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与经济责任审计
(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 高圣国 覃学柱 田秀玲)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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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责任审计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发展。远在西周,朝庭设“宰夫”一职,其职责为“考其出入,而定刑赏”。也就是说,国家审计在萌芽时期,就对掌管国库及国家其他财物的各级官吏,负有“考其出入而定刑赏”的监督职责。在历史的变革和演进过程中,审计监督同御史监察制度一直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关系。本文就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与经济责任审计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审计视角下权力运行机制的缺陷

       权力是一种强制性力量。它既可以为公共利益服务,也可以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从审计的视角看,现阶段权力运行机制存在三方面的缺陷。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激烈竞争与垄断行业优势并轨运行,为职权单位或掌握一定职权的个人提供了谋取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便利及滋生私欲的土壤。一方面,市场经济导致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行政许可、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等项目,属于政府相关职权部门控管,形成权力保护中的垄断经营。比如,药品及医药器械的产销厂商,属于市场竞争主体,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医药器械和药品的主要采购方是政府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其采购行为受政府采购制度的约束,但由于药品及医疗器械使用价值的特殊性以及成本顺加作价的价格机制,削弱了质价对等、优胜劣汰的市场准则,给采购执行人提供了自由选购的权力空间。又如,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其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资金,投资主体是各级政府,但项目的承建方无疑属于建设工程公司之类的市场主体。权力垄断资源,直接导致了一些市场主体为盈利而不择手段。

     (二)权力渗透公共产品领域,导致部门利益膨胀、分配制度失衡。目前,在公共产品领域,行政权力部门既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又干预具体业务经营并从中获利。滥用职权优势是权力失衡的前提。如医疗、教育、煤气、水电、邮政和电信等一些从事公益行业的单位和具有特定职能的部门,往往利用其“独家”服务的优势,牟取部门或个人利益。一是法人代表利用职权牟取私利,降低公共产品收益,个人收受干股、有价证券等好处;二是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利用其行业垄断资源及技术优势,假借职工或亲友的名义投资关联企业,或将行政职能转为有偿服务,或由关联企业从事采购、承建、销售等项目,转移公共产品收益中饱私囊;三是法人凭籍垄断地位,以回扣、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研讨费等名目收取费用,以福利、奖金、责任制奖、误餐费、加班费等名目发放给职工,拉大了行业间的分配差距,效率与公平失衡。加之,分配制度的失衡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导致垄断部门相互攀比,以权谋私花样翻新,愈演愈烈。

     (三)市场经济带来了经济繁荣的同时,对社会文化和大众心理带来很大的冲击。现阶段,以权力和金钱衡量一个人成功程度,似乎成为一种大众心理。就目前情况来看,一个有一定权利的国家公职人员,依靠工资拥有财富是绝对不可能的,而权力又不是终身制,也不可能长远惠及子孙,这就直接导致了某些权力掌管者的心态失衡,从而铤而走险,利用权力谋取一己私利。

       二、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运行的制衡

       党的十七大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历史进程中,建立健康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逐步铲除权力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必须进一步对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而经济责任审计,正是其他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纪检、监察、政法部门,不必有了违纪、违法线索才插手;二是经济领域的违纪违规甚至犯罪与权力密不可分。因此,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经济责任审计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一)前移审计关口,增加任中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比重。从目前情况看,受审计力量的限制,离任审计仍然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模式。传统的离任审计重在考核管理者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对其实施责任追究,是一种事后的审计。任中审计可以有效地利用审计优势,实施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通过鉴证、评价、监督等有效手段,建议政府决策者和资源、资产拥有者或管理者,改进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纠正工作偏差,促进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创新审计方法,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一是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突出重点,做到有的放矢。从目前看,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关注与民生关系紧密的行业。如水电气医、盈亏大户、国家重要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财政支持的重要领域,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最大的审计效率;二是注重宏观调查,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开展调查研究、服务宏观决策结合起来。善于从微观、孤立、偶然的事物中发现带有全面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适当增加行业审计比重,便于横向对比,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全面健康发展;三是搞好审计延伸,注重对关联单位的延伸审计和调查。经济责任审计中,除了对被审计单位账面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外,应以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为切入点,以被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和资金流向为主线,对关联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和调查,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力避就账审账。

      (三)构筑合力监督网络,促进审计成果转化。一方面,要认真开展审前调查,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审计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接受检查情况,充分利用其他监督部门形成的证据资料,以降低审计成本,减少重复监督。另一方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发现疑点追踪审计不放过,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不放过。必要时,可提请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办案,形成合力监督网络。对审计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审计专报”等形式,及时上报政府和有关部门。

      (四)推行阳光审计,广泛接受公众监督。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国家对权力运行机制的有效约束力量,因而必须推行阳光审计,广泛接受公众监督。这种监督包括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的监督,也包括对审计机关自身的监督。因此,在审前要进行公告,充分挖掘审计线索,并对审计人员的工作作风、审计纪律进行约束。审计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这既是对被审计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又是对审计权威性、公正性的检验,也是对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这种特别权力运行的一种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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