。审计署业务司负责组织和管理项目,派出局、特派办、地方审计机关则是具体实施财政审计的三支主力军,三支力量统筹运用,才能在推进建立统一、完整、高效的国家财政制度中达到宏观与微观、全面与重点、整体与局部的有机统一。一是加强特派办与派出局的上下联动,扩大中央预算单位所属京外二三级单位的审计覆盖面,提高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审计的完整性,促进中央单位依法行政。二是加强特派办与地方审计机关的横向联动,特派办侧重于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体制的审计,立足于在国家税收层面提出完善税制,科学运用税收工具调控经济运行,合理划分税收征管权限,减低征税成本的建议,地方审计机关侧重于依法征税的审计,保障现有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深入开展分析研究,加强对体制、机制、制度等深层次原因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审计工作中经常出现 “屡查屡犯”的现象,“不可能通过一次审计揭露彻底改掉,需要改革体制,这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要解决屡查屡犯现象,敦促整改到位,必须加强对体制、机制、制度等深层次原因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财政预算体现的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施政方针及其所要达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财政工作中表现出来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经济运行所积聚矛盾的映射。特派办在工作中应该跳出审计看财政,跳出财政看经济,不仅要查出问题,更要提升审计的层次,对造成问题的体制原因进行调查、归纳、分析和探究,加强对预算管理的指导作用。要从宏观着眼、从微观着手、再回到宏观层面,研究分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问题的整改,同时完善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审计结论落实、问题整改、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实行跟踪问效制度,切实维护财政秩序,促进规范管理。
    (三)适应财政改革的方向,进一步充实财政审计的内容。财政审计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近年来财政大力推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复式预算等改革,目前特派办财政审计的力量主要集中在重点支出的审计,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审查项目实施的合规性,评价项目建设发挥的效益,而对地方所进行的财政管理改革关注相对较少。特派办财政审计工作应适应财政改革和财政政策调整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促使中央指导地方财政改革的使命,推动国家财政体系的完善,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杨静 张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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