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思考
冷海洋(江苏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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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问题事关全局,农业稳,则天下安;农民富,则国家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宏伟征程;三十年后,十七届三中全会又把农村改革发展作为新形势下推进“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战略举措。江苏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按照每人每天生活费不低于1美元的国际标准,经过3至5年努力,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难点主要在农村,重点在苏北地区。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集中力量对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进行帮扶,并对苏北地区11个重点贫困县派出省委扶贫工作队,从人、财、物等方面全面扶持,到2012年,使苏北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年纯收入基本达到2500元。随着扶贫专项资金逐年的不断投入和增加,我们审计机关应如何围绕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和效果开展绩效审计呢?

    一、明确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目标,解决“审什么”的问题
    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指扶贫专项资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经济性,以及扶贫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因此,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首先要明确绩效审计目标。审计机关通过对扶贫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审计,查明扶贫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实现程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损失浪费、完善规章制度,从而提高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力保障省委、省政府扶贫政策在新农村建设中全面惠农目标的实现。其次在扶贫项目审计实施过程中,主要是从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扶贫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否存在、是否健全,是否有效实施;了解扶贫专项资金计划下达、资金拨付和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以扶贫专项资金流向为主线,跟踪监督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从扶贫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效益性进行分析评价,是否符合我省苏北农村地区区位、地域优势,能否彰显效益和效果,能否确保贫困农户真正得到实惠,能否给贫困农户带来长期稳定的增收效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二、确定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内容,解决“如何审”的问题
    在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中,要将绩效审计的目标要求和内容细化到审计方案和审计实施过程中。在具体审计实施中,一是要与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审计相结合。突出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审计中以资金的流向为主线,重点检查(一)违反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和资金分配计划的情况。(二)擅自改变扶贫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的情况。(三)虚报冒领、不及时拨付扶贫专项资金,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四)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专项资金的情况。二是要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充分利用专项审计调查涉及面广、形式多样、方式灵活的特点,紧紧围绕“整村推进,项目扶贫和产业化扶贫”等扶贫工作重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借鉴和引入多学科的综合知识,采用风险控制、决策失误控制、效益性控制等新的技术方法,使影响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和效果的因素显露出来,揭示扶贫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种种影响效益的问题。三是要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通过审计、查询、调查等手段,审查扶贫专项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中各种规章制度及相关责任制是否健全、有效并得到很好执行。扶贫项目决策是否遵循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原则,是否进行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是否依法按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是否存在地方党政领导人为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和浪费的问题。对一些惠农补助类扶贫项目是否遵循“三公开”即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研究制定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方式和指标体系,解决“怎么评”的问题
    目前,我国绩效审计还处于探索阶段,审计评价方式和指标体系尚不健全,开展绩效审计的具体方式,技术方法、评价指标体系等有待研究和探讨,但从国外多年的绩效审计实践来看,总体要求可概括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经济性是指支出是否节约。效率性是指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取得一定的产出或者是以一定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效果性是指是否达到目标。因此在对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时,在审计评价方式上,我们可以采取一事一评、局部评价和综合评价等评价方式,这三种评价方式密切配合,互相补充、就能够达到全面评价的目的。在审计评价指标上,我们要注重反映扶贫项目投资效果情况的指标。如种(养)植业类扶贫项目,重在评价其带动贫困农民增收的情况;农副产品加工类项目,重在评价其新增“一有三缺”贫困人口就业的状况;基础设施类项目,重在评价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方面的效果。还应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评价扶贫项目对地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对苏北贫困人口实现脱贫长效机制的实现程度等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主要包括贫困户(人)减少数、贫困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增长率)、脱贫率、就业率、村集体经济纯收入增加额(增长率)等指标。此外,要加大扶贫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力度,积极推行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确保我省苏北贫困地区脱贫目标的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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