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财政审计问题整改
孙晓红(河南省偃师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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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国各地针对财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相继制定完善了多项制度,汲取采纳了多种建议,使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但仍有认识不深刻、整改不到位、纠正不彻底,部分违规违纪问题“屡审屡犯、有禁不止”现象的发生。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审计实践,借鉴各地整改经验方法,从明确整改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准确把握整改的定位和作用;整改可采取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对整改的意见和建议等四个方面寻找对策,力求增强整改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对财政审计问题整改的效率和效果。
    一、明确财政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机构查出的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改正措施。如纠正违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尽量挽回已造成的损失,制订和完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是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威信的必要保证。通过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可以维护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起到警示违纪违规的震慑作用,预防腐败。 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既是被审计单位的工作,也是审计机关的工作。在此项工作中,审计机关的责任是监督促进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并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帮助。
    简言之,笔者认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就是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处理或纠正后完善相关制度及措施,形成良性循环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到位的标准:整改后被审计单位很少再出现类似已整改的问题。完全、彻底的整改就是通过整改从制度、人防、技防上堵塞漏洞,铲除违纪现象产生的土壤。
    二、 准确把握财政审计问题整改的定位和作用
    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规定来看,审计机关对依法应受监督的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有行政处理、处罚权;对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或上级主管部门纠正的问题有建议权;对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有移交权。
    (一)被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从我市财政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看,相关单位能贯彻执行《审计法》落实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但也存在重视不够、审计整改不力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所以说,强调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才能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审计结果运用办法》,抓好审计整改措施的落实。为提高审计结果的运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各地也制定出台了《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对本市各被审计单位和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单位落实、执行、运用审计结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各级、各部门应认真落实该《办法》,各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采取措施,加强审计整改。
    (三)审计部门要依法审计,进一步加大审计处理处罚的力度。审计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敢于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线索,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向纪检、检察机关进行移交。
    三、财政审计问题整改可采取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从审计实践来看,审计机关目前要想在财政审计问题整改上取得较好的效果,可以争取和依靠五种力量,采取五种相应的措施和方法。
    (一)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审计机关要将财政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反映,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的支持。今年7月份,笔者所在地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取财政审计结果汇报时,就专门批示:审计机关牵头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将整改问题具体到事、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同时要求,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先整快改”“边审边改”,让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工作报告时看到政府的整改效果。
    (二)争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可。人大每年召开会议,听取政府作本级财政预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这是审计部门通过外力促整改的好机会,笔者所在地人大近年来为防止出现“审计机关写报告,政府领导读报告,人大代表听报告,年年问题不变调”的现象,改变了以往市领导读报告、代表听报告的传统模式,增加人大代表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咨询及质询程序,要求其当场对本单位违纪违规问题说明情况,答复下步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年终由政府统一向人大反馈整改情况,增加政府在审计整改上的责任。
    (三)争取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要加强与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联系和沟通,争取上级审计机关在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上级审计机关要多为下级审计机关出点子、指路子,帮助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争取被审单位的积极配合。一是以刚性的政策法规说服被审计单位。针对报告中提到的问题,用充足的法律依据向被审计单位领导进行问题分析和解释,让其了解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及对单位或个人造成的危害。二是以换位思考的方式争取配合。在审计中要不断进行换位思考,有原则的站在被审计单位的角度看问题。三是以诚挚的工作关系打动被审计单位。在审计中应建立与被审计单位良好的工作关系,以坦诚、负责的态度协调好关系,用真诚打动对方,争取对方大力支持,并积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五)审计机关自身要有良好的机制。一项工作要坚持下去,不仅要有态度和决心,更要有好的运行机制。笔者所在地目前已初步建立了财政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制度:即审计结束后,要求被审计单位不仅要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问题处理、处罚执行情况及结果,还要就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专题提交报告,详细说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财务会计工作质量的具体情况。审计机关在随后的回访中,把审计整改情况也当作重要的检查内容,促进审计建议落到实处。
    四、对财政审计问题进行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章立制,真正形成整改长效机制。要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各种制度约束,真正形成审计整改问题长效机制。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5200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500多项。各地也按照有关审计整改的要求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即: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健全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做到“三个落实”。
    (二)借鉴香港审计“整改不力就再审计一次”模式推进财政审计整改
    一是应借鉴香港立法会(相当于内地的人大)的跟进措施,推进财政审计整改。二是应借鉴香港立法会(相当于内地的人大)的跟进意见,推进财政审计整改。三是应借鉴香港立法会(相当于内地的人大)的跟进问询机制。四是应借鉴香港“整改不力就再审计一次”模式,推进财政审计最终整改。
    (三)切实提高审计自身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各级审计机关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努力树立审计权威。二是进一步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审计监督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计,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加强审计整改。(孙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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