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专题询问这把监督利器更给力
李冬春(江苏省阜宁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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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审计署主要负责人分别回答了常委会委员的问题。(1228日《法制日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会议要求,人大机关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把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同开展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818日《新华网》)可以看出,这是全国人大根据中央深改组的要求,在积极推动推动此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具有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对所审议报告形成决议等多项监督权,其监督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强制力和约束力。但是,这些监督权,目前,还没有得到普遍和充分的使用。今年,全国人大结合审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尝试开展专题询问,体现了政府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问题单位负责人不到场的审议改由与问题单位负责人面对面的问答和“现场办公”,将会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民主化、针对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从专题询问的开展情况看,今年的专题询问把审计发现的,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报告议案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如对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询问时,尹中卿委员就公众关心的违纪违规违法资金全部都收回来了吗?对有关责任人员都严肃问责、追责了吗?等问题,进行了询问。专题询问事后都要公开报道,这些问题回答得好与不好,直接影响到公众对被询问人的尽职尽责评价,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带来一定的整改压力和动力。令人欣慰的是,“整改35.13亿元,占违规资金的92.9%,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64人”的数据,给了公众比较满意的答复。

如何确保专题询问真问真答、不走过场?这次专题询问,也作了积极的探索。在询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抓住关键和要害问题,不回避矛盾,对回答问题情况不满意,又进一步深入询问。答问人应直截了当、实事求是地做出回答,不走过场。有的媒体还用了“问题尖锐、直击要害”这样的词语,总结了问答的特征。“政府预算的精髓是制约政府支出,没有预算就不可以支出。但现在我们的政府预算做得还比较粗,代编预算的比例还比较大,于是就出现了‘跑部钱进’的问题。”第一个提问的吴晓灵委员,首先拿政府预算“开刀”,但他的本意,不是把测试对象“考倒”,而是在测试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最终解决问题。

专题询问作为一种监督手段,目的还是促进问题的整改和制度的完善,所以,专题询问结束后,能否解决“屡审屡犯”的问题,发挥实效,这也是公众关心和期待的。虽然媒体还没有报道后续的进展情况,但我们从《意见》中,已经知道一些眉目。可以预期的是,有关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根据《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在专题询问结束后及时汇总整理《审议意见》,函送“一府两院”研究落实,并要求在适当时限内向常委会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对“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可以建议将“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常委会作出决议。同时,根据《意见》,如果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应询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不满意的,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继续整改并报送落实情况。

此外,在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专题询问的主体,应从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上充分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权利,专题询问的结果要与后续的问责究责机制相衔接,也是公众期望的。有些公众还期待,专题询问不仅仅要事后报道,还要事先告知公众,整个过程同步网上直播,让场内委员和场外公众形成互动众议。要开辟一定的平台和载体,方便公众行使监督权。对询问案的实施情况,以及被询问人,同时进行民主监督。人大机关应该就公众有代表性的意见,进行整理,及时吸收进专题询问审议意见中,并向公众作出适当的回应和反馈,以调动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确保询问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随着人大工作的不断与时俱进,随着专题询问制度的常态化和规范化,不断走向健全完善,专题询问的答问质量不断提高,会场气氛越来越活跃,追问、临时加问越来越多,互动性增强,求真务实的审议氛围和工作机制逐渐形成,推动改变过去审计“屡审屡犯”的局面,将指日可待。(李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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