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纪律建设贯穿审计改革始终
曾亚波(江苏省常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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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对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作出了部署和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党的纪律和审计纪律贯穿框架意见始终。在审计机关改革的八项任务中,有三项直接提及廉政建设,两项涉及法纪追究。

在“总体要求”中,框架意见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要发挥好审计在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强调既要破解改革难题,又要依法有序推进。这是对审计制度改革本身提出的纪律要求。

将审计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完善审计制度是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没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审计队伍是不可能完成的。框架意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核心要求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管理审计队伍,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体现了党中央对全国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职工的殷切希望。审计人一定要牢记使命,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当好这一轮改革的先锋战士。

依纪依法全面运用审计成果占据主要篇幅。框架意见要求“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这里的每一个词都有极其丰富的内容,都体现了改革的新要求。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结合,就是要把审计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从审计视角坚决杜绝选用庸才以及问题干部,审计也有责任查清一个干部任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纪律检查相结合,一方面是要以纪律底线作为审计监督的底线,另一方面,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不能放过,要及时将有关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环节应当成为预防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重要节点,要切实防止养痈遗患,“苍蝇”变成“老虎”。审计监督与追责问责结合,也是要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协作,对领导干部依据相应的经济责任以及整改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彻底改变过去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的不严格、不规矩的审计结果运用困境。结合审计全覆盖和领导干部任期必审的规定,加之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更是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上升到以党纪国法严格要求的层次上来。

全方位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成为新亮点。通过改革,审计有了新的授权,但审计权也是双刃剑。审计不只是监督别人,审计也应当接受监督,只有切实将审计的权力也装进制度的笼子,审计人员才能全身心的手持“达摩克利斯之剑”,创造出卓有成效的审计成果。为此,框架意见要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需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并有具体的监督指向。更重要的是,框架意见首次规定了对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就是说审计机关和审计人也必须接受审计,而这种审计不再向过去一样,仅仅是系统内的事情。此外,框架意见就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群众对审计的监督也做出了规定,并要求健全审计职业岗位责任追究机制。

以问题为导向,以纪律为红线,框架意见充分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党纪要求,从源头上、体制上治理腐败、治理经济秩序的鲜明态度。它绝不是一个单纯的审计工作方式的改革,也不是审计部门一家的事情,而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由之路!(曾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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