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带来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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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正式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及生活服务行业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 “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它是克强经济学中财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支点,可以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进步和提升竞争力,助力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

为企业减负理应是好事,但笔者接触到的施工企业大多对营改增的实施表现出“欲迎还拒”的态度,那到底是为什么会让他们产生这样的心理反应呢?深入了解施工企业的管理状况和“营改增”对各类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才能够更好的提供专业意见来指导审计实践。以下从造价及施工管理的角度来谈一谈对“营改增”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从工程造价的编制来说,目前各省市建设部门出台的解决方案是大同小异的,项目预算编制工作量没有增加多少,工程量计算及定额的套用也没有发生变化,需做的进项税扣除方法尽管各省有不同(如湖北省是按定额分类对材料费和机械费乘以调整系数,广东省是按材料和机械种类分类扣税),通过软件操作还是比较容易做到的。但由于各省营改增造价解决方案只是过渡期方案,材料费及机械费的除税价是按照一个笼统的系数进行折算,以后若要求进项税实行精细化管理,对于除税工程造价的确定工作量会比较大,不确定因素增多,工程造价编制难度加大。

二、从施工企业的管理角度来看,情况就更为复杂。“营改增”后,整个工程总造价没有太大变化,相对于以往的营业税,工程造价还会有12个百分点的下降。建筑行业以前的营业税税率为3%,而现在的增值税税率为11%,表面上看税率是大大增加了,但“营改增”的核心是消除了流转环节的重复征税,抵扣链条打通。因此施工企业需要从管理上下功夫,深入了解增值税的各项规定和计算方法,合理避税。以下从人工费、材料费及甲供材方面作一些阐述:

人工费在工程造价中占比较高,并且要参与计取销项税,但施工行业人工一般采用包工方式,包工方若无资质即无法取得进项税专用票。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清理无资质劳务分包商。并且人工的复杂性还在于工程造价中的人工费不完全等同于实际分包的劳务费,这是由于定额计价系统决定的。

材料费情况也很复杂,在增值税体系下,不同的材料有不同计税税率,不同的材料供应商所能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各不相同,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7%增值税专用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代开3%增值税专用票或仅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营业税体系下,我们在同等材质的情况下,只需比较材料商所报的材料价格即可,但在增值税体系下,我们不仅要比较材料价格,还要比较材料供应商身份,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如能进项抵扣,应尽量选择可以进项抵扣并且税率高的供应商,或者在采购价格上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目前笔者收集的正在实行“营改增”的部分工程项目,由于材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供应价增加了6%,但各市目前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暂时不会因为“营改增”而上调。这些调整就需要施工单位在做工程报价时加以考虑。

另外,建筑业、房地产业全部改为增值税后,甲供材的货物和建筑业的劳务都是同一个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条件下税务处理的涉税难点、风险将全部消除。但与房地产、建筑业相关的货物或劳务种类繁多,几乎各档税率都可能涉及。对应的税率不同就会有完全不同的抵扣结果,所以企业要考虑周详,特别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由于甲供材一般为大宗材料,金额大、税款多,谁采购谁将享受税款抵扣的好处。但在建筑市场中甲方常常居于主导地位,这种情形或可导致甲方将易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自己来采购,而将难于取得发票的砂、土、石料等交由乙方采购。这样对甲乙双方的税负将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营改增后要解决好谁采购、谁抵扣的问题。第二:虽然谁采购谁将抵扣税款,但能抵扣税款并不意味着税负一定降低。增值税税率为11%,那么采购17%税率的材料将获得6%税差收益;采购6%税率的材料,将损失5%税差;采购11%税率的材料、劳务,进项销项税差将维持平衡。所以“营改增”后甲乙双方需要在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等过程中依法加强协商,以达到双方税负的大体均衡。

最后谈谈对“营改增”带来的积极影响的认识。从整个“营改增”设计体系来说,它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不仅对建筑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正面影响。增值税是唯一上刑法的流转税,其违法违规处罚在所有税种中是最严厉的,“营改增”将使建筑行业违规转包分包等管理乱象得到有效的治理和遏制。增值税计税复杂、管控严格,加大了施工企业的管理难度和风险,这也是施工企业在短期内不愿意接受“营改增”的原因,但增值税计征必然要求施工企业精细化管理,将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内部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国际化。可以预见,“营改增”后建筑市场将加快洗牌速度,一部分管理不善、长期以收取管理费为生的建筑单位会无法立足。据了解,国内的一些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多次在企业内组织律师及财税造价方面的专家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针对 “四流合一”的管理开发企业内部的管理软件,这些都是“营改增”带来的积极影响。

作者姓名:王波 单位:湖北省宜都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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