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审计被用作“证伪”的风险
罗毅(江苏省响水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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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件真实的事情。某地公证处工作人员收入畸高,住房分配超标。而该地司法局和公证处在公开回应时,避而不谈这一问题,却称公证处收入分配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审计和上级司法部门每年都派人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审计中没有发现问题。随后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证实,该地公证处、司法局存在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等违反财经纪律以及监管不力等情况。后来,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了党政纪处分,违规发放的福利、补贴,予以收回,并上缴财政。

这些年来,审计监督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越来越高,在人们心目中,审计结果往往成为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某地司法局和公证处有关人员正是看准这一点,将每年接受审计、审计中没有发现问题,作为他们避重就轻的“挡箭牌”、逃避调查问责的“护身符”、开脱责任的“遮羞布”,以及证明自己干净清白的工具。但是,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却使之不攻自破,同时,也让审计招来公信力和权威性受到质疑和损害的风险,乃至带入失职渎职的风口浪尖。

过去,我们总认为,出现审计质量问题,导致行政复议和诉讼,才会产生审计质量风险。现在看来,审计质量风险的形式不见得是以这种形式出现。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表面上非常欢迎审计,甚至主动请审,但真实的动机和目的,是想借助审计,来为自己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粉饰、澄清和开脱。审计人员若放松了警惕,质量把关不严,一旦做出非客观审计结论。他们就会放风说,我们已接受过审计,审计没有发现问题,已还我明白,别人举报不实。从而造成使其逃避查处,甚至隐盖违法犯罪问题、打击报复别人的后果。一旦在日后有其他举报和案件,“挖出萝卜带出泥”,其问题受到查处,审计好不容易积攒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就要遭到严重透支和损害。

浓重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是直面矛盾、缺点和问题,抵御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危机,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如果在我们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没有查出来,查出来了没有如实报告,报告了没有依法处理,不仅是工作上的失职,在客观上还可能成为不法行为的“护身符”,甚至产生包庇和纵容犯罪的后果,隐藏了很大的风险。”这一风险提醒,似洪钟大吕,振聋发聩。它警示和告诫广大审计人,在履职过程中,应严把“检查关”、“报告关”和“处理关”,坚持原则,无私无畏,对犯罪分子绝不手软,坚决查处;坚持求真务实,保证审计过程规范严格,杜绝工作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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