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坚决取消“小金库”--对机关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违纪案例剖析
张程 耿余辉 (江苏省射阳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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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4月24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地动员部署。要求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从各地审计机关近年来审计结果情况来看,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在一些部门、一些单位确实仍然存在,而且是屡禁不止,这不仅造成国家和单位收入的流失,导致乱支滥用行为的大量发生,扰乱了经济秩序和财务会计秩序,而且诱发和滋生了各种腐败现象,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因此,必须重拳出击,治本清源,综合治理,坚决取消“小金库”。下面,结合各地审计机关查处出来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违纪案例,对“小金库”这一问题作一专题剖析,希望能对各地清理“小金库”工作有所启迪和借鉴,以便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彻底除掉“小金库”这一毒瘤。

        一、“小金库”的概念、性质及其特点

        所谓“小金库”,是指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新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由此可见,“小金库”是账外账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性质是严重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小金库”的主要特点有:隐蔽性强,不易被检查发现;资金来源复杂,形式多种多样;危害性大,是极易滋生腐败的温床;涉及面广,发生数额有增无减等。

         二、“小金库”的形成及其种类

       “小金库”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其种类有哪些?通过近年审计出来的“小金库”案例分析,基本可以回答这一问题。就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形成“小金库”的途径和方式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八种:

        一是利用截留、隐瞒各种行政性收费收入的方式,设立“小金库”。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有收费收入的部门和单位。有的采取应征不征或少征一块收入,将其直接存放在缴费单位;有的采取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时不直接汇入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大账,而是直接汇入另外私设的账户;有的还利用部门自身管理职能,代为有关单位提供服务,所获得的业务收入直接以现金方式从对方单位领取等手段,设立“小金库”。比如,某部门将应收下属单位和代征单位的两笔规费收入12万元,直接转入部门另外私设的一个账户,从而形成了“小金库”,结果被审计发现查处。

        二是利用自购票据违规收取收入的方式,设立“小金库”。这种情况分布的面比较广。主要是采用自购收据违规收费,如收取宣传业务资料征订费、证照工本费、业务培训活动费、代办费、赞助费、管理费或变相罚款等收入,将其放在财务大账之外使用。比如:审计发现某部门内部一个科室以自购据和白条方式收取办证费、年审费和管理费等收入,除部分交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财务大账外,绝大部分留在科室以内,乱支滥用,基本挥霍一空。经审计认定,其“小金库”数额达15万多元。同时,该部门一些科室还采用“大头小尾”手法开出收据,又隐留一块收入5万多元,全部被审计查处。

        三是利用工程转移方式,设立“小金库”。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有项目工程建设的单位。比如:某系统下属的一些单位乡镇基层站,主要是利用承建水利、交通等小型工程机会,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形成的工程结余直接转入“小金库”,或者采取大包经营方式,签订“两本账”合同,差额部分转入“小金库”,仅用这一手段就累计私设“小金库”110多万元。

        四是利用以购物券、物品、招待费抵算应收收入方式,设立“小金库”。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有频繁业务关系的单位,采用拿对方商品物资或者将招待费等发票放在对方账列支来抵算应收收入。比如:某单位以购物券、物品、招待费抵算应收10家客户单位的收入达40多万元,审计时被查出。

        五是利用单位资源性资产发包、出租或出售收入不入账方式,设立“小金库”。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有资产经营权的部门和单位,有的采用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搞门面房出租或三产等,其收入隐留在账外;有的采取将变卖出售闲置资产收入不入账的办法;有的将部分资源发包收入或物资搞账外循环等等。比如:某单位将发包土地生产的水稻和养殖的鲜鱼物资全部发给了单位职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没有进入单位财务大账核算,累计折算款36万元,结果被审计发现查处。

        六是利用应收利息不入账方式,设立“小金库”。比如:审计部门在某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购买的国库券利息37万元应提未提,隐于账外,直至审计查出后,下发了审计决定才如数调增“应收利息”。有的部门存在采用对外单位有偿出借资金或者公款私存、入股分红等手段,收取的部分利息、红利不入账方式设立“小金库”。

       七是利用虚列支出,虚增招待费、劳务费、手续费、修缮费、印刷费、办公费等支出方式,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这种情况较为普遍,一些单位通过虚开支出发票,在财务上列支,直接套取现金后进行乱支滥用;有的通过虚提业务手续费等方法,将资金提取后分到单位内部各科室进行使用,有关支出不入财务大账,搞体外循环形成“小金库”。

       八是利用“往来帐户”核算收支,变相设立“小金库”。有的单位为了逃避财政监督,改变资金用途,往往将该作收入的款项不作收入,该作支出的不转为支出,全部放在往来账户中核算,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从而形成一块半透明、半公开的“小金库”。

        三、“小金库”的成因及其动机

        私设“小金库”问题是非常严重的,但是为什么久禁不止,其动机十分明显,就是想方设法逃避监督;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思想认识不足,是产生小金库的直接动因。一些部门、单位领导对财经法规制度不熟悉不了解,法制观念淡薄,对私设“小金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账外账”反正是账,搞一点变通无关紧要,并且认为“小金库”比较隐蔽,一般不会被查出,存有侥幸心理,能设就设,能逃就逃。

       第二,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是产生“小金库”的内在动因。如何给职工谋点奖金福利,如何处理一些不合规的支出费用,一些单位领导认为,较好的办法就是设置“小金库”。从查处出来的“小金库”资金去向分析来看,大部分是用于发放本单位的职工奖金福利支出、请客送礼费用支出等等。

       第三,财务监管力度加大,是产生“小金库”的外部动因。随着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执行到位,财政统管力度的加强,综合预算管理办法全面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招待费用等支出的控制,在此情况下,一些部门、单位就觉得手脚完全被捆死,从而出现财政、纪检等部门管理越严格,部门单位产生私设“小金库”的动机就越强烈。于是个别单位,少数领导总要千方百计地研究对策措施,留一点“活钱”,为个人谋一点“福利”,为开支不合规支出找一条“渠道”,不管风险多大,就是铤而走险,私设“小金库”。

       第四,查处力度不够,是产生“小金库”的间接动因。目前,审计出来的“小金库”,一般只是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大多没有与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挂钩,结果造成有关部门、单位存在无所谓的思想,总认为即使“小金库”被发现了,无非就是单位罚一点款,没有触及个人责任,不伤筋骨,进而未能真正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震撼作用。

       第五,财会人员执法不严,是产生“小金库”的辅助动因。一个部门、单位有“小金库”,与其财务人员失职和业务不精也有很大关系。一些财会人员原则性不强,明知私设“小金库”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但是往往惧怕得罪领导,不敢向领导讲清财经纪律规定,或者发现本单位“小金库”没有及时向领导提出加以纠正,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从而助长了“小金库”的滋生。

        四、对策措施

        坚决取消“小金库”,既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和整顿财经秩序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反腐建设,坚持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因此,建议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来。
 
       1.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重点宣传《会计法》等一系列财经法规,大力营造坚决取消“小金库”的强烈氛围,使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充分认识到私设“小金库”的危害性,充分认清取消“小金库”的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取消“小金库”的自觉性,真正做到依法办事,规范运行。

        2.加大监管力度。一是要强化票据管理,严禁使用非法票据,严格把好收费票据使用关。行政事业单位凡是使用非财政部门印制收据收费的,一律视同乱收费,付费单位必须拒付。二是要强化银行账户管理,严禁乱开乱设账户,财政及有关金融机构应严格把好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关,一经发现擅自开设账户的,要严肃查处。三是要强化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把好“阳光操作”关。对不足30万元的工程也要一律实行公开竞争,实行一定范围内的招标,并且要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管理、审核和监督。四是要强化财务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认真抓好“票款分离”工作,严禁截留、隐瞒、坐支、挪用各项收入,严禁弄虚作假虚支虚提支出费用,严格把好收支监督关。五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坚持经常性监督与突击性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以财政、审计、纪检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为内容的监督体系。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只有全方位、多形式、经常性地开展财务检查活动,不留死角,才能有效地制止私设“小金库”行为。

        3.加大查处力度。法轻则不能治众,建议各级政府尽快制定出台一个《关于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暂行办法》的文件,建章立制,建立一个严格地责任追究制度,对“小金库”问题绝不能姑息养奸。要明确今后不管“小金库”数额大小,只要一经查出,必须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是通报批评,提出警告,向社会公开曝光;二是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单位以法规规定的最高处罚幅度处罚,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也要相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三是必须给予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定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不敢私设“小金库”,达到望而却步,望而生畏。

        4.加大统管力度。一是要着力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各部门、各单位财务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确保各部门、各单位财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二是要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建立分级会计结算中心,逐步取消部门、单位会计核算机构,努力建设一个“简便易行、快捷高效、监控有力”的核算机制,使“小金库”无生存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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