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尤需融入“容错”理念
李文婷 宋烨(江苏省阜宁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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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新常态下的审计工作必须审时度势,切实把“容错”理念贯彻审计工作始终。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主要领导干部,其审计结果成为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监督、管理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进入有深度的全覆盖状态,可以在促进构建容错纠错机制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个人认为,将“容错”理念有效地融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保持一个包容心态。容错纠错机制是基于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有效破解干部“为官不为”困局情况下提出的。“容错”允许改革创新出现偏差、先行先试出现错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336项、四中全会提出180多项以及五中全会提出的若干项改革攻坚任务,涵盖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迫切需要一大批有胆识、敢担当的领导干部勇于探索、打破常规,甚至在困难和阻力面前爬坡过坎、冲锋陷阵。将“容错”理念融入经济责任审计,要求我们彻底摈弃固有的思维模式和思维方式,科学看待新生事物,正确对待改革创新,切忌对改革过程中的超常规举措思想上先入为主、心理上拒之门外,更不可不问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要始终保持与时代精神合拍、与改革发展同步的良好审计心态。

二是要抓住两个重点环节。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两个重点环节。责任界定要求对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就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明确的认定;审计评价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综合分析和总体评判。将“容错”理念融入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切实转变传统的审计理念和审计方式,有效抓住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重点环节,紧密结合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特点和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综合判断。切忌用一些不合时宜的法规制度去死搬硬套改革发展中的创新举措,更不能对改革创新中的一些偏差和失误不加分析地全盘否定。

三是要区分三个政策界限。《审计署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明确要求,新常态下的审计工作要“把先行先试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同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将“容错”理念有效地融入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严格区分上述三个政策界限,着力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用辩证的、客观的思路处理问题,因地制宜、因时而异,仔细甄别、深入求证,切忌主观臆断、断章取义,确保改革创新者得到肯定和鼓励,违纪违法者受到揭示和惩处。(李文婷 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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