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准确把握新时期国家审计职能
许典安(湖北省竹溪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6日】
字号:【大】 【中】 【小】
    自一九八二年宪法明确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以来,国家审计机关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摸索到规范,不断发展状大。新时期,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时刻,如何准确定位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能,更好地履行经济建设“免疫系统”功能作用。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
    一、从法律设定看国家审计职能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从法律层面看国家审计的性质是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依法独立检查政府部门及其它国有企、事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一种行为。
    主体是由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组织实施;
    对象(审计客体)包括:政府各部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当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属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对象时被纳入审计监管范围;
    内容是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二、从法规规定看审计职能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这次新条例规定,审计监督的职责范围较宪法和审计法有所拓展。通俗地说,今后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包括政府部门,国有或国有控股及其它非国有经济组织使用国有资金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如凡国家投资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不仅项目本身要接受审计监督,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也要接受相应的审计或调查,且不受审计管辖限制。
    综上所述,国家审计职能概括为: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政府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财政资金的单位,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
    三、正确理解法律规定职能和和发挥免疫功能作用的关系
    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审计就是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长期以来,各地审计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审计在反腐败、纠正违法违规等方面还要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审计的监督职责是审计机关最基本的职责。
    部分审计人员认为审计就是监督、查问题、处理问题,再刮“审计风暴”才能发挥审计作用,只起“预防”是对审计职能的错位。这种认识是对国家审计职能认识不到位形成的。
    但国家审计职责中除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以外,还有更重要的关注收支效益,如何体现审计效益,审计人员都会想到:各级政府重视,为领导决策服务,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
    免疫功能的基本特征就是增强自身机体的“自我检查,维护机体的器官和组织正常运转,抗病素侵蚀、自我完善、自我预警”。国家审计机关发挥审计效益的最大化就是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始终处于健康、可控的状态,及时发现和揭露问题,通过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通过审计建议,完善政策、制度,使问题带来的损失最小化。与免疫系统功能作用特征不谋而合。
    国家审计从打假治乱的经济卫士、“审计风暴”,体现了国家审计工作逐步推进,稳定提高的国家审计发展之路,体现了各个时期审计工作的不同侧重点,新时期审计署提出的发挥审计机关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是对审计职能全面准确概括。
    首先国家审计的职能作用与系统免疫功能体现形式和内容表现相似。免疫系统功能具有的自身防御、自身稳定功能,免疫监视三大作用与国家审计的预防性功能、建设性功能、监视与制约功能、修补功能某种意义上说具有一致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可以发现、揭示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损失浪费等不正常问题并在审计的职权范围内对其进行处理,监督被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提高绩效,发挥国家审计重要的建设性功能从而维护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
    其次,国家审计机关体制、监督对象、作用相对人特征符合免疫系统的特点。审计法规定:各级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监督对象是政府组成部门、国有单位及与国家机关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单位。从法律规定上看,国家审计无论是体制、监督对象作用相对人都具有内部性。审计监督某种意义上就是政府内部监督,符合免疫系统功能发挥的内部性
    三是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是对国家审计职能的完善和丰富发展。国家审计除履行审计监督基本职能作用外,要更加注重审计效益的发挥。
    最后审计署提出发挥审计系统免疫功能作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了有效衔接,体现了国家审计的高度政治责任感。
    当前审计署提出的充分发挥审计系统“免疫”功能是对国家审计职能的完善和发展,发挥“免疫功能是更高层次的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这个新概括精炼地反映了国家审计实践的最新发展,集中反映了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职能,为当前和今后审计机关及广大审计人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国家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作用,要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这二十字方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来履职,审计对象不能漏,审计内容不能少,审计观念要转变、审计方法要创新,作用发挥方式要探索,发挥途经要多样。(作者:许典安  湖北省竹溪县审计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