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风险管理
张海燕(审计署武汉特派办)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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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审计风险的内涵应从广义方面予以理解,即凡需由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承担责任或损失的各种可能情况,都属于政府审计风险的范畴。而政府审计机关在实施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从操作风险和战略风险两个层面来分析,以明确不同层次风险的表现形式和风险管理的侧重点。在具体的风险管理方法运用中,则既需注重运用风险管理一般程序,又要实现审计风险的综合控制
    凡是审计就有风险,政府审计也不例外,而且由于政府审计在经济、政治中的特殊地位,使政府审计的风险问题呈现出许多特别之处。在政府审计机关中,如何推广风险管理,既站在审计机关的层次对整个政府审计组织面对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也具体到每个业务领域,每个审计项目,开展风险评价和防范,把风险管理作为一种原则,一种程序,更是一类方法,充分运用到审计业务管理的实践中,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政府审计风险内涵的重新界定
     在当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中,认为由于审计结论与客观事实的偏离以及审计主体行为的错误产生危害及审计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可能性,称之为审计风险,如果审计行为主体和审计风险的承受主体是政府审计机关,此种风险就是政府审计风险。这种观点认为政府审计风险与社会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风险的涵义基本相近,只是审计主体和审计风险的承受者不同。而在政府审计实践中,对审计风险的理解更为狭隘,认为审计风险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由于审计事实未查清、查准,审计取证程序不严格,审计引用法律法规不正确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另一类是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但审计人员未查出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政府审计实践形成的观点,实质上都把政府审计风险局限在了单个审计项目中审计人员面临的风险,即审计项目风险;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也仅仅是指审计质量控制的一个组织部分,主要是指严格取证程序,提高审计证据质量。
     笔者认为,在理解政府审计风险的内涵时,应从广义方面来理解,从政府审计机关面临的生存和发展风险这一高度来理解政府审计风险。政府审计是一种国家行为,其审计对象涉及国家经济、政治、科技和法律等诸多方面,可以说,所有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都是政府审计的审计对象,政府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对于这些重要领域的审计风险,不仅包括有形的,更加重要的是还包括无形的,其审计风险涉及从微观到宏观层面的政治、经济等问题,承担责任只是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除此之外,政府审计风险还包括民众对审计机关的不信任和国际社会因政府审计的不良后果而产生的对中国政府行为的怀疑等消极影响。因而,探讨审计风险仅从承担责任的角度来定义政府审计风险太过狭隘。未遵守法律和审计结论不恰当只是风险形成的部分原因,并不能包含全部的风险成因,单从这些方面来定义政府审计风险是不全面的。综上所述,本文对政府审计风险的内涵进行重新界定,认为凡需由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承担责任或损失的各种可能情况,都属于政府审计风险的范畴。这样界定政府审计风险不仅考虑了审计项目层次,还考虑了政府审计机关层次,有助于增强审计责任感,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
     在对政府审计风险内涵重新界定的前提下,政府审计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一是审计项目层次。包括审计程序风险,指由于审计人员未按法定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工作从而导致审计结论不恰当的可能性;审计评价风险,指审计评价和审计意见与客观事实有偏差所造成的风险;审计报告风险,是指审计报告的不当表达或不当使用所形成的风险;审计处理处罚风险,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处理处罚不当,而需对相关方面承担责任的风险。二是审计机关层次。政府审计是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审计机关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由审计机关代表国家执行权利和义务,因此政府审计风险与政治风险就紧密联系在一起。政府审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行为,如果政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依法办事,不但会使各方利益受损,而且还会引起“权”与“法”的争议,直接影响着法律的权威性,进而引发法律风险。政府审计的主要职责与经济不可分离,其审计质量的好坏及公正与否直接影响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领域,如果处理不当则会引起经济、社会等风险。进一步说,如果审计机关不能有效履行审计职责,就会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产生问题,使各种风险蜂拥而至。这些风险一旦产生,对审计机关而言就会转换为审计风险。例如,如果政府审计对金融领域的审计不到位,很明显会助长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使金融秩序混乱,一旦整个国家的金融秩序产生混乱,就会危害社会稳定,经济也会随之产生混乱而停滞不前甚至倒退。
     政府审计风险的成因错综复杂,较之社会审计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因为,政府审计不但要对政府机关的财政收支、预算进行审计,而且还要对经济效益、领导责任、各种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其审计的种类繁多,跨度很大,上至中央机关,下至基层企事业单位,涉及的金额往往也非常巨大,并且有许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项目,这些项目往往支脉繁多,人事关系复杂,要搞清楚某件事情非花大力气不可。政府审计不象社会审计那样接下一项任务后,组织人员进行审计就可以了,政府审计既要按照一定的级别审计,又要对各个级别的审计人员和审计结论进行监控;既要抽审,又要重点审,审计任务重,审计力量又参差不齐,风险自然会加大。再加之政府审计特有的处理处罚权,使审计风险更加明显。由此可见,政府审计的风险源分布于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审计程序、审计方法与技术、审计依据、审计环境和审计制度等各个审计要素之中,其中有可控因素,也有不可控因素;有内因,也有外因;有可辨因素,也有不可辨因素;有独立因素,也有综合因素等。政府审计风险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其控制的艰巨性。因此,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实现对风险的控制,显得更为必要。
    二、政府审计风险的分类与分析
     笔者认为政府审计机关在实施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从操作风险和战略风险两个层面来分析,以明确不同层次风险的表现形式和风险管理的侧重点。
     1、操作风险。是指在具体的审计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审计机关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审计人员本身审计行为不恰当,以及被审领域的各个环节存在一些不易被审计人员发现或容易被审计人员忽视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应当揭示而未能揭示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重大失真或违法事项,给审计机关造成损害的可能性。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三类:一是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缺陷引起的风险,如由于管辖范围确定不当,审计项目未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等,最终审计机关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二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过程中行为不恰当引起的风险,如收集的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等形成的风险,这种行为不恰当可能是主观故意,也可能是未尽职业谨慎。三是重大错报或欺诈行为未被发现,给审计机关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被审计单位内部人员串谋伪造资料,侵吞国有资产,政府审计人员虽然按程序尽责进行了审计但未发现,其它部门介入查出后,会对审计机关的声誉造成影响。
     2、战略风险。是指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如果不能按照法律和职业准则的要求,保持独立、正直、专业,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而给审计机关声誉带来的损失或应由审计机关承担的责任。研究政府审计的战略风险,是为了从政府审计长远发展出发,从整个审计机关的角度来识别、评价和防范审计风险。政府审计机关的战略风险包括四类:一是由于不能保持独立性而形成的风险。由于我国采取的是行政型的审计体制,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怕审计揭露问题过多难以承担责任或影响政绩,往往会对审计机关施加影响,让其少报或不报问题。审计机关屈服于压力而让步,无法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会严重影响审计工作的未来发展。二是由于不能与审计相关方保持恰当关系而形成的风险。这里的审计相关方主要是指人大和被审计单位。如在与人大的关系处理中,认为政府审计机关不受人大领导,对人大提议的审计项目长期搁置,不予立项,不予答复,漠视人大作为广大人民群众代表和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在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处理中,只是一味处理处罚,形成严重对立的关系,不能以合作的态度从机制、制度、管理层面解决问题。这些都会影响到审计职责的发挥,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发展。三是由于不能持续提高审计人员能力而形成的风险。审计队伍的专业素质是审计事业发展的关键,如果审计机关不能保持审计队伍合理的专业结构,胜任的专业能力,和应有的职业道德水平,那么这一类的战略风险必将越来越多地转化为操作风险。四是由于不能正确认识环境发展变化而形成的风险。主要是政治、法律、经济环境发生变化而使审计工作的整体思路或技术方法落后,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导致审计工作不能充分发挥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的职能,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审计工作的职能逐渐被其他经济监督部门代替,成为形同虚设的部门。政府审计战略风险的后果不是表现为直接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而更多地表现在政治、社会、心理、名誉、信誉等多方面的损失,因此必须引起重视。
     正如前文中所论及的,当前在我国政府审计实践中,并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风险管理措施,仅仅是审计项目实施中的某些质量控制措施发挥着降低审计风险的作用。实际上,风险管理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政府审计机关风险管理是指对政府审计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和处理,求得以最小的审计风险成本最大限度满足审计需求方的期望值,达到最理想的审计效果而采取的全面、系统、综合的管理方法。这里的最小审计风险成本是指审计人员、审计机关所承担的经济、法律等后果责任保持在最低水平;需求方期望值是指审计需求方根据本国的审计环境和自身的需求形成一定的共同审计期望值,并通过社会舆论、人大决议、政府指令等形式传达给审计机关;最理想的审计效果是指政府审计充分发挥监督、鉴证、评价职能,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三、政府审计机关的风险管理方法
     (一)审计风险管理的一般程序
     第一阶段,风险的关注与预测。政府审计风险关注指对审计风险保持高度警惕,时刻注意其发生、发展动向。风险预测是对政府审计风险的感知,是分析一项审计业务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其影响因素,是对审计活动潜在的风险以及可能承担的责任,进行鉴定、衡量与分析,从而掌握审计风险的来源与颁,以便为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第二阶段,风险的分析与评价。此阶段要解决审计风险的强度、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程度等问题。审计风险评价应知悉各种风险的发生频率和所造成的潜在危害。
     第三阶段,风险防范与控制。此阶段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来预防、限定和减弱审计风险,是审计主体根据所掌握的审计风险程度,按照特定的条件和预定的目标,对审计风险施以主动影响的行为过程,其目的在于避免审计风险的产生或降低审计风险的作用力。根据审计风险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审计人员应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和控制对策。
     (二)审计风险综合控制
     1、方法、手段综合化。审计风险的因素是多样的,不可能靠单一的方法解决。财务审计由于多年的经验积累,已经形成一套方法体系,每个方法都具有各自的特点,解决相应的问题,财务审计的方法已经呈现多样化趋势。而现代政府审计,已经超出了单纯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界限,向更高层次的管理审计、绩效审计的方向发展。从目前开展绩效审计的实践看,确实已经逐步采用新的经济技术论证方法,如净现值法、量本利分析法、敏感性分析法等。这些代表现代高技术的方法广泛运用于各审计部门,并初见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它的科学性对审计风险起了抑制作用,实践证明,方法、手段的综合化,对审计风险的控制是有效的。
     2、审计取证渠道综合化。审计取证过程往往十分复杂,尤其是在审计时,除了对被审单位本身的资料进行取证外,还要通过对被审单位的一些行业管理部门(如银行、工商、财政、税收等)进行取证,也要从与被审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各单位取证,这就体现了取证渠道的综合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种信息情报资料咨询公司和中介组织,审计人员可利用他们的数据资料,来证实自己取得的证据的可信度,减少证据风险,如开展环境审计时,通过环境监测机构取得环境实时变化数据;对企业经营绩效进行评估时,利用行业组织取得行业可比较数据。多渠道的审计资料对提高审计证据证明力是十分必要的。
     3、审计环境治理的综合化。审计环境包括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环境,如国家政治、法规政策、行业法规、被审计单位的机构设置、制度规定等,这些方面都是引起审计风险的因素。审计部门应与各行业、各主管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帮助,综合治理,与这些国民经济的各职能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工商等充分合作,才能发挥审计的宏观调控作用,避免不熟悉各专业部门业务而带来的风险,将由于国民经济环境变动而引起的审计风险压缩到最低限度。
     4、审计人员队伍的综合化。审计风险的形成,很大部分是由于审计人员不懂被审单位的经济业务、生产流程等情况造成的,但是,要求每个审计人员都成为具体要求有广泛知识的全才也很不现实。怎么解决这种需求矛盾呢?审计人员队伍综合化是一个良好的方式,也是短期就能奏效的途径。所谓人员队伍综合化,就是实现审计小组人员结构的多专业化,既有审计师也有经济师、工程师、计算机软件人员等等这样一支综合性的审计队伍,对于现代审计的开展,都将起到决定作用。有这样实力雄厚、专业技术力量强的审计队伍,对控制审计的非专业知识风险、尤其是绩效审计风险方面,都十分有益。
     〔参考文献〕
     1、胡春元著:《审计风险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管劲松 张庆 肖典鳌编著:《审计风险管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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