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对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审计的六点启示
邹绍军 (江西省瑞金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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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川大地震造成了许多房屋倒塌及重大人员伤亡,使得公共建筑的防震、抗震设防标准引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广大人们的广泛关注。作为审计部门,同样要牢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计预防、揭错、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为各种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把好质量关,为建设防震抗震功能强的公共建筑贡献审计机关的一份监督力量。下面,笔者结合审计实践,根据国家有关公共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震抗震的相关知识,谈谈汶川大地震对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审计的六点启示。

        启示一:应重点加大对公共建筑抗震设防标准的监督力度。
        在灾难发生时,有更多的能够为人们遮风挡雨的建筑物,可以大大降低伤亡人数。因此,作为审计部门,在对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应重点关注设计方案是否对安全、便利、卫生等因素予以高度重视,重点加强对走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关键项目(部位)的监督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建设设计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此外,对学校等公共建筑,考虑到人员密集等因素,其建设和抗灾标准应高于一般建筑的标准,因此对其审计监督的标准也要相应提高。

        启示二:应重点加大对公共疏散空间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力度。
        国家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公共建筑应设置应急避险场所。实际上,这也是城市公共安全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地,应急避难场所包括公园、文化体育广场、操场、绿地等室外开放空间。汶川地震之后,国家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对公共疏散空间建设的要求。因此,作为审计机关,在今后对公共市政工程进行审计时,必须根据国家对公共疏散空间建设的要求和规定,着重考虑公共空间设置是否合理,在设置方位上,是否尽量设置在人口稠密的居民区及主要建通要道旁边;在设置空间上,是否按要求种植一定量的树木,形成公园、广场、绿地等规范化的安全空间。

         启示三:应重点加大对工程造价的公正及合理性的监督力度。
         一般来讲,审计机关都有专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机构或者人员。作为审计机关,就应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及人才在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优势,整合各种监督力量,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监管,对涉及工程使用材料定价、定额套用及工程最高限价审定等的决策,防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压低造价从而发生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审帮促”措施,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并抓好督促整改,从而有效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避免出现造价审减太多,不断强化对建设单位、造价审核机构的指导。

        启示四:应重点加大对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力度。
        审计机关要重点审计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着力从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加强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看其是否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行为。将监督关卡前移,加大在勘察环节的监督力度,看其是否存在勘察不详细、不到位等问题。

        启示五:应重点加大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力度。
        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环节应派专门人员专门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应实施随机监督,加大对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监督的力度,并依法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着重在工程立项、设计评审、工程招标、签订施工合同、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七个阶段履责把关。

        启示六:应重点加大对投标人资质的监督力度。
        审计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着重强化对投标人资质的审计监督,看投招标过程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行为,提倡资格后审、提倡取消集中踏勘和集中答疑、提倡适当加工程限价力度,通过扩大招标信息发布面、推行中标公示期招标人实地考察等方式,严把投标人资格审查关,严把投标保证金结算管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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