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经济责任审计的外部基础
肖湘玲(湖南省洞口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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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9年中办、国办下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以来,经济责任审计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审计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设民主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选准用好干部、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要高质量地搞好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的素质外,与之息息相关的外部基础也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笔者认为,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外部基础主要有:
    一、 组织、人事部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重要的外部基础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五条,根据党委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因此,组织人事部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源头。只要源头能摆正位置、把握好方向,坚持“先审后任”的原则,那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就有了可能性。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践中,组织人事部门与审计机关之间主要存在二个方面的不协调:一是审计项目计划的不协调。由于干部调整的不可预见性,在年初安排审计工作时,无法将全年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纳入年初的审计工作计划,一旦班子换届和领导干部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与审计机关日常的审计工作相撞,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对集中,再加上经责审计内容多、审计质量要求高、审计力量难以调配等原因,造成审计部门在审计时间和审计质量、深度上难以满足组织部门的要求,以至组织部门感到工作周期太长,提供审计结果过慢,审计质量不高。二是审计结果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作用在于正确评价领导者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为组织部门考核和选用干部提供依据。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受干部任免程序的限制,一般是先离任后审计,新的岗位已经任命,即使审计确认应负一定的经济责任,但只要不是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已无从落实,使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直接影响了审计的权威和审计的效益。
      二、被审计单位的配合是经济责任审计外部基础的重要内容
    1、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要真实、完整。
    对会计资料的审查,是经责审计的基础。因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能真实地、全面地反映经济责任人在任期内所有的经济活动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会计制度也不太完善,会计资料失真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经济责任审计赖以评价的基础可靠性不够。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要完整,绝不是仅指已入账的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而是要包括任期内反映单位整个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也就是说,只要是反映被责任人在任期内所发生的整个单位的经济活动均要提供。这就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平时的会计核算中,要将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及时入账,特别是支出,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要及时与有关单位结清,并及时入账核算。这样一来,为划清前任责任人与后任责任人之间的有关经济费用指标提供了依据。例如,笔者在对某单位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前任责任人离任后,被审计单位又入了很多本属于前任责任人任期内的收入和费用支出,特别是公务招待费用、小车油修费用等,造成这些收入、费用不及时入账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是一些费用的发生未入时与有关单位结算,造成入账未及时。这种现象造成的结果,不仅影响了前任责任人和后任责任人的收入和费用支出指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更重要的是前任责任人与后任责任人的有关收入和费用支出难以界定清楚,导致对被责任人的有关评价不准确。
    2、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其它方面的资料要真实、完整,特别是有关会议记录。
    笔者认为会议记录记录了被审计责任人在重大事项经济决策方面是否坚持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的过程以及在决策过程中所持的态度和应承担的责任。因此,会议记录为评价被审计责任人在重大事项中应承担的责任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3、被审计单位人员的谈话,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要开展与被审计单位现任领导和离任人谈话,与有关的中层干部谈话,与和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类人员谈话。对于领导干部在述职报告中自我认定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与单位职工座谈会的形式予以确认。但现实中,职工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马后炮”,往往是领导干部已调离,在新的工作岗位已就任后,才提请审计部门审计,该调的调了,该走的走了,该提的提了,离任后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只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因此在审计座谈中泛泛而谈的多,提供具体情况的少。这样一来,不利于正确评价被责任人的责任。
    三、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是经济责任审计外部基础的重要保证
    经济责任审计难,主要难在对经济责任的界定和功过是非的评价上,关键还在于缺乏科学的责任界定方法和是非评价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有关审计标准、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的具体执行等内容规定的比较笼统、抽象,这就使审计工作缺乏具体的指导,评价标准体系还不能完全符合审计实践需要,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可能产生对同一审计事项得出不同的审计评价。如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界限较难划分,不好准确进行评价。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是经济责任审计外部基础的重要保证。(肖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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