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审计初探
康宁(审计署沈阳特派办)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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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愈来愈重视中间业务产品的开发,并将其作为“拳头”产品不断加以推广和运用。但是中间业务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商业银行创造可观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经营风险。因此审计部门也应加强对该项业务的审计。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特点及风险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一般不需运用自己的资金而为顾客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广义上讲,表外业务等同于中间业务;狭义上,表外业务仅仅是中间业务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的、存在较高风险的中间业务;内容上,中间及表外业务具体包括九大类数十种产品,即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代理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类、咨询顾问类、其它类等。

    目前,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已开办的中间业务收入比例大幅度增长,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存在以下两个特点:一是业务品种单一,创新能力明显不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汇兑结算、票据承兑、投资咨询、代理收付、代客理财、代理发行和兑付证券以及信用卡、信用证、押汇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品种少,水平低,手段单一,在利用其经济金融信息、技术和人才等软件因素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方面还比较欠缺,尤其缺少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与金融现代化相适应的中间业务。目前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主要集中在资产负债等传统业务领域。二是制度规程缺失,业务操作难以规范。目前我国独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都是由总行统一推出,逐级授权办理,基层行没有专门机构主动地研究市场和客户需求,只强调“开办”,中间业务零散地分布在对公信贷、个人信贷、国际业务、会计等不同的职能部门。没有一个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开展业务存在自发性、随机性特点,各职能部门往往各自开发、自成体系,不同业务之间难以衔接,缺乏长远规划、协调与配合,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中间业务的开办过程透明度较低,业务操作缺乏公开性,难以规范。

    虽然中间业务风险相对较低,但随着中间业务创新,其内涵和外延已发生重大变化,同样也会存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信誉风险等多种风险。纵观中间业务的发展趋势,一是由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银行资金向商业银行垫付资金转变。二是由接受客户的委托向银行出售信用转变。这时商业银行办理中间业务就需要运用资金并承担风险,银行所收取的手续费就不仅仅是劳动补偿,还包含着利息补偿和风险补偿,中间业务所蕴涵的风险也逐步加大。1.信用缺失导致道德风险加大。当前我国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现象十分严重,信用水平很低,且缺乏必要的惩戒机制,经济诈骗不断发生。为减少纠纷防范风险,商业银行采取的一些限制措施使得信用工具的作用和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导致与之相关联的中间业务收入和发展受到影响。2.制度不键全导致操作风险难防。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产品直至近年才蓬勃发展,普遍存在缺乏健全、有效的内部风险防范机制,加之有些中间业务产品涉及几个相关甚至不相关部门,需协调的关系众多,而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无专门部门对各项中间业务产品进行管理和指导,很多时间只是业务操作人员在办理中去摸索经验,缺乏统一标准。

    二、对中间业务产品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由于中间业务产品审计目标有着不同于其他业务的特点,在审计时应予以特别注意。

    (一)审查各项中间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审计依据主要是人民银行、银监会对中间业务的有关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在审计时,要查明各项业务是否合法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其办理程序是否完整、记录依据是否完备。

    (二)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是银行账外资金的重要来源。因此,加强中间业务收入审计可以有效地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以下介绍四种查找中间业务收入未入账的审计方法:

    方法一:询问法。该法主要是走访、询问与中间业务收入有关的部门,查看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总结,重点关注业务人员、有关业务量和业务收入数据的资料。如业务部门工作总结中的中间业务收入大于实际入账的中间业务收入,则可以断定有部分中间业务未入账核算。根据这一线索查找未入账的中间业务收入的明细项目。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只能发现部分未入账的中间业务收入。

    方法二:核对法。该法主要是将业务部门的台账、有收费额的业务协议(或合同)、收款收据与有关账务进行核对,从中发现未入账的中间业务收入。如收据金额、业务部门台账中的收费金额和业务协议中的收费额三者之中有一项金额大于与此业务相关明细账中的中间业务收入,则可以断定该笔中间业务收入未入账或有部分收入未入账核算。

    方法三:测算法。根据测算内容的不同分为三种方法:一是业务量的一定比例。这种方法适用于按业务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如支票、电汇等票据结算手续费、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保管箱、个人存款证明、国际结算手续费等均适用此方法;二是完成一定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如审价类业务,理论中间业务收入=参与审价的银行员工数×员工的工作日×每天收费标准。如实际明细账入账中的金额小于理论中间业务收入,则部分审价业务收入未入账;三是按中间业务人员收入的反比例测算。目前各行对中间业务均有一定的考核办法。一般规定按业务人员的一定比例发放工资。先从财务部门获取办理中间业务人员的工资额。再除以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比例,即可得到中间业务收入总额。与会计部门入账金额进行核对,可以发现未入账的中间业务收入。

    方法四:抽查法。重点关注三类账户:一是中间业务收入的明细账;二是其他应付款;三是财务部门的银行存款账。如其中有以现金方式转入到上述账户,则有可能是中间业务收入。再根据这一线索查找账外中间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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