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面临的难点及对策
李家林 (江苏省赣榆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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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工作关系,本人近几年在开展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经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棘手问题。本文结合审计实践,就如何面对现实,处理好审计期间所发现的审计难点,提出相应审计对策。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面临的主要难点

        (一)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增长快,财政可用财力微薄。
        近年来,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和执法部门超越职权乱设收费、罚没项目,有的将收费和罚没收入与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奖金与福利挂钩,部门收费越多,财政返还比例越大;有的将收费不上缴财政,体外循环。如少数部门将收取费用私设“小金库”用于职工奖励、补贴、单位招待等,这一现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与财政部门对执收执罚部门搞收支直接挂钩有很大关系,二是个别单位对“收支两条线”置若罔闻,是否违规违纪不清,法纪观念淡薄。认为是自己收的钱就有权支配等。

       (二)专项资金难以确保专款专用,转移、挪用专款现象屡禁不止。
        最近几年,上级部门为了加快县级的经济发展,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到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农民增收,投入大量专项资金。如上级转移支付的农村三项资金、草危房改造资金、农业专项资金、基础设施改造资金等。我们在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镇级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情况时有发生,将打油的钱去买醋,造成专款不能专用,一是县级财政将村级办公经费下拨后,滞留在镇级财政,转手抵顶上交任务,截留的资金从几十万到上百万元,将直接引发村级的不稳定;二是个别镇截留草危房改造资金数万元,导致农民上访;三是在中间环节截留专款长期挂账,改变用途转借他人,直接影响项目落实等诸多问题。

      (三)搞虚假项目配套资金,骗取上级专项补贴时有发生。
        近年来,国家为了发展工业、农业高新科学技术项目,每年从中央、省级财政在科技三项费、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和支农等项目中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地方项目建设,并要求配套资金按照财权、事权划分原则、中央单位承担的项目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地方财政承担配套资金。我们在审计中发现,对上级财政下达的科技发展计划、支农等专项经费指标,未按要求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个别项目还搞所谓的虚假配套,即采取编造虚假项目,利用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事后编造假据核销,套出项目款挪作它用的做法,达到骗取上级财政补贴的目的。这种做法不仅影响了项目的按质完成,还导致了部分项目中途夭折,造成上级专项财政资金大量流失。从表面上看,地方财政对上级安排各项专款要求配套资金政策搞弄虚作假,实质上反映了刚性支出压力过大,财政困难突出,以及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推动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一)应加大审计查处的力度。对财政部门与执收执罚部门搞收支挂钩的做法,依据国家预算管理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收缴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对执收执罚部门乱设收费、罚没项目、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国家财政资金的,应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许可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处分。

      (二)注重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一是督促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审查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审计监督是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有效手段,运用这种手段遏制转移、挪用专项资金行为是审计部门的职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运用审计监督手段把好专项资金使用关,做到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当好老百姓的保护神。

      (三)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首先,对地方政府因财力困难,导致项目配套资金长期未落实到位的情况,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反映,督促财政部门将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其次,对恶意搞假配套,骗取上级专项资金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养奸。此外,还应对财政部门落实上级安排各项专款要求的配套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以便摸清总体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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