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审计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成因及对策
王翠霞(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9日】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在建设项目审计中屡次发现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其表现形式:有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没有履行环境评估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也有通过编制虚假环境评估报告蒙混过关的工程,更有甚者,为了企业自身经济利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重污染当地的水资源,破环了当地正常生存环境。在当今社会越来越重视环保工作,公众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的情况下,为何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笔者认为,一是受地方经济利益驱动。有些地方政府官员缺乏环保意识,对我国严峻的资源消耗过大和环境遭到破坏的形势认识不足,为了地方经济利益,不惜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上项目。
    二是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着不协调问题,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法规。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机制,往往过多照顾相关部门意见而没有采纳环境保护利益相关方(如当地群众和专家)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实施的后评估机制。相关法规衔接不够、执行成本高。
    三是尚未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即未严格执行环保政策,部门及责任人违法成本不高,而遵守环保政策的企业或项目投资者,可能要为此付出经济利益的代价和技术上的资金投入。此外,严格落实环保政策,对社会产生的效益没有完全纳入项目效益评价体系。
    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不能贯彻落实,导致环境污染现象难以遏制。如在审计中发现某矿场没有及时进行排污处理,导致矿内的某些元素污染了当地水库,给当地群众的饮水安全、生产生活都造成了很大危害。
    我国政府强调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建设周期,强调保护环境与发展的辩证关系。环境保护需要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经济发展离不开环境和资源的支持,发展的可持续性取决于环境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当代人不能剥夺后代人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生态环境条件。可见做好环境保护,解决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意义深远。那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如何才能更好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解决审计中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
    一是战略规划。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战略性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中。为实现战略规划的目标,建立政府主导,环保部门、资源部门、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以及公众参与的规划制定机制,制定和实施绿色GDP核算体系的政策、新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与生态补偿机制以及投融资政策,并以政府推动、技术支持、市场机制的组合协调为手段,通过政府引导、公众参与、市场手段辅之非市场手段的途径,最终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经济生态型经济。
    二是立法支持,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尚不完善,可以适当超前考虑在相关法律中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指标等,建立起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从而推动环境保护政策有效推行。
    将立法决策工作建立在技术基础之上,实现技术、法律与政策的互动,从而有利于发挥技术作用。此外,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相关激励政策不可忽视,如鼓励发展循环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节约资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对破坏环境者征收重税,对敢于以身试环境保护法者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公众参与。要认真收集了解公众对经济收入和环境破环的主观评价,这种主观评价的数据应为环境保护政策的重要参考。公众参与也能加强对污染行业、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推动政府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决策。
    四是政绩考核。将环境保护效果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改变现行以GDP发展速度为主导的衡量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级官员政绩的考核指标,转变以牺牲资源存量和生态环境为代价、杀鸡取卵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对污染排放、环境质量变化等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促进各级政府以及相关人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王翠霞)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