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程序悖论
王小利(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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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程序是提高审计质量的一种工具性手段,是审计机关为了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不偏离审计目标而制定的一种规则,然而目前在实践中却出现了一种偏离审计根本目标的倾向。
    一是审计程序越来越繁琐。由于审计质量的提高与审计程序的严谨存在着直接相关性,好的审计程序能带来好的审计质量,但是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是不容易被直接监控的,作为一个领导者,他也不可能时时对审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将审计的整个流程以一台严密的自动化机器来看待的话,那么领导者只看到了最初的输入和最终的结果,于是越来越多的领导者更加倾向于在这台机器的运行中通过添加严密的控制点来加强控制。这样的结果就是程序越来越繁琐,越来越复杂。
    二是审计程序的执行越来越严谨。“徒法不能自行”,程序亦是同样。为了程序的严格执行,对于程序执行的纪律要求越来越严格,更多的程序执行规定、考核办法被制定出来。领导者对人员的无条件纪律服从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纪律总是易于被解释为遵守规则,于是程序再不被视为基于提高质量而设计的一种手段,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也变为总是围绕着程序而运转,这就使得审计人员的思想与审计的根本目标产生了偏离。
    当以上这些现象产生以后,程序由于人们的关注而变成了目标,审计质量则被虚拟的提高了,这与最初的设想是大大的违背了,产生了一种管理学中的“目标替代”过程,工具性价值变成终极性价值,其结果则挫伤了个人的进取心与创造力。
    从审计自身角度来看,审计决不是流水线作业,而是具有非常鲜明的个性化特征,其自身则具有创新性特点,与严密的审计程序存在着天生的距离感。从审计环境角度来看,审计环境的剧烈变化使得审计需要具备快速的环境应变能力,这又与审计程序的硬性规定存在着矛盾。而从审计人员的行为角度看,人的行为总是不喜被严密的控制的,过多的约束带来的是审计目标实现程序的下降,虽然从外表上看到的是审计质量提高的光鲜表面,实则打击的是审计人员的创新。
    在这种状况下,笔者认为,审计程序的制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塑。
    首先,简洁原则。“大智若愚,大巧若拙”,真正的最具有生命力的程序决不是繁琐的,而是简洁、简练的。审计程序的制定仅需以审计法律作为准绳、审计规定作为标准、审计结果作为绩效,仅此而已。
    其次,个性化原则。不同的审计对象,不同的审计情况,审计报告又怎能硬性规定相同呢?审计报告在必需的内容要求下,其余都可以因时而为、因势而为。
    再次,成本效益原则。程序的制定以及执行都将带来成本,亦将带来效益,则对每一个即将制定和已制定的程序进行成本效益性评价是不可或缺的,只有那些低成本、高效益的符合审计根本目标的程序才能被保留,而不是只为了严密的控制或是虚假的审计质量提高而无限制的制定过多的程序性规定。
    最后,人性化原则。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亦是审计的基本要求。审计程序的制定只有将人放到一个突出的位置上,实实在在的为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能力而制定,才是真正符合审计发展的、具有生命力的程序。
    总之,程序的制定是为了审计的发展,是为了激发审计人的积极性、创造力,是为了切实的提高审计的质量,而不是为了方便控制与审计质量虚假的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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