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行政指导如何服务社会和谐发展
崔春妹(江苏省吴江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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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审计职能的新定位诠释审计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阶段,发展不够仍是主要问题,这一实际要求所有行政机关都必须为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服务。审计机关作为国民经济的“免疫系统”,更应该在发挥预防、揭露和抵御功能的同时,利用自身职能优势,发挥建设性作用,为推动各项体制机制的完善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无论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还是经济发展的现实形势,使得审计部门的工作重点由过去单一的财政、财务收支监督逐步向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反腐倡廉、促进发展的复合型目标转变, 审计职能必须从单纯的管理转向多方位的服务。审计职能的建设性作用是通过调查、评价、建议等手段,发挥在推动制度建设、促进行业发展、完善宏观政策等方面的作用,这与行政指导的作用和立足点是完全一致的。
    面对当前社会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一味刚性推进依法行政促使影响制约发展的因素也日渐明显,为更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角度,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开展审计依法行政工作的同时,行政指导以柔性、灵活和有效的行政管理方式对以往刚性的执法手段进行补充愈显重要。引入审计行政指导理念是审计部门为地方社会和谐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服务亟待思索的一个课题。
    二、加强审计行政指导以提高审计执法效益
    审计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在审计职能范围内,对具体行为实施不同的行政指导,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提高审计执法效益。
    (一)注重并规范行政指导模式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行政指导工作重点。组织审计人员集中学习市委、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提高全员对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并成立了审计局推进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三个到位”,即: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局党组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确立工作重点,把行政指导工作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中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确保行政指导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果。
    二是结合实际,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结合审计实际,为帮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熟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程序和有关要求,更好地配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专门编印了行政指导材料,赠送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协审中介机构等相关部门,集中辅导工程结算审计中的政策法规、文件制度、注意事项等,受到大家欢迎,并进一步规范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操作规范,深化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行政指导工作。
    三是强化服务,凸显行政指导成效。审计中,不仅注重 “审前指导”,更重视审计过程中的“行政指导”,强化审计服务理念,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门运用了“工程结算送审辅导意向书”、“工程结算审计事项提示书”、“工程结算审计警示书”等行政指导文书,加大了重点建设项目分阶段报审的现场指导力度,促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更加规范,报审效率进一步提高,推动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行政指导程序和方法
    行政指导不仅要满足目标合理,更要注重过程合理。在程序和制度规范的同时,正确的方法更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成效。
    1.重点项目行政辅导。根据被审计对象特点及申请,积极发挥监督和服务职能,上门重点指导,引导被审计对象加强管理,健全、规范各项制度,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
    一是审计部门通过审前调查确定重点项目审计辅导信息进行审前咨询服务;二是通过审计检查、测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针对性的现场指导,必要时召开现场分析交流会;三是现场审计结束后,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形式,将审计结果及其评价、以及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2.巡查监管行政提示。根据日常执法数据分析和群众举报投诉,对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被审计对象宣传、解释各项法律法规,提前告知各项审计要求,提示、引导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实施行政提示,可以采取集中或个别方式提示。
    3.轻微违规行政警示。对无严重后果、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审计机关警示其立即改正,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告诫、警示方式可采用审计建议函或审计报告中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等形式。实施轻微违规警示后,审计机关应当了解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必要时,要求被审计对象以书面形式予以反馈。
    4.违法行为行政纠错。在审计处理、处罚过程中,审计机关应同时责令被处理、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5.重大案件行政回访。在审计处罚过程中,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了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促被审计对象纠正违法行为,促使被审计对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违法行为反复发生。
    回访时,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被审计处理处罚对象反馈的《审计决定执行回单》,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也可以结合廉政监督回访,了解对审计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巩固审计执法效果。
    三、加强审计行政指导,全面发挥审计科学效应
    要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各基层审计局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审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审计行政指导,全面发挥审计科学效应。
    (一)在深化财政预决算审计中加强审计行政指导,推动农村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在财政“同级审”中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审计,结合财政决算审计,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审计指导,并力求创新方式方法上的突破。再加强审计行政指导中,一是要树立“大财政”审计理念,以全局的眼光来审视开发区财政资金运行的质量及效益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加强审计行政指导;二是要注重财政资金的绩效分析,重点关注对民生、环保、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投入资金的使用效果和社会效益,为推动开发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出科学的分析性评价和建议,保证农村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二)在区域环境资源审计中加强审计行政指导,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关注镇村污染转移和防治情况,开展农村面源污染审计,检查有无片面追求经济指标而降低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情况;关注环境治理和环保建设资金的保障程度,开展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等专项整治工程审计,检查配套资金的到位和效益情况。
    (三)在农村社保审计加强审计行政指导,促进城乡社保制度衔接。以“创业安民、就业惠民、社保安民”为重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以及农村就业、教育等资金的审计,推进城乡社保制度进一步衔接与完善,促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要加强审计行政指导,促进政府公共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继续在固定资产投资的审计项目中注重 “审前指导”,更重视审计过程中的“行政指导”,强化审计服务理念, 重点关注公共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探索完善如何利用中介机构进行重大实事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模式。
    (五)在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审计行政指导,促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深化审计内容,扩大任中审计比重,探索风险导向审计,健全评价体系,重点围绕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经济管理、检查监督、廉洁从政、资金使用绩效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总之,在随着审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尤其是社会法律救济手段逐步完善,公民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审计行政指导也将本着一种刚性监督向柔性服务转变的原则,真正发挥 “免疫系统”的作用,为地方政府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重要意义。(作者:崔春妹  江苏省吴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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