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三位一体”的部门预算审计模式
王祥君(江苏省常州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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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审计是预算执行审计的关键环节,但在审计广度和深度方面还需要继续深化和拓展,尤其是对一些行使非税收入征管权和管理使用支配权的部门单位的审计,往往注重财政财务合规合法性审计,在规费征管和支出绩效环节还不够深入。而规费征收权、项目预算分配权和资金使用权恰恰是这些部门的权力核心,不少部门单位正是在这前、后两个环节上存在一些突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因此,对部门预算需要构筑规费征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三位一体的审计模式。
    一、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审计
    在征收管理环节,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基金费源管理缺失,政府非税收入大量流失,应收未收、违规减免欠缓等现象突出,应着重强化以下三个方面内容的监督检查。
    一是非税收入预算完成情况。检查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完成及增长情况,分析增减变动原因;通过校验票据使用情况,检查收入真实性,有无不使用非财政部门法定票据,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等情况。
    二是非税收入征收解缴情况。主要以国家颁布的基金费目录和收费许可证为依据,检查有无越权审批基金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的情况,有无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情况;检查基金费源管理情况以及基金费征收管理情况,有无基金费征收台账记录不完整以及未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应收未收造成收入流失的情况,有无违规减免、欠缴、缓缴的情况;有无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隐瞒、截留、转移、挤占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的情况。
    三是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检查部门预算非税收入计划编制是否完整,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是否将专项资金安排用于人员、行政经费支出。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在项目预算环节,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项目预算公开透明度不够,操作不规范、项目支出效益低下。由于一些基金、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行使执收权的部门单位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上有很大的自主权,随意性较大,人情立项、跑项目跑资金、违规立项、虚列项目套取资金的现象比较突出。对项目立项环节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应加强以下内容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制度审计、管理审计。克服以往“就账查账”和传统财务收支审计的习惯做法,从账务、财务审计入手,向制度、业务、程序、管理审计延伸检查,项目立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程序有据可依。
    二是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政府支持范围和事业发展需要,有无资金使用分散、项目资金安排不合理的情况;项目立项是否执行制度规定程序,是否按照公开公正原则,从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到项目立项等环节进行规范操作,有无未经规定预算审批程序获得立项的情况。
    三是检查资金拨付情况。检查项目资金有无滞留、挤占、挪用或虚假立项套取资金用于部门一般性、行政性支出的情况。
    三、项目预算支出绩效审计
    在资金使用环节,主要存在转移挪用、低效无效甚至损失浪费、徇私舞弊的现象。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审计,主要通过延伸审计项目单位进行追踪问效。
    一是检查资金到账及账务核算情况,是否符合有关专项资金财务核算的有关规定,有无私设账户转移资金的情况。
    二是检查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合规性,以预算或资金使用合同为依据,有无转移挪用于其他支出或挤占项目资金,需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制度的项目是否按合同规定严格组织实施。
    三是检查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效果情况,以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等预算文件为依据,运用量化指标或定性评价方法,对项目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情况进行审计评价。(王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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