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审计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发展中作用
李松廷(江苏省邳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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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也是党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提出来。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也是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明确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民主依法、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特性。审计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专司监督机构,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和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必需牢记科学发展使命,树立和谐社会观念的要求,充分利用审计机关的自身监督基本特征,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审计机关在实现和谐社会经济健康发展道路上的重要性。

    在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发展中审计部门应发挥以下几方面作用:

      一、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审计法》 开宗明义 阐述审计工作是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可见审计的法定职能直接指向了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严格意义上讲就是一部财政审计法,因此审计机关在和谐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须先搞好财政审计。2005年,党中央审时度势,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及时将扩张的财政政策调整为稳健的财政政策,这是由于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问题已经是结构问题,城乡之间的矛盾、产业结构中协调的矛盾、不同利益群众之间的矛盾等几乎都与经济社会的结构不合理有关系,政府的财政政策要着眼于整个社会经济的结构协调发展,从更多地刺激经济增长,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转移到更多地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关注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和谐上来。因此,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应紧紧围绕稳健的财政政策,通过审计促进稳健的财政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的审计力度,促进财政预算体现公共财政观念,体现公众意图,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促进财政预算的公开度、透明度,让广大公众成为政府预算的知情者、决策者和监督者;二是加强财政收入的审计,围绕财政收入审计政府负债,促进有效控制财政风险,促进国家关于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的政策落到实处,以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创业积极性,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动力;三是加大财政支出审计力度,通过审计,促进财政支出要加大对农业、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对与经济过热,直接用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越位投入要压下来、退出来。通过财政审计,促进依法理财,依法用财,并不断提高理财、用财水平,促进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在促进发展的关键环节,及时发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成因,寻求对策,提出建议,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切实发挥审计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

      二、加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有效手段,是审计部门必须要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满足不同时期、不同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干部考核任用的需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永恒主题。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为党委、政府用好、用对干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审计机关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涉及权、钱、人较多的部门、领域和环节的领导人任期、离任的审计力度,促进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观念的形成,将其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经济决策权、管理权和政策法规执行权等权利的运行置于有效监督和制约之中。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起到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作用,形成人民支持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良好氛围。

    审计机关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这种载体,在干部管理与监督中发挥独特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政能力的提高,促进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

    三、加强对投资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

    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投资项目、重点工程等项目的管理使用、实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的效益审计和调查。以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纪的重大问题,切实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四、加强对关注民生民权的审计

    和谐社会是一个既能激发社会创造力又能保障社会公平的社会,是一个公民既知道维护民主权益又能理性合法参与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探索创造安定有序社会环境的制度、机制和保障措施,必须把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责任和提高社会自治能力结合起来。审计机关要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报务,必须把坚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贯彻执行《审计法》的基本着眼点,在审计项目的安排上,更多关注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将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土地出让金、城建资金、环保基金、涉农专项资金及救灾救济资金等作为审计关注和首先考虑要监督的对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做到审前调查、审前公示,审计结束时开通报会,使审计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实行阳光下作业,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及有关群众的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审计实施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审计将不受时间和范围限制,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负责,为建立诚信社会服务,在审计处理阶段,做到尊重审计组意见、尊重法律依据、尊重被审计单位实际,使审计处理处罚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情合理,保证审计决定执行,审计建议采纳,同时为审计机关赢得和谐的社会环境,也促进社会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和谐社会为审计工作发展提供了目标和基础,审计部门应责无旁贷的承担起自有的参谋经济卫士啄木鸟的作用和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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