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视野下我国金融审计“应作为”初探
陈金阳(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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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蝴蝶理论”所描述的那样,2007年华尔街“蝴蝶”振翅,掀起了全球的金融海啸。2008年,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等一系列事件,由此引发的全球股市持续低迷等一系列事件的接续发生,使美国的金融危机逐渐蔓延至其他国家,形成全球性的金融海啸,并波及到我国的一些金融机构。如何防范这种输入性金融危机,特别是从国家层面加强金融危机防范十分重要。
    2008年3月,审计长刘家义提出了“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论”的重要理论,指出国家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免疫系统,首要任务是保障国家安全,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安全包括国家财政、金融、资源和信息安全等。金融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作为中国金融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审计必须注重对影响金融创新风险问题的研究,发挥其保障金融安全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实现“维护安全,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目标。
    一、金融危机产生根源
    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把金融波动产生的根源归结为一个方面,是不恰当的。但毫无疑问,金融创新是本次危机的触发器,放大器,是祸首。
    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为防止互联网泡沫的破灭,美联储连续13次下调基准利率促成了美国房地产2001至2005年的繁荣。这期间,与房地产相关的金融产品也在不断创新,其中次级房贷就是最主要的一个。其操作过程是,金融机构通过向还款能力一般(甚至较差)的客户提供浮动利率的抵押贷款,再将该类高风险贷款以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的方式、甚至以高金融杠杆的方式出售给其他投资人,从而实现了金融风险的转移,同时也使金融风险在整个金融系统中扩散,并通过杠杆效应得到放大。其后美联储连续17次上调基准利率后,房地产行业的泡沫开始破灭,引起低信用居民违约率上升,并以恶性传染的“羊群效应”不断扩散,最终使次贷危机演化为全球性的“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从深层剖析,此次危机的爆发与美国金融监管当局放松对高风险的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分不开的,这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像我国这样的大国转型经济,有着很强的警示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金融危机为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管、完善金融审计免疫系统提供了一个契机。
    二、我国金融审计定位的再思考
    我国目前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良好,金融创新已成为国内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然而,与金融创新飞速发展的态势相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仍未取得实质性监管创新,风险揭示功能不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 “一行三会”,目前无法单独有效应对混业趋势下的风险转移和风险扩散问题。即使假以时日三会合并,实现了对各项金融业务的混业监管,仍然无法对金融市场的其他参与主体,如企业、政府、个人等的风险状况进行有效地调查和跟踪,因而对由金融风险引发的经济问题严重程度的判断可能会出现偏差。由此,必须在监管体系中纳入客观公正的、有权对微观领域进行深入调查并向宏观管理部门提出政策建议的第三方。基于宪法赋予的权力,金融审计理应承担这一职责。作为一种独立于金融市场各参与主体之外的一方,金融审计要发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有责任更早地感知风险,有责任更准确地发现问题,有责任提出调动国家资源和能力去解决问题、抵御“病害”的建议,有责任在永不停留地抵御一时、一事、单个“病害”的同时,促进其健全机能、改进机制、筑牢防线。从长远看,金融审计应从对单个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查处到更多地揭示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危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落实的问题转变,从事后“救火”逐步向事前切断“火源”的审计理念转变。
    三、我国金融审计的“应作为”
    1.建立多层次的金融预警体系,揭示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是对共生共存的“孪生兄弟”。金融业要发展依赖于金融创新,而金融创新要健康发展更依赖于有效的金融监管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适度区间内。有效监管的第一步就是要做好金融预警工作。因此,建立多层次的金融预警体系,揭示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关键所在。
    要建立多层次的金融预警体系,首先要设置科学合理的预警指标。多层次的金融预警体系要求指标具有微、中、宏观的多层次内容。从微观考虑,应建立能反映单个金融机构经营绩效和风险状况的各类指标,如贷款集中度指标、存贷款增长率指标、贷款不良率指标等;从中观考虑,应对各个金融行业,如银行、保险、证券分别设定指标类型;从宏观考虑,应更加关注诸如GDP增长率、CPI增长率、政府赤字额、出口增长率、国际储备额等指标的变化。
    2.关注国内外金融创新趋势,研究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措施。
    金融审计人员应关注国外金融创新品种,研究其创新机理和潜在风险,尤其要研究历史上对国家金融安全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创新品种,关注其风险控制点、风险传导机制和风险防范策略。
    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应将规范金融创新品种作为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发展迅猛、法规严重滞后、风险覆盖面广的金融创新业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或绩效审计。比如以住房按揭贷款为基础的加按揭业务,它通过对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新增信贷额度,风险似乎有所控制,但其实质是放大了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因为在房地产价格上涨时为获取贷款人们会调增授信,而在房地产价格下跌时,却没有相应的措施来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这与次级贷款有相似之处。对于这类金融创新产品,我们应深入研究其风险点,关注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后果,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加强金融部门披露高质量信息的监督力度。
    高质量的信息及其充分披露是有效金融监管的基础和前提,而目前我国虚假信息泛滥,信息屏蔽严重。作为审计机关,有责任要将金融部门包括涉及金融企业的准确信息予以披露,供金融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信息使用者服务,供国家宏观政策服务,使其准确判断金融市场运行态势,及时出台政策和具体措施,对金融市场进行有必要的干预,促使金融市场健康稳定。故此,审计部门要在一定的范围内,真实地披露金融部门资产状况,彻底改变金融信息披露报喜不报忧的现象。通过审计,正确揭示金融的不良贷款率,使得市场参与者能获得金融部门资本水平和风险状况方面的准确信息,监管者能准确判断金融部门抵御风险的能力。
    4. 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危机的政府审计修正系统,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加强对政府审计修正系统的持续完善,有利于保证政府审计预警和清查功能的发挥,对政府审计这个免疫系统的总体功效起到保障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审计修正系统具体可以表现为:(1)建立健全政府审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2)加强政府审计监管体制建设。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政府审计监管体制,评估其健全性和科学性,找出我国政府审计监管中存在的体制性、结构性、制度性缺陷,预测并评价其弊端和危害,防范由于监管问题演变的金融风险,促进政府审计监管体制的完善,提高金融监管效能,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充分发挥与完善,对处于国家经济中枢地位的金融体系安全的保障作用越来越大。特别是在经济和金融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金融体系的复杂性及其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金融危机一触即发,并通过各种不同的传染渠道扩展延伸到我国。因此,应通过严格有效的金融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防范、化解和控制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为我国金融与经济的和谐与稳定发展发挥更大的功能。(作者: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办  陈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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