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审计建议应同时提出办结时限
杨汉祥、王佳蓓(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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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审计机关结合实际,经常给被审计对象发出一些实用的审计建议。但我们了解到,有一些被审计对象收到建议后或是迟迟不予办理,或是办办停停,长时间没有结果,个别单位干脆顶着不办。如此,审计建议的作用有些得不到及时发挥,有的被打了折扣,有的建议甚至成为一纸空文。

一些被审计对象何以不及时认真地办理审计建议,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有些单位体会不到审计机关的良苦用心,意识不到审计建议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二是有人认为这是审计机关的发文,有别于上级领导机关的红头文件,不需要及时贯彻或坚决贯彻;三是个别单位因顾及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内心很不愿整改,以至能拖则拖、能糊则糊。另外,有些发文单位不提办结时限以及疏于督办也是其中的原因。

审计机关给被审计对象发出审计建议,尤如医生给病人开出了高效药方或者是给出了药物,这很重要,但仅做到这些是不够的。除了给出药方,还必须督促“病人”及时把“药”服下去,这样才有利于尽快发挥“药效”并根治“疾病”。因此,审计机关发出审计建议后,相关督办工作必须紧紧跟上,其中包括当即给被审计对象提出明确的办结时限,并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如有拖延或不办,即报请当地政府领导予以干预,并在政府领导支持下追究办理方的责任。(杨汉祥、王佳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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