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审计人员的法律修养
佘桃珍(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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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执法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灵魂。因此,加强审计人员的法律修养成为依法实施审计监督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一、加强审计人员的法律修养是审计执法的本质要求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审计工作也面临着自身的发展。现代审计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审计专业知识,更要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能力,特别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律、法规素质,才能顺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严格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依法行政,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审计的专业性决定了法律、法规为审计人员的必备专业工具。随着审计的不断深入发展,一些法律、法规不断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审计人员只有坚持不断地学习,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原文及掌握法律解释,才能适应新的审计要求,确保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创新,并有效履行审计职责,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是审计人员掌握应用法律法规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与否。审计法律法规是审计查找问题、分析定性、撰写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全过程都离不开各项法律法规作为执法的根本标准,只有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把依法审计落到实处,才能确保每一个审计项目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落实、程序规范,才能使审计者与被审计者达成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共识,从而规范管理,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水平,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体现审计成果。
    二、紧密联系当前审计机关实际加强审计人员的法律修养
    一是要强化法律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审计理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认真学习《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准确掌握国家法律赋予审计人员的各项权利和职责,正确而又充分的运用审计监督的各项权利,切实做到在审计实施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是要进一步抓实审计人员学法环节的工作。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是执法机关,学法用法有好的基础,但不可否认,由于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部分审计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学习不深不透、掌握应用水平不高或临时照搬照抄现象仍然存在,直接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造成这种现象固然有诸多因素,但与我们在学法环节上工作不实、流于形式或迫于形式有着直接关系,如平时学习不深、集中学习少、自学不主动、检查或考试时应付等。因此,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强培训、深化内容、严格考核,促使审计人员提高依法审计的自觉性和审计执法的规范性,确保学法效果。
    三是要以提高审计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为重点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把对审计人员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与法律意识教育和具体的法律法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抓好法制教育,使审计人员在全面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同时,自觉运用审计法理分析、研究、解决问题,注重从宏观方面去解剖和分析问题,从深层次揭露不合理现象,真正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是要认真贯彻依法审计方针。继续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审计监督,紧紧抓住关系国计民生和影响经济发展全局的问题,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特别是加大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的审计查处力度,做到查深查透。同时,按照《审计法》规定的审计范围加强审计监督,不留死角和监督空白。
    五是要进一步优化审计执法环境。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是依法审计的重要保障。《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的权力。但独立不是孤立,审计机关是执法部门,审计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部分,必然受社会因素、体制因素和公众认知的影响。因此,审计机关要做到依法审计,就要既敢于执法,又善于执法,要树立审计机关是政府监督人的意识,坚持“有为有位”的思想观念,积极有为,赢取地方党委政府的信任与支持;要勤于沟通,取得相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支持与配合;要加强审计宣传,扩大审计影响,争取社会对审计工作的广泛认知;以从审计机关自身积极主动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推动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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