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更好地实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湖北省恩施市审计局 廖 昊)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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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将工程造价的事后审计提前和扩展到工程造价形成的全过程,它能有效地克服事后监督的局限性,在促进相关管理单位提高投资效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并且可以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目前,很多审计机关都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了跟踪审计,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跟踪审计单位对跟踪审计的范围不明确,建设单位对跟踪审计不理睬、不配合、不协调,跟踪审计人员不履责或越权跟踪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明确好跟踪审计委托主体及审计范围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委托。在接受委托后,为把跟踪审计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达到预期效果,就要对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工程造价相关行为及其结果进行审计,这里的参与单位指与该工程建设发生费用关系的所有单位,包括:项目业主,代理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代理单位,甚至包括质量监督站,检测单位等。因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每一分投资都应当有理有据,物有所值,特别是作为项目主要管理者的项目业主和代理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其相关行为及结果应该是跟踪审计的重点。 
     二、核定好聘用跟踪审计工程师的工资
     由于受审计力量与手段的限制,跟踪审计多数由聘用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完成,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工作做得越好,问题解决得越多,最后竣工结(决)算时审减收费就越少,这对于讲求经济利益的工程造价审计人员来说,可能会发生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只记录问题而不指出问题的情况。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将跟踪审计工作做细、做实,在接受跟踪审计任务之前,根据工程的类别、大小核定好跟踪审计人员的工资。
    三、办理好跟踪审计签证资料的交接工作
    跟踪审计的成果最终通过跟踪资料来体现,资料越完整,跟踪审计的效果将越好。因此,跟踪审计关键环节的签证资料必须有所有的参与单位签字,同时将签字原件在跟踪审计项目完成后限定时间内送到审计部门作为工程造价审计的重要依据,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应办理好资料交接手续。
    四、区分好跟踪审计与项目管理的职责
    作为跟踪审计单位,应超脱在建设项目实施之外,是真正独立的工程造价监督者,它的职责应是:参与工程造价形成每一个环节的相关主要活动,了解工程造价形成的来龙去脉,发现其中的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向相关单位(包括委托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配合单位等)指出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若有影响工程投资造价的重大问题,在跟踪审计单位指出后,管理者拒不采纳,跟踪审计单位可向委托单位或主管单位汇报,由其上级单位责令管理者予以纠正,以避免产生重大不良后果,以此促进相关单位调整改善、加强管理、减少投资浪费。但同时,审计机关不具备管理、直接制止、直接限制的权责,它是通过建设过程的跟踪间接地发挥作用。
    五、强化好跟踪审计的配合工作 
    建设单位对工程招投标过程、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设计变更等事项需提前通知跟踪审计单位参与,但是如果没有相应制约措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单位、执行单位、甚至其他参与单位都可以不通知跟踪审计单位参与、了解相关情况,这样一来,跟踪审计只能被动地走形式,起不到跟踪审计的作用。因此,必须由委托单位发文或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此项规定,让参建单位重视审计,加强与审计机关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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