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府审计建设性作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3日】
【来源:董德新(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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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既关系着和谐社会构建和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也关系着我国未来发展的走向和趋势。为了保证党的政策、方针贯彻落实,大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必须重视和加强涉农领域的审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审计在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建设性作用。

    政府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主要表现在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与揭露、通过对政府履职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出审计建议与对策,促进政府管理机制的完善。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角度看,审计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审计为民的服务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科学制订审计项目,深入农村搞好审计调查研究,以便于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服务为民的审计理念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表明了党中央要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的决心,也明确提出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国家审计作为国家经济和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要从讲政治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服务为民的审计理念,这既是政府审计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实需要。所以,国家审计要紧紧围绕促进农业改革发展这一宏伟目标开展审计,深入农村调查研究,科学选题与立项,加强对涉农领域的审计监督,确保农业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审计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

    二、确保国家政策法规落实到位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农村的改革发展要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加强农业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农民是农村改革发展的生力军,要搞好农村改革发展就必须调动好、保护好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审计机关要认真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开展涉农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对扶贫专项资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等农村公共事业给予重点关注,既要监督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服务为民情况,又要检查监督国家惠农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促进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步伐;关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大力度查处涉农违纪违规问题,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加强审计回访力度,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确保审计意见和建议得到贯彻落实,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

    三、从宏观视角提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实现农村改革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政府审计是整个宏观调控体系中监督保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方面,政府审计要从健全体制、完善政策、补充漏洞、改善管理等宏观视角向中央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更多的惠民、便民政策尽早出台。针对发现的损害农民利益、妨碍农民增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现有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进行客观评价,查找其中的漏洞与不足;认真审视农村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农村金融保险、农村民主管理、农村科技创新等制度得以建立健全;不断加强涉农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综合分析与调查研究,科学预见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及可能存在问题。

    四、增强审计机关执审能力确保建设性作用充分发挥

    充分发挥政府审计在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建设作用,必须加强各级审计机关建设,全面提高审计业务能力和服务技能。首先,从中央到地方四级审计机关应做到动作协调,在确定审计项目、审计实施、审计质量提升等环节进行沟通协调,实现良性互动;其次,实现各级审计机关协调发展,大力加强对县级审计机关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强化对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逐步提高地方审计机关工作质量,做好乡村两级审计,突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和领导履职审计;再次,要强化审计公告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审计结果,实现政务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推动审计整改措施尽快落到实处;最后,注重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审计组织形式,整合现有审计资源,充分挖掘审计潜力,不断增强执审能力服务农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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