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问责”成为推进审计的有力手腕
韩笑(江苏省徐州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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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自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条例制定的动向,成为党员干部、媒体公众关注的焦点。时隔半年,《条例》不负众望问世,其内容简明、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推进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失责必问责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规矩,必须动真格、敢碰硬、有担当,《条例》才能落地见效,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然而,随着审计各项规章制度的逐步完善,让权力得到了有效禁固、不再胡乱任性。虽然违法违规的“硬钉子”少了,但“软钉子”却还以各种形式存在着。比如,玩数字游戏、转嫁挪用公共资金、变相侵吞国有资产;比如,在审计流于形式,问责板子高拿轻放等。因此,审计问责也当以零容忍态度,坚持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绝不姑息 

诚然,审计查出来的问题,与现行的财政预算制度相关,需要预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但制度缺陷绝不能成为一些被审计单位年年上榜的理由。从审计报告查出的问题来看,不仅有财务制度上的违规违纪和部门利益问题,其中有些还涉嫌对国有资产的侵占和挪用,更需要严厉的问责机制跟进。

笔者认为,随着国家对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要求的提高和审计“跟进”的需求,审计要把“问责”作为工作推进的有力手腕,这是因为:只有问责,才能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按制度办事是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必须恪守的准则。制度贵在执行,制度定的再多再好,如果只是束之高阁就失去了作用。何况在很多方面,有现成的法律法规约束,少数人仍然目无法纪,顶风而上。因此审计不能仅仅停留在查漏洞、建制度上,更应该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尽职尽责、无所作为,不认真执行政策、胡作非为等现象的人或事进行问责与追究,适当“惩前”,才能有效“毖后”,更好地治病救人,建设性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只有问责,才能抓住工作重点。审计工作涉及部门行业多,人员情况十分复杂,加之形势迅速发展,新的问题矛盾不断出现,审计工作的任务量越来越大,面对有限的审计力量,审计工作更应该善于抓住重点,对各种重大风险和问题,及时予以反映、揭露和查处,特别是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把问责作为审计的重点,制度对那些会起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审计工作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只有问责,才能不断提高审计的威信。审计通过审查账务,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客观公正地评价,提出改进建议。特别是对违法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移送处理等,这个环节是其他部门不能代替的。开展审计,就要充分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移送处理权。把监督制度的执行与问责作为工作的重点,是督促审计对象尽职尽责,并随着工作的的不断深入,给问责注入新的内容和活力。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威信,使审计具有无限的生命力。

审计成为制度,审计结果予以公开,这体现了法制和民主的进步。但是,审计固然可喜,但问责还须跟进,审计既要“救人”,也要“治病”,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腐败分子,绝不能心慈手软。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势在必行,在行政问责与法律追究上动真格,在审计风暴力度不减的同时,及时发挥问责功效,让擅自变更预算、截留、少报、转移以及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付出沉痛代价。(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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