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融机构后续审计
张汝涛(审计署郑州特派员办事处)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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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续审计是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程序的重要环节, 它是指内审机构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实施的审计。加强后续审计程序的执行力度和规范程度,对促进审计结果的利用,提高审计的附加价值至关重要。笔者结合当前金融机构后续审计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谈点粗浅认识。
    一、存在的问题
    (一)后续审计制度不完善。目前的我国的金融机构,制定的后续审计准则大都只是对后续审计政策、范围、形式、程序等作了大的原则要求,不够细化和具体,操作中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如:没有建立重要审计发现整改测试标准,由于审计查出的问题类型不同,情况千差万别,怎样才能准确把握整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对剩余风险如何评估,没有模型,可操作性不强,对审计追踪结果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在评价审计发现整改效果时,也只是简单的用“已整改”个数和金额来表示,对有些部分整改的问题在归类时往往列为已整改,如此操作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未经人行批准开立账户共有10户,假如审计后其中的5户已经人行批准,另外5户未整改,统计为已整改,实际就放大了整改效果,存在审计风险。总之,在实际工作中,各个审计主体或人员由于认识和理解的差异,掌握的尺度不统一,影响了追踪的效果和评价的准确性。
    (二)后续审计环节弱化。在执行审计规范的过程中,虽然有些单位的上级审计机构对后续审计提出了要求,后续审计工作也在不断加强,但相对于初始审计还比较弱化,究其原因一是审计资源不足,一般配备审计人员较少,有些银行的办事处每年甚至要做几十个审计项目,人员与工作量不匹配;有些被审单位对某些问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则采取回避的办法,使审计人员无法全面判断和评价整改措施和结果的有效性,二是审计人员受业务知识、审计手段等方面的局限,还缺乏对剩余风险的识别能力。
    (三)后续审计阶段职责不清。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意见书发出后,一般是主审或组长督促整改问题的反馈,但整改报告收到后,没有组织审计组对被审单位整改报告进行讨论,对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整改证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以确定采取何种追踪方式,往往是等部门领导安排了,才有人考虑这项工作,造成后续审计前期工作薄弱。同时,原审计组成员因执行别的审计任务,后续审计工作由另外的人员去实施的情况很多,如果对整改结论定为“有条件接受”或“不可接受”,应该由谁来持续关注被审单位的未整改问题。也不够明确。
    (四)被审计机构对审计发现的整改重视不够。具体表现在一是被审计单位对整改工作研究和关注不够,相比而言,对审计期间发现的问题比较重视,有的单位把审计发现与个人绩效挂起钩来,有的单位实行积分办法,二是重视上级部门安排的系统审计项目,对自定的审计项目则漠不关心,如有的单位未明确负责整改情况综合反馈的职能部门,有的只是临时指定的人员汇总整改报告,至于撰写的整改情况是否符合审计规范的要求则无人负责,处于一种应付状态,整改报告质量不高。
    二、几点思考
    (一)完善后续审计制度,制定后续审计实施细则或办法。对各类重要审计发现,明确整改测试标准;对有些无法整改、但在以后的经营管理中必须按制度执行的问题,应明确是否延伸检查测试,以确认整改,如大额取现管理,查库制度执行等;对后续审计方式的选择应有原则性要求;对整改问题应分为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对部分整改的问题应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描述清楚。分析未彻底整改的原因。
    (二)建立评估剩余风险模型,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的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剩余风险状况。选择对剩余风险产生直接影响的风险因素确定风险分值,按分值大小确定整改的可接受程度,避免主观判断的差异,规避审计风险。
    (三)采取措施,加大后续审计力度。后续审计是审计项目的关键环节,鉴于审计人员较少的情况,一是通过被审单位提供的整改报告、整改证据情况在后续审计中的应用,初步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据以确定适当的审计追踪方式,促进审计目标的实现。尽量减少进驻被审单位的次数和时间,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二是上级审计机构应把后续审计工作质量作为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不仅要看后续审计程序执行了没有,更要看后续审计工作是否按审计规范操作,后续审计方案的制定,后续审计报告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整改评价是否有充分的整改证据作支撑,通过考核,使后续审计程序执行到位,达到应有的效果。三是加强风险评估知识培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四)明确后续审计职责。后续审计是整个审计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实行原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整改报告反馈后,审计组长应组织审计组成员,按照审计意见书所列的审计发现和建议,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整改效果进行认真讨论和认定,对应该采取的审计追踪方式向审计机构负责人提出建议,在后续审计安排上,应尽量让原审计组执行后续审计,以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对未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重要问题实行持续监督。如果后续审计不是原审计组成员去实施,则后续审计结果应与原审计组长和主审沟通情况,以便持续关注未整改问题。
    (五)认真落实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联系制度。由于审计项目多,牵涉面宽,整改情况反馈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审计机构应建立对被审计单位信息反馈约束机制,在年度内部控制评级中,作为一项重要评价内容,督促被审行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使之成为被审单位相关部门的一项工作职责,改变当前整改质量不高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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