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审计机关存在审计风险的表现与对策
陈书浩(湖北京山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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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新时期基层审计机关审计风险的研究并找出相应防范措施,是当前审计理论和基层审计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就基层审计机关存在审计风险的主要表现与对策作一浅析。

    一、基层审计机关存在审计风险的主要表现

    目前,县级审计机关实施经济监督,一定程度上属于政府行为,在“国家审计强制性”掩盖下,基层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相对比较薄弱,事实上在审计实践中潜伏着不小的风险。从基层审计实践看,存在着五个不到位带来的审计风险。

    1、监督不到位带来的责任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足,一般县级审计机关人员编制在10-15人左右,面对新时期繁重的审计任务,基层审计机关一方面对有些部门、单位和重点资金不能监督,一方面对上级和县级安排的项目,为了按时完成任务,未能完全按照审计要素确定的审计范围和内容实施审计,造成审计不全面,不真实而带来风险;二是基层审计机关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合理,基层审计人员的查帐能力、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能力、宏观视野和分析能力相对较弱,在实际工作中导致应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或对发现的问题未能准确引用法律法规带来的风险;三是审计制度的缺陷。我国的这种审计制度属于“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制度,这种模式的审计制度是有缺陷的。例如:县级审计机关对本级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实际上就是审政府。县级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对本级的预算执行问题进行审查,处理就难免受到限制,对预算执行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也难以对外部披露,这就无形中增加了审计风险。

    2、经济独立不到位带来的廉政风险。《审计法实施条例》指出,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预算,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审计机关所需的经费由于地方财力有限,不能全额保证,有些基层审计机关还背着沉重的债务,每年还要筹集资金偿债。要解决这一问题,基层审计机关不得不加大处罚力度。另外,由于经费不足,与被审计单位经济上的独立也就不能保证,给基层审计机关带来了一定的廉政风险。

    3、法律地位明确不到位带来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政府投资审计方面。一是建设项目审计的法律依据不够权威,《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只是粗略地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只有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十条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目前,基层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并侧重于造价的真实性审计,该《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法》相差甚远,加之地方审判机关一些审判人员的错误理解,一旦诉讼,审计机关很少胜诉。尤其是对甲、乙双方已办结算或已经中介机构审核并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审计部门再进行审计的,一旦诉讼,必败无疑。二是投资审计涉及的行业规定复杂,审计往往以各行各业的法规、制度、标准和经济指标为依据,而各行各业因其自身的特点,不同的规定之间存在差异和矛盾,如工程的取费问题,定额的套取问题,由于存在不小的差异,在具体的审计中不好界定,由此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

    4、中介机构委托管理不到位带来的中介风险。基层审计机关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缺少,对投资的部分建设项目不得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然而目前对中介机构委托审计管理没有一套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和模式,再加上中介机构受自身利益驱动等影响,违背职业道德,导致审计质量不高带来的风险是较大的。

    5、质量控制不到位带来的质量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审计项目的立项论证不到位,所选的项目没有经过广泛、深入的讨论,科学的论证;二是审计方案编制不到位,基层审计机关对审计方案的编制一般重视不够,即使编制审计方案也是抽象的,简单的;三是对违纪违规问题深查、深纠不够,缺乏查处大案要案的勇气与精神;四是对审计的结论和处理有些问题把握的不是很准确;五是审计复核和责任追究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复核由于责任心的问题,有些走了过场。

    二、基层审计机关规避审计风险的对策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审计人员防范风险的责任意识。审计风险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责任心的强弱、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具有良好的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的审计人员,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任务,降低审计风险。为此,基层审计机关应建立健全以提高审计人员防范风险的责任意识为重点,以更新审计人员的知识、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专业技能为目标的教育、培训机制,系统地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审计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让全体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审计是一项带有风险和重大责任的工作,从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避免由于审计人员本身过失而带来的风险。

    2、推行廉政责任制,强化廉政意识。廉政建设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为了牢牢把握这条生命线,基层审计机关应建立健全系列的廉政责任制度,靠制度来约束,规范审计人员的行为。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审计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做到把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确保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认真落实“审计纪律八不准”制度,用制度要求审计人员廉洁从审;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在开展社会监督,家庭助廉的情况下,基层审计机关还要加强对日常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审计回访,对有违纪苗头和不良倾向的人员要及时提醒、诫免,有效的防范审计风险。

    3、加强对政府投资施工合同管理。近些年,各地政府都相继出台了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基层审计机关应当抓住这一机遇。一是要广泛宣传《审计法》,宣传各地出台的监督办法,努力营造政府投资审计的良好环境;二是要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在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时,增加“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以及“在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之前,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的”条款约定,防止工程造价认定中的“法律纠纷”。

    4、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委托管理。一是要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要严格委托程序。由于基层县市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相对较少,委托审计时,一般由业务科(股)室提出方案,中介机构填制审查表,报基层审计机关业务会审定,由审计机关领导签发授权书,与被委托的中介机构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三是要加强质量管理。被委托的中介机构完成现场审计工作之后,将审计方案、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书面审计报告等全部资料送业务科(股)室复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补充、纠正,被委托的中介机构不遵守职业道德、违反纪律,工作效率低、审计质量不高,导致严重后果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同时从各选库中除名。

    5、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一是要坚持依法审计,确保审计程序合法,审计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二是要加强对审计立项、方案编制、实施及审计报告、审计处理等各环节的控制与管理,以各环节的高质量确保审计项目的高质量;三是加大审计复核力度,在审计复核时,要严格把关,仔细复核有关证据和适用的有关法规,对一些找不到明确法律法规的违纪事实,宁可从轻处理或不处理,以减少误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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