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设项目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于赞军(湖北省襄樊市社会保障和重点项目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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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从根本上改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环境,提高了城市的综合实力,促进了各地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政府建设项目投资在决策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亟待加以改进。

    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前期工作缺乏深度。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从建设项目酝酿决定到开工建设以前进行的各项工作,是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根据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和编制工程概预算,以及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有关单位审批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政府投资项目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造成项目决策走了过场、流于形式,有的更是拍脑袋,盲目上马,造成大量的“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的出现。

    二、“三超”现象非常突出。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投资额确定后,工程建设单位应该精心准备、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严格地监控,把工程建设实施中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实际发生额度控制在限额以内。可目前的情况是,很多建设单位急于项目的开工,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对投资额度的要求、建筑标准的把握、设计深度的审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合理与完善程度没有严格把关,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对施工中的工程想改就改,有的项目一改再改,结果导致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又超预算。对项目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

    三、项目组织管理薄弱。工程建设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工程建设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的环节很多、要求很高。现在很多政府工程项目的管理,都要“先搭台,后唱戏”,大都是从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临时组建“工程项目指挥部”进行管理。而临时组建的项目班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班子的负责人多由单位或地区的行政领导担任,在项目决策、概预算审查和施工管理方面都缺乏足够的经验,在实践中一些违反工程建设基本规律和客观科学规律的问题时有发生。

    四、投资体制改革不彻底。突出表现在政府建设项目中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投资体制落实不到位。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混为一体,行政行为直接融入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常常是政府直接组织项目建设,行政权力过度集中,在工程质量、财务管理、招投标等关键环节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结果导致项目投资工期较长、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而且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对    策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投资管理、投资控制办法亟待进行改革。
    一、改革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模式。逐步限制政府投资项目临时组建工程管理机构管理项目的作法,改为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运作。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对工程前期工作、设计委托、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负责,政府职能重点放在项目决策、资金运筹和监督管理方面。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一是招标投标制度。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仅施工要招标,勘察设计、监理和设备采购都应招标。招标投标的目的,不仅仅是优选好的承包商,也是为了保证政府的廉洁。招标投标中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招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二是投资控制和审计监督制度。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要逐步做到:没有设计概算的,不立项;没有施工图预算的,不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不进行招标投标。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必要的签证须经甲方、监理、设计、审计四位一体共同确认方可纳入决算;确需进行的设计修改,引起工程量变化需要增加投资的,应当按程序报批。三是监督制度。政府工程投资额巨大,必须建立监督制衡机制,纪检、监察、计划、财政、建设、审计和工程项目的使用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运作过程的监督。四是责任追究制。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各方主体的职责,保证参与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对出现问题的严格追究责任。                                            
     
    三、完善政府建设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将现行政府投资工程财政拨款方式由财政拨款给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拨给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方式,改为由财政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进度将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施工和监理单位。这种支付方式有利于减少各个项目的资金积压,盘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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