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办信访举报工作之体会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1日】
【来源:陈喆(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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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特派办的信访接待工作以来,我对审计信访接待工作的特殊性深有体会。由于审计风暴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披露和查处力度较大,一大批贪污腐败行为在审计过程中浮出水面,依法得到了惩治,社会各界反响极为强烈,审计署在群众心目中树立了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以至于部分群众对审计署的职能认识不清,混淆了审计署同公安纪检等部门的职责划分,遇到问题首先想到去审计署及派出机构上访,希望审计机关能给予解决,无形中给信访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尤其是特派办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存在相当的难度,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特派办接到的大部分信访事项不属于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内,无法进行核实。人民群众到特派办上访的多数意愿都是要求审计某某单位,审计某项涉及其自身利益的资金,但根据审计署的统筹安排,审计署驻各地的特派员办事处必须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审计项目,自身没有随意增减的权利,客观上无法及时满足上访人的要求,但经过宣传解释后多数群众都能给予理解。特派办的审计项目大多安排在异地,尽管审计人员采取张贴审计公告、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但收效并不明显,能够结合审计项目核查的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并不多,能够转化为审计成果的更是少之又少。异地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受理的信访举报事项不多,而特派办当地的与审计项目无关的信访举报事项较多,没有审计项目又无法受理,只能按照规定转送当地的主管部门,难以满足信访人的需求。
    二是特派办接到的信访举报事项多数无真实署名及联系方式,而且举报事项说的很笼统,可供审计人员参考的真正有价值的线索又很少,大多是说存在某某现象,或是听说的情况,没有确凿的问题线索或具体时限,又没有联系方式能够与信访人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导致审计组在核实过程中困难重重,很难进一步深入。不少审计项目结束后才收到举报信件,已经过了审计时效,已经难以立即核实。
    三是部分信访举报事项不属于特派办的审计管辖范围内,而属于地方审计机关的行政管辖范围,根据管辖范围的划分,特派办在接到此类信访举报事项后只能转送有关部门核实处理,某些信访举报事项转送至相关主管部门后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时有发生,不回复回执和受理结果的问题也无法解决,延误举报事项的办结。
    四是审计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依照《审计法》履行职责依法审计,不得越权行事,客观上造成审计人员在核实信访举报过程中手段有限,不能采用极端手段取得审计证据,有时在与拒不交代违法问题的犯罪分子交锋过程中无能为力,只能移送到司法部门进一步查处。
    针对上述情况,我认为应加大宣传力度,对来访群众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其了解审计署的职权范围。加强对信访举报人资料的保密管理,使其能够及时、真实、全面地反映问题。回应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守护国家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以应对新时期审计信访举报工作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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