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风险控制现状及建议
宋宜文(湖北省赤壁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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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相继出台和基础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基层审计机关担负投资项目审计任务越来越重,由于投资审计专业人才缺乏和相关审计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投资审计面临的问题多,潜在风险大,制约了审计职能作用发挥。
    
        一、基层投资审计风险质量控制现状

    (一)基层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总体水平不高。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审计起步较晚,加上投资审计情况复杂,涉及的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数量广,审计内容多、审计方法复杂、审计范围广泛以及审计要求较高等特点,给投资审计带来很大的风险。一般在对某个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除对其相关的财务情况摸底外,还必须对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从可研、申报、批复、立项、招投标、合同、工程监理等过程开展审计调查,由于内容多、范围广,而基层审计力量相对较薄弱,很多审计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可能未了解到真实情况,这为投资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和案件留下了隐患。

    (二)投资审计制度建设滞后。一是有关政府投资制度、办法有待完善。由于基层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基本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规章制度以及投资审计的制度不健全,有关部门与审计的衔接也不尽合理。对于审计机关来讲,开展投资审计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足够的外部支持,审计人员表现则为对于审计工作的开展缺乏明确的方向性和目的性,缺乏工作积极性和进取性,一旦出现诱惑或者威胁时可能会把持不住审计职业道德底线,给投资审计工作带来危害。二是建设业主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工程管理水平不高、不规范,存在着较多管理上的问题。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一般是政府职能部门代劳,由于怕影响到自己单位的形象等原因,可能会违心满足某些自我约束不强审计人员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刻意逢迎审计人员,形成一种潜在的交易,这也从客观上带来投资审计廉政风险。

    (三)实施投资审计难度大。一是由于建设单位管理工程建设水平不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普遍存在资料不齐全的问题,相关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需要向审计提交的资料往往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部份提供不全,有的甚至无法提供。往往是审计组要求什么资料,建设单位再去向相关单位索要或者临时补充。二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于审计要求提供资料存在一些抵触情绪,一旦审计忽略了相关资料,就很容易放过审计疑点。

    (四)开展投资审计风险较大。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本身建设不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普遍都带有一定政府行为的因素在其中,很多建设程序上未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给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的不可预见风险。二是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由于专业审计水平不高,审计人员自身存在的技术问题,可能会忽略某些资料,导致审计工作难以深入问题的实质,进而使整个审计工作效果大大折扣。三是审计方法和手段较落后,也可能带来投资审计廉政风险。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体现了较强的技术经济综合性特征,工程审计人员既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还要具备深厚的工程技术知识,同时还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职业判断能力,才能完成与施工技术内容有关的审计工作。目前,基层投资审计机关人员以及聘请参审人员的专业结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限,对于开展工程审计的经验不足、方法比较落后,审计业务水平只停留在简单的账面分析和实物取样方面。对于一些先进的审计方法比如概算与结算(决算)对比分析、施工单位财务收支与工程造价结算对比分析、现场踏勘抽样取证与报审施工现场记录资料对比分析、施工单位报审实物消耗量与业主对施工单位结算量对比分析都尚未进入审计实践,面对复杂的工程审计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而一些先进的审计手段和技术没有采用,审计就难以出成果。同时聘请的社会中介也可能对某些问题借故以技术水平有限,而不深入推进。四是审计操作不规范、控制不严、未严格遵守审计程序会带来的廉政风险隐患,投资审计实际工作表明,聘请社会中介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审计质量不稳定,在遵守审计程序,规范操作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五)外聘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监督管理乏力。目前,有少数社会中介组织自身要求不严,不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可能带来审计廉政风险。一是由于基层审计机关经费不足,只能聘请本地区的某些规模小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投资审计,可能出现中介执业人员和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存在一定经济利益关系,难免可能存在“人情”审计的情况。二是审计机关也不可能做到对社会中介执业人员的个人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难免全面真实了解中介执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三是社会中介组织和审计机关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不能对其进行廉政思想教育,只能通过以合同的形式约束社会中介组织和其执业人员,目前对中介组织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行为规范和要求还停留在一个大的合同框架里面,没有一个具体的、贯穿整个审计过程的行为规范和操作规程。以上因素导致审计机关对于社会中介组织的约束力不强,对中介违反审计相关规定难以起到警示作用,不容易预防其在参与政府投资审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防范和化解投资审计风险的建议

    (一)健全完善投资审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针对基层投资审计制度建设薄弱的问题,建议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制度保障。

    一是当地政府出台投资审计监督办法。主要解决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职能和明确审计机关建设项目实时监督的工作职责(包括项目前期监督、建设现场监督和工程结算审计)以及相关部门的联动问题(发改部门、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和规划部门都要向审计机关报送有关项目建设年度资料,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从制度上保障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投资项目审计有良好的法规依据,同时为审计机关加强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及执业人员的监督有着制度依据。

    二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业主单位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严格管理办法、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和制度建设,为审计部门开展投资审计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是审计机关要完善投资审计操作规程。制定相关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审计组长廉政负责制,加强对审计组成员的廉洁从审的监督,形成层层抓落实、层层监督的制度。

    (二)加大对政府投资审计的投入。政府要从机构、人员和经费上满足投资审计的正常开展,争取政策引进投资审计专业人才,保障足够的经费,杜绝“为钱而审”行为。

    (三)加强对社会中介和专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制度约束。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该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遵守审计纪律和制度的监督。一是明确执业风险责任。坚持“谁委托、谁付费、谁负责”的原则,项目所有的审计文书都以审计机关的名义、格式、要求出具,组长、副组长均应由审计机关人员担任,审计组长对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审计机关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严格考核奖罚。加强自身审计力量的建设,强化对审计机关自身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培训,对于业绩水平高、模范遵守审计廉政纪律的审计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三是加强跟踪监督。在组织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中介机构组织审计项目实施情况、业务质量监控,严格审计三级复核程序与质量控制。
 
    (四)严格审计纪律“八不准”。一是廉洁从审。始终要把投资审计廉政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严格遵守审计人员廉洁从审的相关法律法规,把廉政从审的纪律观念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之中,做到审前有警戒教育,审中有提醒监督,审后有考核小结。二是从严规范管理。在审计项目开始前,审计机关和审计组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廉政责任,审计组结合审前学习进行廉政教育,把廉政工作作为硬任务落实到每个审计组成员,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性机制;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求所有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一切经济往来,审计组成员相互提醒监督,形成处处有人管的监督机制;在审后考核中,实行廉政考核一票否决制,对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

    (五)实现审计技术和手段的更新,全面推行计算机审计。综合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通过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防止某些审计人员企图舞弊的风险,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审计疑点,进而发掘深层次的问题;重视传统审计方法的更新,根据传统的审计分析方法结合现代计数机技术,综合运用综合对比分析法、工料分析法、银行核对法等审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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