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扩大审计整改报告的应用范围
龚萍(江苏省响水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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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厚重的审计整改报告,反映了政府机构,以及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司法等多部门的工作,包涵了违规违法资金是否追回、违规违法人员是否查处、长效制度机制有否健全完善、问题整改困难、挑战和矛盾等丰富信息。这份付出了巨大行政成本的整改报告,堪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诊断报告”。用活用好审计整改报告,发挥好审计整改报告的价值,对于审计监督更好地发挥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意义重大。笔者以为,应在更加宽广的范围,引入上层建筑内的多元主体,采取综合措施,用活用好整改报告。

给人大常委会用,为审计监督提供强力保障。审计查出问题之后,整改不到位,审计并无后续问责权。人大监督的跟进,确保了监督链条上各环节的有力、有效,为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强力保障。所以,审计整改报告应该主要应用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审议和专题询问,为人大加大监督力度服务。人大常委会不仅要对若干件具体事项进行审议,更重要的是对具有共性的、涉及体制机制的,尤其需要通过立法和加强执法监督予以解决或者改进的问题进行审议,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进一步通过人大监督,促进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规范预算财务的管理。

给政府部门用,促进健全督查、问责等机制。明确并落实政府的主导地位和主体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为执行主体、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审计机关为监督主体,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为责任追究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建立审计与政府办、纪委监察、财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推进审计整改的合力。强化具体措施,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或事项,必要时以适当方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强化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整改信息公开力度与深度,用舆论监督推动审计整改。

给审计自己用,为其他类型监督打好基础。审计机关要结合人大的审议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反思和提高审计整改报告的质量,不断丰富和改进审计整改报告的内容和结构,进一步适应监督需求,为人大监督提供优质服务。可以分单位、按类型,从整改措施、整改结果、整改效果等方面,为人大审议和专题询问,逐一作出回应。要直接“点名道姓”,具体到各个单位、各个事项,敢于动真碰硬,不护短、不回避,体现从严从实抓整改的作风。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进行原因剖析,列出问题单位的整改进度,及进一步的整改措施。对本年度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继续跟踪,规定整改期限,及时上报整改结果,促进整改到位,并积极推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对突出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对经督促仍未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实施重点监督。必要时,还应在整改报告之外,上报专题报告,用行政手段,实施“精确制导”式整改。(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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