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会计核算
刘瑞彬(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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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在会计制度中已明确规定,“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也就是说“暂存款”核算的内容有三个特点:一是资金来源性质尚未确定,二是资金是临时性,三是不能作为单位经费收支核算。然而笔者在街道办事处审计中发现,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时有违背以上原则的情况发生。为此,笔者就如何规范管理“暂存款”科目核算提出一些建议。
    一、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核算存在的问题
          1、不能真实反映单位财政、财务状况。把应当纳入其他收入款项的收入如 “税收返还”、“罚没返还”、 “清扫费”等不按规定纳入“其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而任意放在“暂存款”中核算。导致会计报表不能如实披露单位真实的财政、财务状况。
    2、将上级拨给的专款长期挂在“暂存款”中,不及时拨给有关项目单位,不利于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给予经费上的支持或者拨给某个项目的补助和配套经费情况,如“修缮费”、“非典资金”、“八个一工程”经费等,但因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同时也为了与“拨入经费”区别开来,保持同财政部门预算一致,而放在“暂存款”中核算。因此,笔者认为按照资金的来源、性质,这部分资金应纳入“其他收入”科目核算。但是,少数财会人员对此理解不深,认为这部分资金没有对应科目,就采用在“暂存款”这个科目中进行核算。
    3、造成大量的帐外资产。利用“暂存款”列支购置的电脑、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容易造成不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形成帐外资产,给国有资产流失造成隐患。
           4.“暂存款”非暂存,名不符实。暂存性质的款项结束后,不及时结算,如: “鼠药款”、“押金”。一些单位会计或领导更换频繁,时日久了,一些往来帐就说不清来龙去脉,长期挂帐。
    5.死账未能及时处理。如早已不复存在单位的应付款,仍长期挂账。
          二、原因分析
          1.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不到位。目前行政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做法不一,如有的把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分为两部分,其中预算内、外资金纳入财政支付结算中心,而“暂存款”虽通过财政支付中心结算,但于预算无关。从而造成支付中心和有关业务科室监管不力,放任不管。
          2.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随着财政收入的逐年增长,公共财政、国库支付等改革措施的推进,部门预算资金的不断增加,项目资金的扩大,对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的要求大大提高,因此财政部门侧重关注预算资金的管理,并在“金财工程”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的建立基础上,对预算资金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对往来款项的来源、使用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已落后于形势。目前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1998年制定的,至今已时隔10年。在这10年中,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机构的调整等多种因素,行政单位经费的主要来源仍然是财政预算拨款,但已向多元化发展,按原来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已很难适应新形势。
     三、加强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核算的建议
          1.首先要根据《会计法》等法规要求,完善和扩大现有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将“暂存款”纳入会计结算与预算资金一并核算,统一管理。
          2.加强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和衔接,及时掌握单位“暂存款”核算的相关信息。财政支付中心应认真履行核算监督职责,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业务科室联系,便于及时处理。
          3.上级部门应尽快制定符合目前形势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使会计核算工作更能体现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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