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EPA评估和控制有毒化学品的工作流程——GAO最新发布美国联邦政府面临31个重大风险和挑战之二十
编译:张亮(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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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载之二十一:转变EPA评估和控制有毒化学品的工作流程——GAO最新发布美国联邦政府面临31个重大风险和挑战之二十
    
一、列入高风险领域的理由
    环境保护局(EPA)有效地实施它保护公共卫生和环境的使命的能力严重依赖于对有毒化学制品形成的危险的可信和实时性评估。这些评估是那些科学的环境决策、政策和由各种法令所构成的规则发布的基础,例如安全饮水法,有毒物品控制法(TSCA)和空气清洁法案。
    2009年GAO决定对环境保护局(EPA)那些风险较大的评估和控制有毒性化学制品的程序进行改革,因为其对不仅出现在自然环境里还在美国商业里使用的上万种化学制品的毒性未能开发出完善的化学评估信息。这一信息的缺乏会极大地限制相关机构揭发许多可能会危害到健康的化学制品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能力。
    二、审计发现
    环境保护局(EPA)未能开发出完善的化学评估信息有很大的原因在于它的综合风险评估信息系统(IRIS)程序以及在有毒物品控制法(TSCA)下评估工业化学制品存在缺陷。
    综合风险评估信息系统(IRIS)。它揭示了超过540种化学制品在保护人类健康中的作用。毒性评估在该系统的风险评估程序中占据着数一数二的位置,并给环境保护局(EPA)提供基础的信息以确定是否应该对暴露在空气、水和危险的垃圾场中的有毒化学制品建立公共保护措施。然而该系统有过时的危险,因为环境保护局(EPA)无法保持已有的评估,无法完成对最重要的化学品的评估,或者只能减少70个正在进行中的积压待办评估。例如,截至2007年12月,这70个评估大多已经进行了超过5年,其中有17%超过9年。这些项目中的一些研究可能对包括二恶英、甲醛、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等在内的导致癌症或其他重大健康问题的重要的化学制品造成长期影响。例如,环境保护局(EPA)的二恶英和甲醛评估分别持续了大约12和18年。
    环境保护局(EPA)完成评估的努力受到多种因素的阻碍,包括:
    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MB)和其他联邦政府机关对综合风险评估信息系统(IRIS)评估进行两个新的审查;EPA的管理决策,例如延迟一些评估以等候新的研究或分析;以及延迟导致的综合效果——即便只是一次延迟也可能产生多米诺效应,为迎合科技的不断变革而造成进程的重复。
    要求综合风险评估信息系统(IRIS)评估运用当时可用的最好的科技,是为了使评估得到最好的支持以在合理的时期内完成并尽可能减少重复的工作。然而,EPA等待关键化学品的研究不是依靠当时可利用的最佳科学数据进行评估的,而是用的EPA九十年代常用的方法。这一决定可能对评估的完成日期有着重大的影响,延迟该机构防止公众接触有毒化学品的时间。
    另外,那两个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MB)所要求的不公开的审查是有问题的,因为各机构在评估中进行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评估的影响而导致他们做出调整等行为,从而造成其它额外的需求;另外审查缺乏透明度——考虑到各参与机构可能受到结果的影响,这种担忧是特别可信的。
    有毒物品控制法(TSCA)。环境保护局(EPA)在有毒物品控制法(TSCA)之下对工业化学制品提供有限的关于健康与环境的风险评估的信息。有毒物品控制法(TSCA)一般把已经在美国市场上存在的大约80,000种化学制品的信息的收集任务交给了环境保护局(EPA),而不是生产化学制品的企业。这一行为导致在要求企业进一步测试他们的化学制品之前,需要环境保护局(EPA) 先证明某一健康或环境风险是可能存在的。结果导致环境保护局(EPA)需要不定期地评估在美国已经在用的大约80,000种工业化学制品的风险性。由于每年有大约700种新的化学制品进入市场,化工企业要在生产前的通告中向环境保护局(EPA)提供确定的信息,而如果这信息不充分的话,环境保护局(EPA)可能会取缔或限制它们的使用。虽然通告中的85%缺乏任何健康或安全测验数据,EPA却不经常使用它的权力来获取更多信息。
    与之相比,欧共体则采取要求企业提供所生产的化学制品的数据并标示出它们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的方法。(编译:张亮 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办)



      
    三、审计建议
    关于综合风险评估信息系统(IRIS),GAO建议环境保护局(EPA)采用一套优化的、更透明的评估程序(GAO-08-440)。环境保护局(EPA)随后在2008年采用的改进后的程序并没有吸纳这些建议,并实际上加重了GAO提出的对生产率和可信度的忧虑。然而,2009年5月,环境保护局(EPA)又一次宣布对综合风险评估信息系统(IRIS)的评估程序进行全面改革,验证了GAO在报告的关键推论中提出的该程序含有高风险的观点。总体来说,我们相信,如果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这些改革可以处理好GAO提出的建议,提供一个完善的架构以执行综合风险评估信息系统(IRIS)的评估并显著地改善评估程序。环境保护局(EPA)对新程序的执行将决定该机构是否能战胜存在多年的生产率问题并完成可信而透明的评估,因而,对综合风险评估信息系统(IRIS)评估程序有效而持续的管理和监管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要注意那些会对评估程序造成阻碍的因素。
    国会希望改良有毒物品控制法(TSCA)以向环境保护局(EPA)提供明晰的权力来要求化工企业化学制品进行测试;要求化工企业完善基于真实产量和测试必需的数据;批准环境保护局(EPA)与各州和外国政府共享化工企业向环境保护局(EPA)提供的商业机密。在2009年的9月29日,环境保护局(EPA)宣布了对有毒物品控制法(TSCA)的改良目标与加强EPA现行的化学制品的管理程序的计划,并加快了该机构对公共有害的化学制品的处理速度。尽管我们还没有对这些新提案进行详细的评估,也可以很明显地看到该机构把目标放在寻求GAO所建议的另外的权力上,并把更多证明化学制品安全性的任务放在生产产品的化工企业身上。但我们支持环境保护局(EPA)继续与国会共事以实现立法改革,该机构也认为改革对于他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并迅速地用其权力完成这一处于监管下的改革是必需的。(详见GAO-05-548)
    四、主要审计报告
    (一)环境保护局(EPA)对化学制品的评估:对程序的改革提供了处理重要问题的可能性。(2009年6月11日,GAO-09-774T,13页)
    (二)生物监测: 环境保护局(EPA)需要调整其研究策略并明晰其权力以获取生物监测的信息。(2009年4月30日,GAO-09-353,37页)
    (三)化学制品的管制:提高有毒物品控制法(TSCA)效果的一种选择。(2009年2月26日,GAO-09-428T,20页)
    (四)化学制品的评估:低效率与部门间审查限制了环境保护局(EPA)的综合风险评估信息系统(IRIS)的效果与可信度。(2008年3月7日,GAO-08-440,89页)
    (五)化学制品的管制:可以改善环境保护局(EPA)评估健康风险和管理化学制品审查的能力的一种选择。(2005年6月13日,GAO-05-458,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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