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的几点思考
宫存刚(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1日】
字号:【大】 【中】 【小】
    
    从1983年审计署成立至今,我们的审计事业已走过了25个年头。在这25年间,社会主义审计理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革,在几代审计人的努力和探索下历经演变和更新。从最初的强调经济监督作用的“经济卫士”,再到新时期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论”,这是审计理念的不断更新和超越,也是审计实践的与时俱进,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事业的理论指导。

    我国现阶段的政治和经济体制决定了“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的构建,需要一系列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支撑,更需要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协调配合。要切实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特别是“免疫”功能,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建设和完善。

    一、“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的构建,需要不断创新、完善现有的审计体制。

    国家审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依赖于其独立性,也就是说委托者、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三者之间应保持相对的独立。就我国目前的审计体制而言,各级审计机关作为同级政府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其实施的审计过程实质上已形成了政府委托审计,然后审计政府,最后审计结果向政府负责的局面,这无异于“自己审自己”。虽然《审计法》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计,不受其他机关和部门干涉,但就目前而言,各级审计机关也仅仅是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其人事、财力等还需依赖于地方同级政府。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当审计涉及到同级政府或地方局部利益时,其审计结果往往会不了了之。根据独立审计的设计理念,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应该是受各级人大委托,然后审计政府,最后向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长久以来,我国审计理论界对此已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认为只有赋予审计机关相当的独立性,才能切实发挥其监督职能。

    二、“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的构建,需要不断完善审计联系制度。

    审计机关作为经济社会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能够最早地感受到病害侵蚀的风险,更早地揭示病害侵蚀带来的危害,更快地运用法定职能去抵御、查处这些病害,及时建议政府或相应的权力机关运用各种资源去消灭病害,从而健全制度,保护国家安全。审计机关通过和被审计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利用专业技术优势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潜在的风险主动进行修补和抵御,对可能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预防,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的构建,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

    通过推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透明度,扩大审计成果公开范围,增强审计监督效果,建立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温家宝总理曾要求:我们的审计工作,要给老百姓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由此联想到前几年在政府高层频频刮起的“审计风暴”,来势汹汹,成绩裴然,但风暴过后,依旧风平浪静。个别部门的个别问题,往往是屡犯屡查,屡查屡犯,周而复始,无休无止,既加大了审计成本,又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尤其是失去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使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推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让广大的纳税人明白自己缴纳的税款用于何处,效益如何,将政府财政资金的运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这不仅是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需要。

    四、“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的构建,需要建立和完善各级各部门的协调机制。

    如同构成人体的各个器官,国家审计机关要切实发挥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功能,需要社会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协调配合。各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仅仅依靠审计机关自己的力量,其他部门作为旁观者,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人为地设置障碍,阻挠审计的进行或抵制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往往会“无功而返”,甚至是“伤痕累累”,这是一种社会悲哀,最终损害的是整个国家的利益。

    五、“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的构建,需要建立“免疫功能”不断更新的长效机制。

    人体的各类病毒在经过针对性地治疗后,或者被消灭掉,或者产生变异,又生成了新的病毒种类,具备了更强的耐药性和杀伤力。此时,如果继续采用原来的药物和治疗方法,往往起不到作用,甚至会延误病情。同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形式和经济现象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是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维护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国家审计机关,要继续发挥“免疫功能”,就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发展,创新审计理念、审计方法和手段,始终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