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少来“下不为例”
魏明坤(江苏省沛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字号:【大】 【中】 【小】

在日常工作中,不知您是否经常听到“下不为例”这句话。表面看,这句话似乎语气严肃、态度严谨,但实质上却是包含着“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浓浓人情味。比如,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环节,有些问题在被审计单位“高抬贵手”、“不看僧面看佛面”等沟通协调中按下了“空格键”,甚至是“删除键”。某种程度上讲这种“网开一面”式的“下不为例”其实已经违规违例。

下不为例,通常含有通融之意,意思是引以为戒,以后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啦!用在业务上、技术上、方法上等非原则问题,尚可理解。但如果用于处理违法违纪之人之事,则值得三思。更何况,问题既有轻重之分,又大小之别。对一般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教育引导、批评纠正之后,再以“下不为例”告诫,可以收事半功倍之效。但如果是板上钉钉的原则性、机制性等“大”的问题,不加以任何处理处罚,仅以“下不为例”处之,不仅起不到“杀威棒”的作用,反而助推了一些单位、一些个人的“无所谓”。这既是对违法乱纪者的纵容,更是对法律法规机制的亵渎。

当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基层审计机关开展的如火如荼。基础在“学”,关键在“做”。作为基层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少说“下不为例”、少来“下不为例”,“首例”也不行,必须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丈量,不管涉及到谁、涉及到哪一级领导,都要敢于“叫劲”、敢于“叫真”,该处理的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的移送。

只有维护好法律法规的尊严、严格制度规章的落实,才能起到杀一儆百、敲山震虎的威慑作用,才能将“两学一做”落到实处。(魏明坤)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