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朱 兵(四川省泸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8日】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笔者在参与乡镇财政决算审计、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乡镇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比较典型的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加以规范。

    一、存在问题

    一是出借财政票据。有的乡镇把自身领购的财政票据直接出借给村、社开具;有的乡镇把自身领购的财政票据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甚至有的乡镇把自身领购的财政票据出借给企业或者经营承包人当作发票开具,直接导致这些企业或者经营承包人偷逃税收,等等。

    二是滥用财政票据。有的乡镇财务人员自身似乎也知道白条入帐是不允许的,于是对有些不能取得发票的费用,比如所谓的“招商引资费”、“双争一汇费”等,干脆就地取材自己给自己开具一份财政票据,将票据的付款联拿到财政所报销,票据的收款记帐联则与存根联一起保存。

    三是串用财政票据。相当多的乡镇财务人员使用财政票据非常随意,在办理财政收支业务时,对用途不同的财政票据不加区分,逮到什么票据就用什么票据开。有的用非经营行统一票据收费甚至收取罚款;有的又用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办理非经营性往来结算;该用专用票据的用成通用票据,等等。造成财政票据使用的混乱。

    四是涂改财政票据。这样的低级错误照样有人犯。比如,有乡镇的财务人员在收取某人“土葬占地复垦费”时,就直接用圆珠笔在已经开具的收费票据的记帐联上将2500元的“2”涂改成“1”,同时将金额大写贰仟伍佰元的“贰”修改成“壹”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乡镇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上述违规问题,有的看似偶然发生,实则有其必然性。究其原因:

    一是领导对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工作认识不到位。相当部分乡镇领导干部财务管理知识较为贫乏,有的甚至根本不懂财务会计工作,主观上又认为财务会计工作是财政所长和会计人员的事情,与自己无关,从而放松了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视和监管,更遑论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甚至还有少数乡镇领导干部认为财政票据违规算不什么问题,思想上根本没有把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当成一回事。

    二是乡镇财政票据票据管理和使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乡镇财务人员属于非专业人员,财务管理知识相当匮乏,有的甚至连财务管理的原理都不懂,纯属被“赶鸭子上架”,这些人员对财政票在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内部监管、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作用,以及对财政票据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有的根本不知道财政票据有哪些,哪种财政票据该怎么用,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处罚;也有一些违规问题是由于经办工作责任心不强,财经法纪观念淡薄造成。

    三是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指导不到位,查处不力。财政票据业务主管部门目前主要采取的是“阵地办公”“守株待兔”的方式,监督管理态度还显得比较消极,很少“主动出击”,少有深入到乡镇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票据缴销“只销票数,不核金额”,监督管理手段也还比较落后;重财政票据发放,轻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的监管的意识长期存在。乡镇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客观上还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三、对策建议

    一是乡镇领导干部自身要加强对财经法律法规包括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学习,提高对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和《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四条均明文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说明,单位会计工作包括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好坏不但与领导干部有关,而且关系重大。

    二是乡镇应注重配备财务会计专业人员,切忌乱抓壮丁。要把懂财务管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认真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专业人员调整到财务会计岗位上来,以保证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工作规范化运作,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整体质量。

    三是有关部门要加大财经法律法规和财政票据管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把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知识的宣传培训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乡镇领导和从事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的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开展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会计业务知识,使他们认识到财政票据的合法取得和正确使用是票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源头控制和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规范单位财务收支、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准确的重要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切实提高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水平。

    四是财政票据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全程监控,严格把关。按照“财政统管、凭证领购、以票管收、限量控制、核旧领新、票款同行”的办法,认真落实票据核旧领新制度,强化票据的源头控管,真正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把票据发放关;切实做好票据日常统计、核对工作,专门设立票据台账,及时记录票据购领、发放、库存、核销等业务信息,做到每日台账,每月盘底,半年清查,年终校验,严把票据盘点关;彻底纠正以往“只销票数,不核金额”的做法,票据缴销时,票据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缴存专户的票款分离单或银行缴款单凭证,经票款核对一致后方可办理缴销手续,严把票据缴销关;当年未用完的票据应作废处理,不得跨年度使用,定期接受财政票据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和稽查,严把票据年检关。

    五是加强对财政票据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财政票据应和税务部门的发票一样,有其独立性也应有其严肃性。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按照重症猛药、矫枉过正的原则,对混用票据、借用票据、违规用票、不法用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能姑息或懈怠。对较严重的票据违规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应所有财政票据,收回在用的财政票据,责令立即纠正,直至整改到位再供应票据,并实施经济处罚;对票据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把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结合起来、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严查严处。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